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否會建“廉政公署”
縱橫
香港《南華早報》近日刊文,就“廉政公署”模式是否適合內地展開討論。文章稱,中國反貪汙賄賂局成立於上世紀80年代末,處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管轄之下。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廣東設立了首個中心。肖揚後來在回憶錄中寫道,他當時希望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可以得到“複製”。
反腐製度建設是否意味著“廉政公署”模式可行?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高波表示,對比香港廉政公署與中國內地現有反腐職能部門,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獨立性。《基本法》確立廉政公署獨立地位,僅對行政長官負責。而且在工作方式上,廉政公署有權采取特殊刑偵手段,內地的反腐部門目前沒有這樣的調查權力。
但高波也表示,中國對腐敗的治理正處於攻堅階段。不能因為廉署運作成功,就把內地反腐的願景寄托在對這樣一個機構的複製模仿上,不能因為中國現階段反腐道阻且堅,就急於開出“速效藥”。
摘自《福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