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經存在的買賣盤會以買賣盤類別(以競價盤為先)、價格及時間等優先序對盤;
3.在此時段確定每一隻證券的最終參考平衡價格(即開盤價)
暫停時段 上午9:28至上午9:30 至早上9:30持續交易時段開始前,不能將買賣盤傳遞至聯交所的交易係統
表10-2 聯交所開市前時段報價規則
投資者可以通過聯交所網站“市場運作”項下的“證券交易運作”內“交易機製”欄目,了解更詳細的交易規則與機製。
8、目前,聯交所的持續交易時段是怎樣規定的?
答:每個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中午12:00、中午12:00至13:00(延續早市)以及下午13:00至16:00是聯交所的持續交易時段。其中,12:00至13:00為延續早市時段,隻適用於指定證券,而港股通股票不包括在內,因此,對於港股通投資者而言,在這一時段是無法參與交易的。
在持續交易時段,一方麵,交易係統會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成交;另一方麵,交易係統隻接受“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及“特別限價盤”。注意,港股通投資者僅可輸入“增強限價盤”,而不可輸入“特別限價盤”。
在此時段,輸入交易係統的買賣盤價格不可偏離按盤價(最近參考價)9倍或以上及少於九分之一或以下同時,每個買賣盤的數量不得超過3000手股份。
9、港股通交易以“手”為買賣單位,一手的股數是多少?
答:“手”在香港證券市場術語中,即一個買賣單位。不同於內地市場每買賣單位為100股,在香港,每支上市證券的買賣單位由各發行人自行決定,可以是每手20股、100股或1000股等。投資者如果想查閱每隻證券的買賣單位,那麼可以登錄聯交所網站,在“投資服務中心”欄目內,選擇“公司/證券資料”,輸入股份代號或上市公司名稱以查詢。
10、港股通股票以“手”為買賣單位,少於一手的“碎股”如何進行交易?
答:少於一手,即少於一個完整買賣單位的證券,香港市場稱之為“碎股”(內地稱“零股”)。聯交所的交易係統不會為碎股進行自動對盤交易,但是係統內設有“碎股/特別買賣單位市場”供投資者進行碎股交易。聯交所參與者可在交易係統的指定版頁掛出碎股買賣盤,供參與者自行掛盤配對。參與港股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對於碎股隻能賣出,不能買入。
價格低於港幣0.01元的證券即使屬於完整的一手,但是因為價格已低於完整買賣單位市場中的交易最低價,也可在“碎股/特別買賣單位市場”交易。舉個例子,如果一隻股票的按盤價已低至港幣0.01元,那麼在碎股市場輸入的買賣價仍然可以低至係統設定的最低輸入價:港幣0.001元。不過,當一隻股票的按盤價已低至港幣0.01元,那麼有關證券的輸入價同樣不得偏離按盤價9倍或以上。
為提高市場透明度,聯交所會同時發布碎股/特別買賣單位市場的實時資料給資訊供應商。
11、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可以使用何種訂單類型進行申報?
答:滬港通向雙方投資者僅提供限價類型訂單,不提供市價訂單等訂單類型,兩地投資者均不得使用市價訂單。因此,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僅可在開市前時段使用“競價限價盤”,在持續交易時段對於整手買賣指令使用“增強限價盤”。
12、聯交所的買賣盤“競價限價盤”和“增強限價盤”有何特點?
