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資格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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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十二次主席會議2月20日審議通過了撤銷劉迎霞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並在第四次常委會議上追認。據統計,十二屆全國政協產生至今,已有5名委員被撤銷資格,分別是內蒙古原統戰部長王素毅、上海市衛計委原副主任黃峰平、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以及劉迎霞。其中,前4人均因違紀違法被查處或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那麼,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政協委員資格呢?
撤銷原因一般有:1,因違法犯罪問題,被直接撤銷委員資格。2,因工作變動自動取消委員資格。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地方,常有相關委員因工作職務變動,自動取消委員資格。3,政協委員正常的換屆或退休。政協委員每屆任期五年。4,有退出的自由。政協委員也可自動申請退出。不過一般也須經過政協常委會通過方正式生效。(本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