正文 會計信息化下的會計檔案(2 / 3)

二、現有會計檔案信息化中存在的不足

(一)會計檔案宏觀管理相對滯後。現有會計檔案管理法律規範體係主要是以《會計法》和《檔案法》為根本法所製訂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該辦法在1984年6月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1998年第一次修訂,在2011年7月再次出台修改的征求意見稿。在最新意見稿中,將會計檔案的定義“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變更為“具有保存價值並歸檔保存的文字、圖表、圖像、音頻、視頻等不同形式的會計文件”;在會計檔案範圍的其他會計資料中增加了“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信息記錄”;增加了電子會計檔案管理的有關內容,但最後稿仍未正式發文。而且從征求意見稿的內容來看,隻是原辦法的修訂補充,未有實質性的變化。僅規範了會計檔案的事後保管,對電子會計檔案的具體內容、形成過程規範未見涉及,也未體現最新相關法律法規如電子簽名法的內容。

(二)日常會計宏觀管理工作忽視電子會計檔案管理。我國會計管理工作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同時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會計工作負有指導、管理、監督的責任。但實際工作中,各級財政會計管理部門限於人力物力,很難對單位具體會計工作實施有效管理;而隨著經濟市場化的深入,行業主管部門在企業會計管理中的作用也越來越微弱。管理機製的不到位,使得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好壞缺乏應有的監督。而作為會計檔案的新內容——電子會計檔案,由於缺乏具體規定,更處於一種無標準、無人管和無人做的狀態,各單位電子會計檔案管理工作靠單位財務人員自發完成。

(三)會計軟件無法對電子原始憑證數據采集和轉換。在會計電算化階段,對紙質原始憑證選取部分信息手工輸入到電算化係統,部分軟件提供掃描功能將紙質轉化為電子圖片後存放於係統數據庫中,這一做法適用於紙質原始憑證。但隨著電子發票、銀行電子回單、電子繳稅單等電子原始憑證的出現,大量原始憑證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而現有的會計軟件卻不能直接對這種電子數據源進行數據采集和轉換,隻能繼續沿用原有的手工輸入,使得會計信息化下的很多會計人員成了單據錄入員,既導致大量人力浪費,也割斷了會計信息與原始業務數據源之間的應有聯係。

(四)會計信息化過程中忽視會計檔案信息化。當前我國會計信息化重點放在會計信息處理和輸出環節,如電算化會計工作管理主要是針對會計信息的處理環節,XBRL在會計中的應用則是針對財務信息的輸出環節,缺乏對會計檔案信息化工作應有的重視。會計檔案具有一般檔案的共性,但同時也有其內容和需求上的特殊性,與一般檔案信息化相比,會計檔案信息化更重視對會計數據的利用。現有檔案信息化的一般做法,如主要是將各類檔案轉換成圖形文件加以存儲,不完全適用於會計檔案信息化,圖形文件能保持文件原有形狀,但不能滿足對會計檔案源數據的信息需求,也不適應出現越來越多電子原始憑證這一變化。

三、完善會計檔案管理之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