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城市霧霾治理的能源結構調整研究(3 / 3)

我國調整能源結構以治理霧霾的對策建議

第一,加強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的政策法規保障,從製度層麵限製PM2.5的形成。首先應製定國家以及各個省份能源結構調整的總體規劃,為每一階段設立具體的任務目標和行動方案,明確能源管理部門職能,加強對不同部門和不同行業的組織溝通,使各部門達成共識,通力合作,共同協調各種能源的供給消費結構比例。其次,出台配套的政策法規,用法律來約束不清潔能源的利用範圍和利用額度,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政策法規的執行力度,發揮政府的引導和推動作用,這將在一定程度上限製PM2.5的形成。

第二,以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從技術角度降低霧霾出現的頻率。首先,政府應鼓勵能源開發技術創新,並為研發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科技的企業或個人提供融資優惠政策或財政資金支持。其次,必須集聚一切可利用的創新資源,推進產學研一體化,以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為依托,建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服務平台,突破太陽能、風能、核能和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開發瓶頸,促進新能源產業的規模化生產。通過大規模供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資源,從而減少煤炭燃燒產生的汙染物排放,降低城市霧霾天氣出現的頻率。

第三,積極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通過產業結構轉型使城市重現藍天白雲。這一方麵需要進一步改造傳統高耗能產業,在工業企業中營造綠色生產理念,將經濟發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采用先進機器設備,利用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提高生產效率,減少能源消耗,降低汙染排放;另一方麵,加快推進服務業、高科技產業等第三產業的發展。不僅要不斷擴展第三產業的市場範圍,還應從質量上提高第三產業的整體水平,實現第三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的大幅提升。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作為能源結構調整的基礎,必將對城市空氣質量的提升做出巨大的貢獻。

第四,提高對外合作水平,爭取各種外部支持。首先,通過對外合作,學習發達國家開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經驗,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設備,利用這些設備降低我國煤炭替代能源的生產成本;其次,與霧霾治理成功國家進行專家交流和人才引進,請富有專業技術和實踐經驗的專家來華指導我國核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采管理工作,也可以選派我國相關人員赴國外學習,為創立一支專業化、高水平的能源人才隊伍做準備;再次,通過海外融資,吸引外商參與我國能源結構調整,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爭取資金支持,我國也應鼓勵有實力的能源開發企業進駐國外能源富集區,通過多種形式的合作參與國外能源開發,為我國開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供應渠道。相信隨著清潔能源生產成本的降低,以及供給規模的擴大,我國將逐步改變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有效緩解城市霧霾嚴重的問題。

參考文獻:

1.中國氣象局.地麵氣象觀測規範[M].氣象出版社,2003

2.鄧誌茹,範德成.我國能源結構問題及解決對策研究[J].現代管理科學,2009(6)

3.王順慶.我國能源結構的不合理性及對策研究[J].生態經濟,2006(11)

4.孫鵬舉.我國霧霾汙染法律治理研究[D].山西財經大學,2014

5.曾少軍,楊麗.中國能源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A].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研究(2010-2011)

6.劉傑,耿豔君.對國外霧霾天氣治理經驗的借鑒[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4(5)

7.天津經濟課題組.根治霧霾,刻不容緩[J].天津經濟,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