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以房養老”為啥後悔了(1 / 1)

“以房養老”為啥後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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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鍾大爺被媒體稱為“以房養老第一人”。2012年10月,時年79歲的他與當地社區管理機構簽訂協議,由社區出錢出力幫鍾大爺養老送終,大爺百年之後,把自己的房子贈送給社區。然而,記者近日回訪鍾大爺,鍾大爺卻說自己後悔了。

成都一環路北一小院隻有2個單元,設施陳舊,鍾大爺就租住在1單元1樓的樓梯背後。2012年,同社區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不久,鍾大爺就搬到了這裏。每個月900元的租金,一直由社區代管的“鍾大爺專賬”支出。

鍾大爺原有一套2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是過世母親留下的單位公房。一直未婚的他沒有子女。2012年,鍾大爺的老房子被劃入拆遷範圍,他也由此獲得一套“公改私”的新房,新房在原址新建,超過60平方米。2012年10月,鍾大爺與所在社區管理機構簽署協議,協議規定由社區安排人員照顧鍾大爺,管好他的衣食住行,幫其看病就醫。鍾大爺百年之後,將房產過戶給社區。

鍾大爺說,簽訂協議後他的生活質量並沒有得到明顯改善,他實際上沒有用到社區的錢,自己的錢都很難支取。鍾大爺說,“專賬”裏的錢都是拆遷補償款和獎金,並非社區給的錢。

社區服務中心主任馬波說,“可能是性格使然,他平時很少跟人打交道,平時生病都是社區幫忙照顧,每個月有1000多塊錢的養老金,足夠他日常開銷。”

對此,四川省社科院社會學專家胡光偉說,以房養老是一門“生意”,社區就不應該參與進來,“社區隻是一個居民的自治組織,沒有那麼多錢,麵對老百姓的養老壓力,可能無法兌現承諾,國家也無相關管理規定,對雙方來說都沒有保障。”摘自《天府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