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政黨協商的五種能力建設
關於參政黨參政能力的內涵,最早見於2002年王兆國同誌在中央社院春季開學典禮的報告,他指出,“要為新一代黨外代表人物創造條件,幫助他們在實踐中鍛煉提高,增強同共產黨密切合作的意識,不斷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能力、組織領導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全麵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2004年2月9日,賈慶林同誌在接見全國社會主義學院工作會議代表的講話中對社會主義學院工作提出:“堅持以人為本,通過教育和培訓,使學員能夠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能力、組織領導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真正為統一戰線事業和多黨合作提供高素質的人才支持”的要求。同年9月,劉延東同誌在中央社院秋季開學典禮報告中比較係統地提出了參政能力建設的問題。她指出,各民主黨派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切實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參政黨素質。要著眼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不斷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著眼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提高建言獻策能力;著眼多黨合作政治格局的鞏固,不斷提高合作共事能力;著眼執政黨“兩大曆史性課題”的解決,不斷提高民主監督能力;著眼參政黨自身優勢的發揮,不斷提高組織協調能力。中發﹝2005﹞5號文件也明確要求:民主黨派要“提高領導班子成員的政治把握能力、參政議政能力、組織領導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從政黨協商的角度講,劉延東同誌提出的五種能力更加全麵地涵蓋了參政黨開展政黨協商活動所需要具備的基本能力要素,在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背景下,參政黨的協商能力建設需要從這五個方麵著手,在協商實踐中不斷摸索、鍛煉,總結、提高,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
(一)深化政治共識,提高政治把握能力
協商民主理論家都普遍強調協商主體的理性對於協商的價值,喬治·m·瓦拉德茲認為,協商民主是一種具有巨大潛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有效地回應文化間對話和多元文化社會認知的某些核心問題。它尤其強調對於公共利益的責任、促進政治話語的相互理解、辨別所有政治意願,以及支持那些重視所有人需求與利益的具有集體約束力的政策。理性有公共理性與個人理性之分。個人理性是私人生活領域裏關於私人生活的價值以及這些價值如何實現的理性,公共理性則是一組通過文化多元論前提下合乎理性的“重疊共識”所達成的基本政治原則,是公共領域中關於公共善及其實現的製度創設的理性。這種理性使得政治活動主體能夠理智冷靜地行事而不訴諸於情緒化行為,能夠通過講理說服的方式解決衝突。在協商民主理論中,共識是協商希望達致的目標結果,是政治過程參與者在充分協商基礎上形成的,對所討論問題表現出的一致性。科恩將達成共識看成是協商民主的一個關鍵特征。理想協商的目標是實現理性推動的共識--發現對所有承諾其行為依據在於平等公民對各種選擇所做的自由、理性評估結果的參與者具有說服力的理由。民主黨派作為政黨協商主體的參政黨,要提高政黨協商中政治決策的理性化水平,就必須進一步凝聚與中國共產黨在長期的社會主義建設中形成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性政治共識,深化對參政黨地位、性質和曆史使命的理性認識,從而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推動政黨協商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