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國內外學者已有研究的基礎上,以個人創業模型為基礎,並結合我國特有的城鄉二元結構特征分析了我國農村金融發展與個人創業投資之間的關係。當前我國城鄉二元經濟體製主要表現為城鄉金融發展水平的差異和城鄉個人創業投資的準入限製方麵。首先,城鄉金融發展水平的差異直接導致了城鄉個人創業投資麵臨的融資約束不同,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個人投資受到了極大的資金規模限製,這主要還在於農村地區金融體係不完善,信息不對稱比城市更加嚴重,普遍存在“檸檬市場”問題。其次是城鄉不同的個人創業投資準入限製。一方麵城市裏金融發展程度較高,金融市場較為完善,金融基礎設施也比農村更優越,因此城市裏個人投資創業的起點限製就少一些;另一方麵,城鄉不同的經濟結構也會對個人投資創業的準入產生影響,例如農村地區的土地資源相比城市就要寬裕得多,住房成本較低,這些往往又會吸引個人投資創業資金流回農村,對由於農村地區金融不發達而引起的個人創業資金外流形成了一定的緩衝作用。
模型及理論說明
假設某個人或某個家庭擁有的可供創業投資的初始資產規模為m,他有兩種選擇:第一種選擇是去應聘,成為受雇於其他企業家的工人,定期獲得W的薪資。第二種選擇是自己投資創業,成為一名企業家,其生產函數由下式決定:
其中初始投資規模A的決定不僅要考慮到產出y的大小,而且還要考慮到機會成本,即如果他不去自己創業,在別的廠商那裏勞動所能獲得的最大收入,具體地講,是由如下的淨收益函數決定的:
從假定條件可以獲知,個人的抉擇有兩種,其一是選擇受雇於別人,獲得工資W;其二便是自己付出一定的初始資金創辦企業,獲得利潤L。這兩種選擇都必須考慮機會成本在內。為了避免考慮問題的複雜化,僅以個人投資辦廠為例來考慮機會成本,因此(4)式可以較為準確地反映個人投資辦廠所獲得的淨收益水平。相信隻要具有一定的初等數學知識的人都能知道,(4)式左邊必須至少不小於0,個人投資辦廠才是有利可圖的。
再假定個人的初始資產m必須通過金融市場獲得流動性之後才能用來投資辦廠,這種假設是完全合理的,因為初始資產規模相對固定,一般不能直接用來投資。結合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我國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個人資產變現水平的主要是貸款的便利程度,這是因為在間接融資市場上,個人要想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絕大多數必須提供抵押品,這時候初始資產就顯得相當重要了。一般來說,初始資產規模越大,質量越好,越能獲得貸款,個人就越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投資辦廠。
為了研究的方便,也為了更清楚地發現農村金融發展與個人創業投資之間的關係,簡單假定個人能從農村金融市場上獲得的貸款隻是資本投入水平m的一定比例,令貸款係數為θ,則k=θm,其中θ即代表農村地區金融發展水平,農村金融發展水平高,則θ係數就越高,個人就越能獲得更多的融資支持,創辦企業的能力就越強,企業的發展前景也就會越好。將k的這種關係代入到(2)式中便可得到(5)式:
綜上所述,可知個人投資辦廠主要取決於L(m)和工資水平W,再結合(5)式來看可知,隻有當個人所擁有的初始資產規模m超過投資辦廠最低資本金限製(即市場準入限製)mmin時,個人才會選擇用自有資金去投資辦廠,否則隻會選擇受雇於別人。
下麵再來分析城鄉不同的市場準入限製即城鄉二元體製對(5)式的具體影響。對貸款係數θ做一下區分,鑒於城市地區金融發展水平較高,金融市場較為完善,因此令城市的貸款係數為θ1,相應地農村地區的貸款係數為θ2,根據常識可知θ1>θ2,同時,由於城市競爭激烈,以及近幾年來我國大力扶持農村地區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當前農村地區的市場準入限製一般比城市低,即m1min>m2min。