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泰《注冊會計師法》比較研究(1 / 3)

中泰《注冊會計師法》比較研究

審計廣角

作者:朱錦餘 張魯娜 陳紅 何欣惟

【摘 要】 文章從《注冊會計師法》框架以及考試和注冊、業務範圍和規則、法律責任、行業組織、行業監管等方麵對中泰兩國《注冊會計師法》進行了比較研究,這有助於我國了解泰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相關法律規定,並有助於中泰兩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交流與合作。

【關鍵詞】 《注冊會計師法》; 注冊會計師行業; 資格準入; 行業監管; 中泰比較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08-0125-03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第二大經濟體;泰國則是東盟十國中的第二大經濟體。注冊會計師行業是維護一個國家經濟特別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行業,但我國對泰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了解並不多。《注冊會計師法》是規範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基本法律規範,對於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國家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因此,本文將對中泰兩國《注冊會計師法》進行比較研究,以有助於我國了解泰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相關法律規定、增進兩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交流與合作。

一、中泰《注冊會計師法》框架比較

我國規範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基本法律《注冊會計師法》於1993年頒布,自1994年1月1日起實施,共有七章46條,由總則(第1~6條)、考試和注冊(第7~13條)、業務範圍和規則(第12~22條)、會計師事務所(第23~32條)、注冊會計師協會(第33~38條)、法律責任(第39~42條)以及附則(第43~46條)構成。

泰國規範注冊會計師行業製度的基本法律則為《泰國會計職業法》,於2004年(泰曆2547年)10月頒布並實施。由於《泰國會計職業法》規範整個泰國會計職業(指部門規章中規定的會計職業實務,包括財務會計、審計、管理會計、會計係統設置、稅務會計、會計教育和技術,以及與其他會計領域相關的服務),因此涵蓋內容廣泛,共由11章78條構成,包括了法律定位與生效日期以及所涉及的定義(第1~5條);九章正文,即第一章泰國會計職業聯合會(Federation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s,FAP)(第6~11條)、第二章FAP的會員(第12~21條)、第三章FAP的理事會(第22~32條)、第四章會計準則製定委員會(第33~36條)、第五章審計職業實務管理(第37~43條)、第六章簿記職業實務管理(第44~45條)、第七章會計職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第46~58條)、第八章會計職業監管(第59~64條)和第九章處罰(法律責任)(第65~72條);暫行規定(第73~78條)。《泰國會計職業法》對授權審計師①執照與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第五章)、職業道德規範(第七章)、法律責任(第九章)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我國《注冊會計師法》是規範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核心法律,包括了注冊會計師的資格條件、法定業務、法律責任等;而《泰國會計職業法》則是對整個會計職業的法律規範,包括的內容更廣泛,因而沒有明確涉及注冊會計師的考試與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等關於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特定規範。本文僅對與注冊會計師行業相關的規定進行比較。

二、中泰注冊會計師資格準入製度

我國《注冊會計師法》明確規定: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曆,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兩年以上的,可以申請注冊。目前資格考試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有六科,即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第二階段為職業能力綜合測試(簡稱大綜合考試)。

《泰國會計職業法》關於注冊會計師職業資格製度包括年齡、國籍、學曆、資格考試、工作經驗、加入聯合會等要求。在泰國,要成為授權審計師,需要是泰國公民且年滿20周歲;具有會計學學士以上的學位,或者FAP認可的會計文憑或其他領域的資質;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目前考試有七科,包括會計一、會計二、審計一、審計二、法律一、法律二、計算機審計;具有兩年的審計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