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民營經濟與地方稅製改革研究(3 / 3)

在整頓收費項目時可考慮將部分合理收費項目歸納為地方稅收項目,通過稅收征管的法律程序及體係對原收費項目實行有效征收管理,可以減少亂收費、降低征收的成本、實施有效的監控。如可以考慮將環境保護費用、超標排汙費等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費用改為環境保護稅;將教育費附加改為教育稅,將土地使用費等並入土地使用稅。

同時,考慮改革地方稅收支付製度,在地方獲授權的前提下,對民營企業的稅收及部分稅類(如財產類)的稅收可考慮由地方“自征、自收、自管、自用”,減少稅收收入由地方到中央再到地方的流轉環節,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設計合理的民營經濟稅收優惠政策

如上所述,中央應賦予地方在民營經濟征稅權方麵的適度自主權,由各地根據本地民營經濟發展的情況,結合當地的產業結構決定對民營經濟的稅收優惠措施。

產業政策傾斜。在鼓勵投資的基礎上,各地根據本地產業結構的規劃,製定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方向,引導民營經濟按規劃發展。稅收政策需與產業政策相配合,發揮稅收經濟杠杆調節作用,利用稅收促進地方經濟的運行。例如,某地自然風景優美,當地政府規劃發展旅遊資源,與此相配合,當地製定對旅遊及相關服務行業的優惠稅收政策,同時對民營經濟給予更多優惠,以吸引民營資本對旅遊服務業的投入,促進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技術開發。民營企業由於資金不足、缺乏國家政策有力支持等問題,一直以來在擴大規模發展、增加技術含量方麵都顯得不夠進取。要鼓勵民營經濟的發展,除了要鼓勵其投入資本外,還要鼓勵其對技術研究和開發的投入,才能真正增加民營企業的競爭力。

例如可考慮允許民營企業對當年研究與開發費用支出超過上年實際支出的部分,給予其技術研發投入額一定比例的企業所得稅抵免。對民營企業技術研發購入的實驗用機械設備,可以考慮允許縮短折舊年限,並在稅前列支。對民營企業與科研單位聯合進行技術研發的,更應考慮給予更多的優惠。在稅收激勵方式的選擇上,可采取稅基式減免與稅額式減免相互結合的方式,例如對於存在較大風險的科技開發型民營企業,給予稅基式減免會有利於事前的鼓勵和引導;而對於技術上已較為成熟或應用性開發的技術或產品,用稅額優惠的方式更有利於對科技進步的投入,也較容易取得實際效果。

吸引人才。國家可考慮對到民營企業就業的人員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鼓勵人才願意到民營企業就業。此外,可考慮允許民營企業以高於一般企業的比例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在稅前列支。

融資。現時製約民營企業發展一個很重要因素是資金問題,民營企業因基礎薄,資金少,規模小,在與大企業的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是顯而易見的。企業融資困難嚴重妨礙了企業的發展,除了國家製定金融政策支持民營企業融資外,稅收政策也可考慮予以支持,例如可考慮對向民營企業提供貸款的貸款利息免收營業稅,還可以考慮允許民營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並在稅前扣除,盡可能推遲企業的納稅時間,相當於政府間接給企業提供了一筆無息貸款。

投資者優惠。民營企業的投資者一般有抗拒納稅的情緒在於他們感覺稅收純粹財政支出所需,而沒有考慮稅收除了用於財政支出外,還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例如:政府財政收入充足則市政建設才有資金基礎。建議應讓民營企業投資者及一般納稅人都能感受到納稅與其所享受的社會福利是息息相關的,隻有如此,才會消除納稅人抗拒納稅的情緒。

現時民營企業的投資者在創業或發展時是有顧慮的,擔心生意失敗和個人生病後生活沒保障,如果能考慮將其個人納稅多少與其享受的社會福利在某種程度予以掛鉤,則相信民營企業的投資者對待納稅的態度會有很大的改變。建議首先將社保費改為社會保障稅,將納稅人“納稅無益於已”的觀念予以改變,待時機成熟時,考慮將個人享受的社會福利與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社會保障稅相掛鉤,體現多繳稅多享利的一種機製,在其基礎上針對民營企業投資者創業或發展時的顧慮,鼓勵民營企業投資者將其獲利的資金投入再生產或對外投資,可考慮對其再投資部分資金的已納稅款予以部分退稅,並設計一項公式綜合評定其投資規模、投資企業為社會提供的就業機會、投資企業和/或個人的納稅多少,決定其享受社會福利的多少。

(四)提高地方稅收征管技術及手段以創造公平競爭環境

目前我國稅收信息化建設還相對落後,我國的稅收征收成本大大高於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加拿大等國的水平。另外,稅收信息未能與銀行、工商等信息聯網,難以形成一個有效的監控係統,稅收征管技術及手段落後,造成一部分納稅人心存僥幸,偷稅事件還難以有效杜絕。民營企業在剛起步階段,如前所述,在意識上其一般有拒絕納稅的情緒、在現實中其一般有未來生活的諸多顧慮,總認為多儲備一桶金比納稅、繳社保費強,因而在民營企業中偷稅事件是時有發生。如果在一個行業裏或整個社會中,有人依法納稅、有人違法偷稅,其必然造成競爭環境的不公平,長久以往則會影響企業的健康發展。

稅務機關要提高征管水平,完善稅收服務,進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和新技術的應用,進一步完善電子稅務係統。還可以考慮在省內找試點,首先試行將銀行、工商、稅務信息定期進行交流,為稅務機關提供企業的資金、工商登記信息,形成一個有效監管係統,增加偷稅的難度與成本,創建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為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平台。

參考文獻:

1.陳春麗.民營經濟及民營經濟發展概念初探[J].特區經濟,2007(7)

2.匡小平,劉穎.製度變遷、稅權配置與地方稅體係改革[J].財經問題研究,2013(3)

3.朱雲飛,趙寧.加快構建我國地方稅體係的思考與建議[J].財會研究,2013(5)

4.苑新麗.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J].涉外稅務,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