根據馬克思主義的人類社會發展基本規律,傳統的農業國必然要向先進的工業國過渡,我國當前正處於這一轉折時期,主要表現為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湧向城市地區,因此相比城市而言,農村地區個人投資創業不僅受到個人初始資產規模、農村地區市場準入限製較低的影響,還會受到城鄉之間不同的工資水平,即△W的大小,可知△W越大就越不利於農村地區吸引個人投資創業。但是,從另一方麵來說,在城市地區投資創業也有隱性成本,除了城市地區市場準入限製一般較高之外,還包括往返於城鄉之間的交通成本(這在交通比較落後的發展中國家顯得更加突出,當然隨著這幾年來我國高鐵的蓬勃發展,這一限製因素已經逐漸淡化了)、在城市中的各種生活成本、工作搜尋成本以及身處大都市所帶來的心理壓力等,當這些因素造成的無形損失超過了在城市中投資創業帶來的收益時,農村地區往往又會成為人們投資創業的“世外桃源”,這也是後工業化時代許多發達國家湧現出大規模的“回流鄉村”的重要原因。城市中的上述隱性成本增加了,就意味著農村中的收益相對地增加了。然而根據(5)式可以看出,在農村地區金融市場不完善的情況下,個人所能得到的融資僅僅是起初始資產規模的一個較小的比例,這又往往使得個人在農村地區獲得的流動資金達不到農村地區最低的市場準入水平m2min,因此,發展中國家如果不能徹底地解決城鄉二元經濟體製,就無法使個人創業資金跨過這一最低門檻限製,就無法阻止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湧向城市尋找工作,除了進城受雇於其他廠商,別無他法。
本文在國內外學者研究結論的基礎上,結合我國2011年以來我國實施的一係列扶持農村金融發展的優惠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信用社改革、放寬村鎮銀行的設立門檻以及農村地區貸款利率浮動政策等,同時研究了包括民間金融在內的整個農村地區金融市場發展程度與個人投資創業之間的關係,並對農村地區金融體係改革帶動個人創業進行評價。
數據來源及其描述性統計說明
(一)數據來源
本文收集數據主要是基於Wind數據庫和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CCER)。從2011年春季開始收集,直到2014年秋季,雖然期間有部分數據不是很完善,但是基本上不影響對結論的分析。樣本數據首先按照地區經濟水平差異選取,分成東部沿海地區(民間金融相對活躍)和西部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後),因此,基於樣本數據的統計分析結果更加有利於我國政策的統籌協調。
在搜集樣本數據的過程中,筆者采用實地調研與問卷調查的方式相結合,選取了東部沿海地區和西部地區典型省份40周歲及以上的人,共有1000多戶家庭的3000多人。
(二)變量選取和描述
1.個人心理偏好因素。考慮到樣本數據的有限性,本文在研究過程中從變換工作的角度來解釋個人心理偏好因素,即上文所說的一個人究竟是選擇自己投資辦廠還是選擇進城受雇於其他廠商來謀生。當一個人選擇前者時,就認為他具有投資辦廠的心理偏好,他的數據自然就成為個人投資創業數據來源之一。
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因此不同地區的農村個人創業投資水平相差較大,這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2.金融市場完善程度。本文選擇個人從農村金融機構(如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商業銀行以及新建的村鎮銀行等)獲得的貸款、從非正規渠道即民間金融獲得的貸款(如通過向親友借錢來投資等)、總貸款數額來衡量假定的θ的大小即農村金融發展程度。
無論是選擇成為廠商還是進城務工的個人,其從民間金融等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貸款都要大於從銀行等正規金融渠道獲得的貸款,反映了我國農村地區總體上金融體係不健全。另外,還可以進一步看出我國農村地區金融發展還存在地區不平衡的問題,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以及近幾年來國家對中西部的扶持力度大大加強,這一現象將會有較為明顯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