答:首先,競價限價盤是有指定價格的買賣盤,適用於開市前時段。指定價格應等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或者較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更具有競爭力的競價限價盤(也就是指定價格等於或高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買盤,或者指定價格等於或低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賣盤),或者可按照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進行對盤,取決於交易對手方是否有足夠可以配對的買賣盤。
競價限價盤會根據價格及時間優先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競價限價盤不會以劣於最終參考平衡價的價格對盤。在開市前時段結束後,任何未完成而輸入價不偏離按盤價9倍或以上,也不低於按盤價九分之一或以下的競價限價盤,都將自動轉至持續交易時段,並且均被視為限價盤存於所輸入價格的輪候隊伍中。
其次,增強限價盤適用於持續交易時段,投資者可以其指定或者更優的價格買入或賣出股票。增強限價盤可以同時與10條輪候隊伍進行配對,也就是輸入賣盤可以較最佳買盤價低9個價位,輸入買盤可以較最佳賣盤價高9個價位。配對後,任何未能成交的買賣盤餘額將按此前輸入的指定限價轉為一般限價盤,存於所輸入價格的輪候隊伍中。
13、港股通股票的買賣盤報價規則及價位表是怎樣的?
答:每個交易日首個輸入交易係統的買盤和賣盤,是受一套開市報價規則所監管的。按照此規則,開市前時段內做出的開始報價不得偏離上個交易日的收市價(如有)的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於上個交易日的收市價(如有)九分之一或以下。
另外,在持續交易時段,如果首個掛牌是買盤,那麼其價格必須高於或者等於上個交易日收市價下24個價位的價格。如果首個掛盤為賣盤,那麼其價格必須低於或者等於上個交易日收市價格之上24個價位的價格。此外,無論是買盤或買盤,首個掛盤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偏離上個交易日收市價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於九分之一或以下。這裏的“價位”是指證券交易可允許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有關開市報價的詳情,投資者可以登錄聯交所網站,在“規則與監管”欄目下的“交易規則”選項中參閱《交易所規則》第503條了解。
非首個輸入交易係統的買盤或賣盤報價規則為:買盤或賣盤的價格不得偏離按盤價(也就是上個交易日的收市價)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於九分之一或以下,相關價位投資者可以參閱《交易所規則》中的附表二,至於非開市買賣盤的報價規則可參閱《交易所規則》第505條至第507A條。
每種股份的價位,視其股價而定。(見表10-10)
證券價格 最低上落價位
0.01至 0.25 0.001
高於 0.025至 0.50 0.005
高於 0.50至 10.00 0.010
高於 10.00至 20.00 0.020
高於 20.00至 100.00 0.050
高於 100.00至 200.00 0.100
高於 200.00至 500.00 0.200
高於 500.00至 1,000.00 0.500
高於 1,000.00至 2,000.00 1.000
高於 2,000.00至 5,000.00 2.000
高於 5,000.00至 9,995.00 5.000
表10-10 聯交所證券(債券除外)價位表
報價規則一般不適用於競價限價盤,但是競價限價買盤或競價限價賣盤的價格不得偏離上個交易日收市價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於上個交易日收市價九分之一或以下。
14、港股通股票的收市價如何計算?
答:在正常運作情況下,港股通股票的收市價按照持續交易時段最後一分鍾內五個按盤價的中位數計算。係統由下午3:59分整開始,每隔15秒錄取股票按盤價一次,共攝取五個按盤價。按盤價是根據聯交所《交易所規則》第101條規定,在比較了當時的買盤價、沽盤價及最後錄得價後確定的。選五個時段按盤價的中位數可以盡量減少某一宗交易的成交價對收市價的影響。(如表10-11)
攝取 時間 買盤價 沽盤價 最後錄得價 按盤價
第一次 下午3:59:00 $ 39.40 $ 39.45 $ 39.45 $ 39.45
第二次 下午3:59:15 $ 39.40 $ 39.45 $ 39.45 $ 39.45
第三次 下午3:59:30 $ 39.40 $ 39.45 $ 39.40 $ 39.40
第四次 下午3:59:45 $ 39.35 $ 39.45 $ 39.40 $ 39.40
第五次 下午4:00:00 $ 39.30 $ 39.35 $ 39.35 $ 39.35
表10-11 港股通股票收市價計算舉例
以上五個時段的按盤價由低到高以此為準:
$39.35;$39.40;$39.40;$39.45;$39.45
表中取中位數(即中間的價格)為$39.40,因此,收市價即為$39.40。
15、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能否進行回轉交易?
