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宏觀審慎視角下銀行監管研究評述(2 / 3)

2.邊際期望損失法(MES)。Brownlees & Engle(2010)針對係統性風險的衡量和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提出了邊際期望損失的計算方法,並使計算出的風險具有一定可加性。Acharya等(2010)進一步完善了該理論,提出用係統性期望損失來衡量當整個金融體係發生危機時單個機構的邊際風險貢獻度。

3.動態相關性指標法。該方法測試的指標更綜合,將指標擴展到證券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等。如Lehar(2005)基於期權定價公式通過衡量銀行資產組合的動態相關性來測度係統性風險。Patro等(2010)提出大型金融機構的股票收益相關性可以作為衡量係統性風險狀態指標。

4.其它方法。還有一些學者對於如何衡量係統性風險大小從其他角度進行了探索,如Huang等(2009)提出通過對大型金融機構發生大額損失事件時的保險價格作為衡量係統性風險的指標。Tarashev等(2010)提出Sharply值法,發現隨著單個金融機構的規模增大、行業份額占比增加,其係統性風險貢獻度將以更快比例提高。

(三)基於外部宏觀經濟運行指標和銀行內部經營指標的係統性風險測度

Demirguc & Detragiache(1999)研究表明,經濟增長率、實際利率、通貨膨脹率等宏觀經濟指標與係統性風險密切相關,通常宏觀經濟指標好時,銀行發生係統性風險的可能性較小,反之亦然。Borio & Lowe 等(2002)也分別構建了經濟和財務指標對金融失衡和係統性風險進行評估,也得出類似的結果。IMF(2006)也提出了基於“駱駝”原則的核心指標集和鼓勵指標集組成反映金融穩健性指標體係用於評估銀行體係係統性風險,以反映金融體係的穩健性。歐洲央行提出了一套更全麵反映風險的指標體係,即宏觀審慎指標體係,該體係將全麵反映宏觀經濟體係和金融體係麵臨的風險。

(四)基於壓力測試的係統性風險測度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於1999年首次提出將金融壓力測試運用於金融穩定評估當中,各國根據本國具體情況,開發了不同壓力測試係統。如瑞典國家銀行的DSGE模型、意大利央行的BOI`S季度模型、歐洲中央銀行的壓力測試模型等。

而學術界對這方麵的研究也較多,如Illing & Li(2003)選取加拿大銀行的相關指標變量構建金融壓力指數,實證表明,該指數能較好地反映金融壓力事件的發生。Cardarelli等(2009)研究了為什麼金融壓力事件會導致經濟衰退,他們用金融壓力指數來識別金融動蕩事件,並且提出銀行的經營困境對實體經濟影響的分析框架。研究表明,在所有金融部門中,銀行係統在經營出現風險時的金融壓力事件所引起的經濟衰退遠比證券市場、外彙市場等其它金融部門更加嚴重和持久,如果銀行業市場化越發達,則更容易產生嚴重的經濟危機。Hakkio & Keeton(2009)提出堪薩斯城市金融壓力指數,該指數對過去20年裏所發生的金融危機能較好地識別。

關於宏觀審慎管理工具的研究

Saporta(2009)認為微觀審慎監管失效的原因在於沒有解決金融係統在時間維度上存在順周期性和空間維度上存在係統性風險的兩個問題,因此當前的宏觀審慎管理工具也需要從這兩個維度入手並解決這兩個維度所存在的問題。

(一)降低時間維度順周期性

Kashyap & Stein(2004)認為逆周期的資本緩衝可使銀行在經濟衰退期有足夠的資本,從而保持正常的信用創造能力。Repullo等(2009)認為實施新資本協議時,可根據宏觀經濟狀況在新協議內評法的輸入端實施逆周期乘數,從而減少新資本協議的順周期性。FSA(2009)則建議在銀行信貸擴張期增加相當於風險加權資產2%-3%的緩衝儲備,從而使銀行有足夠資本充銷不良貸款,又可在經濟下行時保持正常的信貸擴張能力。CGFS(2010)認為逆周期操作工具包括逆周期的資本要求和動態撥備。

(二)防範與化解空間維度係統性風險

對於如何防範與化解空間維度係統性風險的問題,學術界認為主要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限製杠杆率、限製流動性風險和限製相互關聯性的工具。

1.限製杠杆率的工具。Goodhart & Persaud(2008)認為,通過對資本結構限製可以限製銀行的杠杆率,而動態調整最高貸款價值比率和貸款收入比率等措施可以影響信貸的供給與需求,達到限製銀行杠杆率的效果。

2.限製流動性風險的工具。Perotti & Surez (2009)認為可增加額外的流動性資本要求,從而緩解可能的貨幣錯配造成的流動性風險。Brunnermeier等(2009)提出通過約束銀行的融資行為,從而減少流動性風險。

3.限製相互關聯性的工具。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麵:一是加強對具有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二是加強對具有係統重要性工具的監管;三是加強對係統稅製度的監管;四是加強對金融機構保險製度的監管。Goodhart & Persaud(2008)認為加強對具有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可以減少風險在係統對傳播範圍和影響程度;Acharya & Richardson(2009) 則認為根據單個金融機構對係統性風險的貢獻程度征稅,可以減少金融機構成為“大而不能倒”機構的負向激勵。Hanson等(2011)認為實行金融機構保險製度,可以達到在市場機製下發現係統性風險價格和抑製銀行道德風險的目的。

關於宏觀審慎管理政策協調機製的研究

實踐證明,宏觀審慎管理是一個非常複雜的係統工程,要達到宏觀審慎管理的目標,除了需要中央銀行、銀行監管當局、財政部門、稅收部門乃至相關政府及國際組織的共同合作之外,還需要與此相對應的貨幣政策、金融監管政策、財政政策、彙率等政策的有機配合。

但在宏觀審慎政策協調方麵,目前學術界的相關研究還不多。李文泓(2009)認為,雖然貨幣政策不同於金融監管政策,但是要實現宏觀審慎監管政策的目標還是需要貨幣政策的配合。Caruana(2010)認為由於係統性風險的產生、傳導、影響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需要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下宏觀經濟政策、財政政策等的共同作用。Bernanke(2010)認為貨幣政策的製定與實施除了考慮幣值穩定這一目標外還需考慮金融穩定。Bean等(2010)的研究也表明,要使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更有效還需要貨幣政策的有機協調。Hannoun(2010)認為要提高金融係統的穩定性,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資本控製等方麵需要協調。王力偉(2010)提出宏觀審慎政策的實行需要金融監管當局、中央銀行、財政部門等眾多參與者。

結論與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