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何與美國警察打交道(1 / 1)

如何與美國警察打交道

縱橫

案例顯示,不少中國遊客或留學生都缺少對美國法律、法規的了解,在麵對美國警察時常常會“自討苦吃”。

一些中國遊客或留學生由於不肯在警察開出的“罰單”上簽字而遭警察拘捕。另外,類似指著鼻子罵警察這樣的動作在美國屬於攻擊行為,如果與警察發生衝突或毆打警察,則可能會以妨礙公務罪遭到拘捕;毆打警察更屬於重罪,可以判處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更有甚者,曾有中國留學生因超速駕駛被警察攔下後,順手給警察遞上兩三千美元,而這在美國屬於賄賂行為,同樣會遭到拘捕。

鄧洪律師介紹說,在美國開車,如果萬一“遭遇”警察,首先必須服從警察命令。聽到警車鳴笛必須盡快停車,坐在車裏等警察過來,如果擅自下車則被視為一種危險的抗拒行為。

美國第二修正案保證民眾的持槍權利,美國有近2億支槍。美國60%的槍支散布在民間,另外40%的槍屬於軍隊、警方和執法部門。所以在美國警察接受的訓練中,會首先假定涉嫌違法的人員是危險分子。因此,在美國開車被警察叫停的時候,一定要將手放在方向盤上,決不能輕舉妄動。如果沒有警察的命令,甚至不應到車內儲物箱中拿駕照、保險(放心保)單等資料,否則,警察很可能會以為你去拿槍而先開槍。警察開出的所謂罰單,其實是一張名為“出庭通知”。在此單據上簽字,表示你同意在通知單上的時間到指定的法庭出庭應訴而已,並非表示你認罪。另外,警察開單後,不可以直接將罰款交給警察,否則會誤以為是賄賂警察的行為。交通罰款應該交給法院。如果對警察開出的罰單有異議,可以向法庭申訴。

此外,還有一些情況,警察不需要駕車人簽字就可以將其逮捕。這些情況包括,駕車人沒有合法的駕駛執照;駕車人有醉酒駕車或酒後駕車的違法行為;駕車人與他人或友人飆車或賽車;在加州,車速超過每小時100英裏(約合160公裏);駕車人沒有處理以前的交通罰單等。(本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