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離不開法治(2 / 2)

第三,以法治市場增進市場理性。現代市場經濟要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同時也要求通過法律維護公平的市場環境,防止市場主體由於自然的逐利衝動而扭曲市場公平,損害公共利益。法治市場建設需要做到“放權”與“監管”的平衡。同時,理性化的經濟活動,還要求通過法律明晰產權,加大對合法財產權的法律保護,激勵長期的、可持續的市場行為。在全麵深化改革的現階段,這一點至關重要,麵臨的挑戰也很大,涉及很多方麵。比如,如何防止行政審批製度改革走樣、反彈,將政府與市場關係的基本原則變成係統的法律製度,確保市場機製充分發揮功效;如何保障《物權法》等法律的有效落實,特別是盡快完善集體土地所有權製度,明確集體土地征收補償的法律規定,防止地方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和盲目衝動,化解集體土地征收領域出現的大量社會矛盾;如何進一步完善規範市場監管、保障市場公平的法律製度,包括完善市場主體信用製度、市場信息公開和披露製度,讓公眾參與市場秩序維護,使市場的內生“自淨能力”發揮作用,等等。

第四,以法治社會強化社會理性。“人之道在法製”,強盛的國家既需要強有力的政府,也需要富有活力和理性的社會。社會管得過死就會失去活力,成為一潭死水;但如果活力過度而無序,就不能形成社會“向心力”,甚至出現“離心力”。譬如,一些地方建垃圾處理站、核電廠、化工廠等遭抵製和反對,除了政府決策和執行的不足,也存在一些民眾隻顧局部利益忽視整體利益、隻呼喊權利不承擔社會責任的原因,從而導致“鄰避困境”。可以說,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不僅是當前一項重大任務,也是一個考驗法治智慧的新課題。那麼,麵對“向心力”與“離心力”的對立競爭,如何很好地推進“公民意識”和“公共精神”教育,強化公民對自由、權利與責任統一的認識;如何逐步分領域鼓勵社會組織化,並實行有效管理,發揮社會組織對眾多利益衝突的“初步過濾”作用,以及自我管理作用;如何盡快建立健全社會協商、公眾參與的法律製度,對基層治理、社會治理中公眾關切的重大問題,按照法定程序引導民眾有序、有效地表達、參與和協商,等等。目前,很多地方圍繞構建“小政府、大社會”格局進行探索,有了一些比較好的做法,值得各地就相關問題多做交流。

第五,以執法公正和司法公信落實“四個理性”。“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在依法治國框架下增強“四個理性”,很大程度上要靠依法執政和公正司法來促進落實。“公正是法律的別名。”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譬如,常見的“運動式”執法弱化了法律執行的一貫性;自由裁量權過大導致許多案件“同違不同裁”;行政權僭越司法權的現象普遍。行政執法必須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守土負責。那麼,如何加強行政執法程序建設,強化程序正義,規範裁量行為,編織好法律執行籠子,有效避免“牛欄關貓”;如何完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等一係列製度,更好地監督行政執法和促進執法公正,都是值得認真探討的問題。

司法公正是保障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是守護社會肌體健康的底線。提升司法公信已成為法治建設的緊迫任務。譬如,如何切實防止發生冤假錯案;如何切實保障律師辯護權,校正控、辯、審三權失衡局麵;如何更好地推進審判流程、庭審、裁判文書和執行信息公開;如何更好地發揮專門機關監督、民主黨派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的作用;還有,對廣大法律職業人來說,履職權力隨著司法體製改革的推進得到充分保障後,思想和能力能否跟得上形勢;今後職業化的法官、檢察官如何切實踐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等等。執法司法無小事,隻能是群策群力,久久為功,這都是依法治國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也有待於通過司法體製改革和法治建設實踐不斷加以推動。

(作者為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九三學社中央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