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出台黨員幹部“種房”禁令
調查
貴陽市紀委監察局近日出台規定,嚴禁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參與違法“種房”,嚴肅查處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參與違法“種房”及其背後的腐敗問題。
記者從貴陽市紀委監察局了解到,近日發出的《關於全市市、縣、鄉、村四級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參與違法“種房”“三禁止”的通知》,禁止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本人及配偶、子女違法“種房”或以入股等形式參與違法“種房”;禁止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參與或幫助他人違法“種房”;禁止購買違法“種房”建築物。
貴陽市紀委監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有關部門在處理違章違法建築時發現,一些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參與其中謀取私利,甚至滋生腐敗。據介紹,“種房”是指違反土地、規劃、建設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國家建設已劃定的用地上突擊違法建房,索要拆遷補償的行為;或在未取得土地、規劃、住建等部門行政許可的情況下,違法建房,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通知》要求,貴陽全市各級各部門(單位)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對照“三禁止”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如實填報《清查登記表》交所在單位。各級各部門(單位)將清理情況如實填寫彙總表逐級上報。
有參與違法“種房”的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須於今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違法“種房”建築物。逾期未拆除的或本通知下發後仍參與違法“種房”的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將按幹部管理權限,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同時,城管、土地、規劃、住建等部門在工作中如發現有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參與違法“種房”的線索,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進行查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清理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如實填報有關情況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並鼓勵群眾對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參與違法“種房”進行舉報。
摘自《華興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