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特大事故和群體性事件背後
人才與知識
作者:薑明安
依法行政是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行使行政權力,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相應責任的基本原則,也是現代社會對國家治理的必然要求。然而,近年來我們經常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門因依法行政不到位,疏於行政監管或違法行政而引發重特大事故及群體性事件的報道。
4月14日《甘肅經濟日報》等媒體報道,甘肅蘭州市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4月10日17時至11日淩晨2時,其出廠自來水苯含量高達118微克/升至200微克/升,遠超出國家限值的10微克/升,嚴重威脅居民飲水安全。事發後,當地政府即采取有力措施進行了處理。值得反思的是,據查,該事故隱患已存在20餘年,為什麼有關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一直未能發現和處理?
4月20日《溫州都市報》報道,4月19日上午9時,浙江蒼南一市民黃某對城管執法行為進行拍照,城管強行製止,進而毆打黃某,致其嘴唇出血和身體受傷,引起圍觀群眾憤怒,以致發生群毆城管執法人員和打砸城管執法車輛事件,造成5名城管執法人員受傷。事後公安部門即勸離了群眾,傷者送醫院觀察治療,已無大礙。但發生這種悲劇的原因何在?
5月12日《浙江新聞網》報道,5月10日上午,浙江杭州市餘杭區中泰及附近地區出現群眾因反對垃圾焚燒項目選址而進行規模性聚集。聚集人員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斷,並有人趁機打砸車輛,圍攻毆打執法管理人員。事後杭州市餘杭區政府發布公告:在中泰垃圾焚燒項目沒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況下,一定不開工;召開發布會,相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解釋。反思此事原由,除因群眾法治觀念淡薄,輕信壞人挑撥外,政府部門在信息公開和決策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方麵是否也存在缺陷?
7月29日《中國青年報》報道,7月16日,江蘇省泗洪縣7名進京上訪人員在《中國青年報》門前集體喝農藥,原因是他們的房屋被當地政府強拆,補償不到位,他們不服多次上訪,當地政府不僅不解決他們的問題,還強行送他們進學習班,套黑頭套、毆打、罰站、不給飯吃等。他們告狀無門,法院不受理,信訪部門不接待。事件發生後,江蘇省領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傷員,並組織開展全省征地拆遷專項治理;國家信訪局、住建部等部門也迅速組成中央聯合督察組赴涉事地展開調查。7月22日,江蘇省委作出決定,將此案例通報全省,要求舉一反三,認真反思,杜絕類似惡性事件再次發生;泗洪縣縣委書記、常務副縣長等14名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上述事件雖已作了處理,但也說明,在我國改革進入深水區、社會矛盾多發的情況下,實現國家治理法治現代化,依然任重道遠。要全麵推進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提升國家治理能力,還應在以下幾個方麵有所作為。
進一步推進治理的公開透明。現代法治要求,政府不僅對於重大決策行為公開透明,對於具體的行政執法行為的理由也應公開透明。沒有公開透明,公眾不可能正確理解政府在常態條件下做出的各種決策及行政行為,更談不上積極與政府配合,相反有時還會造成官民對立,致使群體性事件發生。《人民日報》8月3日第一版“今日談”《光說“不行”怎麼行》的作者講了他親曆的一件小事,對此很有說服力:“前不久到某地調研城市管理執法。這裏執法人員不多,但街區管理井然有序,城管小販相處和諧。‘執法困境’為什麼在這裏不存在?答曰:執法管理時,不是冷冰冰扔給群眾一句‘不行’,而是講清楚‘為什麼不行’,提供‘怎麼做才行’。群眾理解了,也就配合了,工作自然就順利了。”
進一步推進治理的公眾參與。現代國家治理的重要特征是公眾參與和治理主體的多元化。而傳統國家管理的特征則是治民而非民治,其理念是政府萬能,政府“包打天下”。在這樣的管理模式下,政府即使為民眾辦好事,民眾也可能不領情,反而招致怨聲載道。如政府進行舊城區改造、拆遷棚戶區本來是為民眾辦好事,但好事在一些地區卻引發民眾悲劇。為什麼?原因是多方麵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些政府部門沒有發動公眾,特別是利害關係人的廣泛參與。有些地方采取另外的方式做這件事,效果就不一樣:吸收舊城區、棚戶區的居民討論拆遷方案,參與拆遷方案的執行,結果“釘子戶”大為減少,因強拆死人傷人的悲劇很少發生。據媒體報道,安徽省合肥市自2006年以後改造舊城區,拆遷總麵積達960萬平方米,拆遷總戶數45746戶,沒有發生一起群體性事件,其中即有這方麵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