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政黨協商與參政黨實踐(8)(3 / 3)

二是執政黨的發展完善體現在執政黨領導方式的不斷完善上。伴隨協商意識增強的,是執政黨領導方式的改進。對於領導政黨協商來說,如何保障協商效果,有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在這個探索的過程中,中共黨委的領導方式在逐步完善,體現有:其一,以協商方式科學設置協商程序。比如湖北省委統戰部通過向各民主民主黨派省委會征求意見,就雙月座談會的議題確定,其環節設置為:民主黨派上報議題→統戰部統籌、提出議題(以與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相契合)→民主黨派選領議題→統戰部統籌選領議題(以防議題的重選與漏選),征求意見後的環節設置,發揮了民主黨派在議題提出中的主動作用,成為雙月座談會高效高質的保障之一,做到了協商從協商的準備環節開始。其二,為民主黨派協商提供信息保障。以湖北省為例,目前各民主黨派省委會到政府各部門包括到地市州區縣調研,會有省委統戰部的先期溝通,或者由相關部門出具接待函,調研基本上可以做到沒有阻礙。其三,為協商開拓便捷方式,比如一些地方中共黨委建立了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分別聯係參政黨的製度,使協商“直通車”可以便捷開啟、落到實處。其四,創新支持參政黨的自身建設,比如湖北省委統戰部支持參政黨機關工作人員的交流學習、到政府機關的掛職鍛煉,這些措施從更深層次上保障民主黨派機關的參政知情及創新活力。可以說,中共對政黨協商的領導、對參政黨的領導,其領導方式在具體的工作聯係中正逐步完善。執政黨在政黨協商方麵領導方式的完善,會輻射到執政黨中共黨委在其它方麵的領導,比如保障信息知情,是黨政工作各個領域都應做到的。

執政黨的發展完善還體現在協商能力、執政能力的進一步提升上。一方麵,協商意識的增強、領導方式的改進,本身就會直接影響執政黨的協商能力,促使協商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麵,作為執政黨、領導黨,對自身的協商能力應該提出相應要求;在協商中對協商事項的對等質量的回應要求,參政黨在協商中對執政黨工作所可能進行的商榷甚至質疑,這些都對執政黨的協商能力到執政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這些要求,也會促使執政黨重視協商、提高協商能力和執政能力。同時,協商的良好結果,必然有助於科學決策,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會幫助執政黨提高執政能力。新時期、新世紀以來統一戰線的長足發展、國民經濟社會的長足發展、執政黨對重大自然及政治經濟危機的從容、正確、有力的應對,可以見證執政黨的協商能力或者執政能力的進一步提升。

參政黨通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這三大功能的實現來實現與執政黨的合作,而這三大功能的實現,政治協商當然以協商來實現,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也基本上以協商來實現,因此,協商合作成為參政黨、執政黨合作的最主要的形式;同時,在協商中,參政黨、執政黨的協商意識的增強、協商能力的增強,表明了參政黨、執政黨在協商中的互相促進作用,這種相互促進,既會進一步促進協商,同時也會輻射帶動促進參政黨、執政黨在其它各個方麵的合作,並使其良性運轉;再次,在協商中,協商共識的卓有成效會促使協商合作的良性運轉,這些,共同保證多黨合作的的主要形式,即政黨協商必然會促使多黨合作長足發展。

二、以協商促民主,政治發展有效推進

政黨協商作為具體的民主形式,自身的發展與完善推動著中國民主政治向前發展,政黨協商中的有關民主政治建設的內容也推動著中國民主政治向前發展,綜合來看,政黨協商促進了民主政治意識的成長、推動了民主形式的成長與完善、推進了具體的民主政治製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促進了民主政治意識的成長

政黨協商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政黨協商中的民主意識必然會促進民主政治意識的成長。在目前,這種促進對於推動民主政治的發展來說可以說是一種重要而基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