答: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當日買入的股票,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可以賣出。
16、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能否賣空?
答: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禁止裸賣空。
17、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能否參與大宗交易?
答: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不得參與香港市場的對盤係統外交易(類似於大宗交易)。
18、內地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是否有持股比例限製?
答:現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通常沒有對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製的相關規定,但個別上市公司章程可能對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有設限,因此,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時還應留意並遵從相關規定。
19、投資者持有港股通股票超過一定比例是否需要披露?
答:是的。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首次持有上市法團5%或以上任何類別帶有投票權的股份(香港上市法團可發行不帶有投票權的股份)的個人及法團(該主體被界定為上市法團的大股東)必須披露相關信息:
(1)、在該上市法團持有的帶投票權的股份的權益及淡倉(即空頭頭寸);
(2)、所持有上市法團的股本衍生工具,包括大股東持有、沽出或發行的股本衍生工具,以及大股東行使、轉讓或不行使該衍生工具之下的權利,該權利可能導致股份會被交付予持有人或由持有人交付他人。
(3)、下列有關大股東權益及淡倉的變動:
(a)持股量的百分率數字上升或下降,導致大股東的權益跨越某個處於5%以上的百分率整數(例如,大股東的權益由6.8%增至7.1%,即跨越7%時需披露其權益變動);
(b)大股東持有需申報的權益,而該股份權益的性質有所改變(例如,行使期權);
(c)大股東持有需申報的權益,以及在披露期間持有或不再持有超過1%的淡倉(例如,大股東已持有某上市法團6.8%的股份權益,並持有1.9%的淡倉);
(d)大股東持有須申報的權益,而淡倉的百分率數字上升或下降,導致大股東的淡倉跨越了某個處於1%以上的百分率整數(例如,大股東已持有某上市法團6.8%的權益,而淡倉由1.9%增至2.1%)。
在規定的情形下,大股東也可以豁免申報其新的權益。也就是,盡管大股東取得股份權益或不再持有股份權益,以及其權益的百分率水平因跨越某個百分率水平,但是在滿足相應情形規定時,無須申報其新的權益,具體如:
(a) 其權益的百分率水平相等於或低於其在“最後一次具報”時所申報的百分率水平;
(b) (b)其在“最後一次具報”時所申報的權益的百分率數字與他自那時起的所有時間內的權益的百分率水平之間的差別,少於有關的上市法團屬同一類別的已發行股本的0.5%。
具體申報的時間為大股東在知悉上述事件的當日起的3個營業日內。在購買股份時,大股東通常應在訂立有關購買股份合約後3個營業日內送交通知存檔;售賣股份後,大股東通常需要在結算日(即有關股份交付於買方當日)後3個營業日內送交通知存檔。但是,《證券及期貨條例》並未禁止該大股東在該3日內買賣有關上市發行人的股份。
以上隻能扼要地說明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相關規定,無法詳盡表述所有情形,因此,個別案例須視情形而定。
20、港股通股票的名稱中會加入風險警示標記嗎?
投資者在參與港股通交易時需留意,聯交所交易股票一般而言並沒有如中國內地市場在證券代號前加入標記(例如,ST及*ST)以警示風險的做法。
如果投資者想要了解某上市公司股票的風險,那麼可以通過登錄聯交所“披露易”網站的方式查詢相關公告:
有關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投資者可以在“披露易”網站通過查詢上市公司發布的業績公告及財務報告的方式了解。另外,根據《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有關公告/報告需載於其網站至少5年。
有關上市公司以往是否被交易所公開披露或譴責、或該上市公司是否已進入除牌程序的信息,投資者可以通過“披露易”網站內的“上市公司公告”在“進階搜尋”的“標題類別”中選擇“監管者發出的公告及消息”,查找相關記錄。
有關已停牌上市公司的每月報告,投資者可以登錄“披露易”網站,在“發行人相關資料”欄目中查閱“有關長時間停牌公司之報告”,具體了解停牌3個月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每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