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共中央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建設的意見》和次年頒布的《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都對政治協商的內容、形式和程序作出明確規範。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政治協商的原則。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中國共產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中進行協商,是政治協商的重要原則。完善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政治協商,主要采取民主協商會、小範圍談心會、座談會等形式。除會議協商外,民主黨派中央可向中共中央提出書麵建議。協商的內容包括: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中共中央委員會的重要文件;憲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議;國家領導人的建議人選;關於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關係國家全局的一些重大問題;通報重要文件和重要情況並聽取意見,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黨派協商的重要問題等。要進一步完善協商的程序。中共中央根據年度工作重點,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協商規劃;協商的議題提前通知各民主黨派和有關無黨派代表人士,並提供相關材料;各民主黨派應對協商議題集體研究後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協商過程中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求同存異,求得共識;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並及時反饋情況。要完善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
在當代中國政黨協商的具體實踐中,參與協商的主體及“人民內部各方麵”主要是指執政黨、各民主黨派及無黨派人士。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處於協商的核心地位,是協商民主的主導者,作為參政黨的八個民主黨派是實踐協商民主的重要主體。執政黨與參政黨之間的協商在我國政治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從形式上看,《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的意見》指出,建國以來主要采取以下幾種協商形式: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邀請各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的代表人士舉行民主協商會,就中共中央將要提出的大政方針問題進行協商。這種會議一般每年舉行一次。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根據形勢需要,不定期地邀請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的代表人士舉行高層次、小範圍的談心活動,就共同關心的問題自由交談、溝通思想、征求意見。由中共召開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座談會,通報或交流重要情況,傳達重要文件,聽取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議或討論某些專題。這種會議大體每兩月舉行一次。重大事件隨時通報。有的座談會亦可委托中共全國政協黨組舉行。除會議協商以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可就國家大政方針和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向中共中央提出書麵的政策性建議,也可約請中共中央負責人交談。上述各種協商形式,原則上也適用於中共地方黨委和民主黨派地方組織之間的協商活動。中國共產黨各級黨委的負責人要同民主黨派負責人保持聯係,交知心朋友,交諍友,在政治上、思想上互相了解和幫助。中共黨委有關部門要加強與民主黨派的協作,積極支持他們開展工作。在有民主黨派組織的基層單位,中共黨組織應經常召開座談會,認真聽取民主黨派的意見,發揮他們的作用。中共同民主黨派在團結合作中也會出現矛盾,應當在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進行民主協商,按照“團結——批評——團結”的公式,求得正確解決。
《中國的政黨製度》白皮書指出,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共中央加強同各民主黨派的協商,內容不斷充實,程序逐步規範。1990年至2006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委托有關部門召開的協商會、座談會、情況通報會達230多次,其中中共中央總書記主持召開74次。中共中央同各民主黨派中央政治協商的內容主要包括: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的重要文件;憲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議;國家領導人的建議人選;關於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關係國家全局的一些重大問題;通報重要文件和重要情況並聽取意見,以及其他需要協商的重要問題等。中共中央同各民主黨派中央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中共中央邀請各民主黨派領導人舉行民主協商會,就中共中央將要提出的大政方針進行協商;中共中央主要領導人根據形勢需要,不定期邀請民主黨派領導人舉行高層次、小範圍的談心活動,溝通思想,交換意見;中共中央或中共中央委托有關方麵召開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座談會,通報或交流重要情況,聽取民主黨派提出的政策性建議,或討論某些專題;除會議協商外,民主黨派中央還可就國家大政方針及其他重大問題向中共中央提出書麵建議。中共中央同各民主黨派中央政治協商的主要程序是:中共中央根據年度工作重點,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協商規劃;協商的議題提前通知各民主黨派中央、無黨派人士,並提供相關材料;各民主黨派中央組織相關人員閱讀文件,調查研究,對協商議題進行集體研究後,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協商過程中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求同存異;中共中央認真研究民主黨派中央、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重要意見和建議的采納情況及時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