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娼妓源於女巫,巫娼在理念上則負有與神交通、為神服務的宗教精神。從男性中心主義視角來看,她們的“獻身”就不僅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
一
一千九百三十二年,鄭州出土北魏瑤光寺尼慈雲墓誌銘。戲劇家宋春舫得到一份拓片,評曰:“書法不用說是嫵媚絕倫,而文字之突梯滑稽,真令人愛不釋手。”
尼俗姓元氏,洛陽人也。少處宮禁,長入寺宇,儀容婉,肌理瑩潔,自頂至踵,不有玷贅;房闈妙緒,千態百端,左張右摶,俯熨仰承,骨肉勻合,無少漏隙;床幃精麗,旃檀馥鬱,四方瞻禮,歡喜踴躍。尼猛勇精,廣救法侶,不意嬰疾,遽爾萎謝。正光三年八月一日,卒於寺,越十日,葬於芒山之原。法師慧密,痛芳容之遽遠,懼山穀之終遷,為銘玄石,以期不朽。其辭曰:發大誓願,成大善行,三界幻化,五欲紛乘,宿世有緣,智者始應,依此慧業,度盡眾生,元神既竭,遂以戕身,容顏已渺,涕泗空淪,伐石銘記,永慰幽冥。
這張魏碑自然是假造的。宋春舫說它的出處根據《洛陽伽藍記》中“洛陽男兒急作髻,瑤光寺尼奪作婿”。此說有理,不過不是造假者在年代上留下破綻,就是瑤光寺的淫風由來更久。
瑤光寺自是北魏洛陽數一數二的大寺,有尼房五百餘間,戶牖相通,其中珍木香草,不可勝言。《洛陽伽藍記》卷一《城內?瑤光寺》:“椒房嬪禦,學道之所,掖庭美人,並在其中。亦有名族處女,性愛道場,落發辭親,來儀此寺,屏珍麗之飾,服修道之衣,投心入正,歸誠一乘。永安三年中,爾朱榮入洛陽,縱兵大掠,時有秀容胡騎數十,入瑤光寺淫穢。自此後頗獲譏訕,京師語曰:‘洛陽男兒急作髻,瑤光寺尼奪作婿’。”
慈雲尼下葬的正光三年是公元五二二年,爾朱榮大掠洛陽是八年以後,永安三年(公元五三〇年)的事。
二
這本是遊戲文字,年代上不必十分準確。值得玩味的是“廣救法侶”四字,源自佛教慈悲度人的宗旨。食與色同為眾生最基本的需要,佛的前身薩垂那王子既能舍身飼虎,那麼他舍身滿足另一種需求,也是合乎邏輯的。
《西湖二集》卷二十《巧妓佐夫成名》的開頭,說妓女之中人品不同,不可一概而論。有野狐變幻者,有銜冤墮落者,有神仙謫降者,有古佛化身者。“那古佛是宋朝慶曆年間,延州一個女妓專與無賴貧窮之人交合,不接錢鈔,如此幾年而死。後來一個西域僧,繞墓禮拜。眾人都笑道:這是娼妓,怎生禮拜?西域僧道:此是舍身菩薩化身,因見貧窮無賴之人無力娶妻,無錢得嫖,所以化身為娼,以濟貧人之欲。說罷,掘出骨頭來看,果是一具鎖子骨,節節鉤連。眾人大驚,遂建塔設齋,極其弘麗。”
在印歐民族中,娼妓最初起源於宗教獻身。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中說,賣淫“直接起源於群婚製,起源於婦女為贖買貞操權利而作的獻身犧牲。為金錢而獻身,最初是一種宗教行為,它是在愛神廟舉行的,所得的錢最初都歸於神廟的財庫。阿爾明尼亞的阿娜伊蒂斯廟、科林斯的阿芙羅狄蒂廟的廟奴,以及印度神廟中的宗教舞女,即所謂的Bajaderen,都是最初的娼妓。這種獻身起初是每個婦女的義務,後來便隻由這些女尼代替其他所有婦女來實行了”。
希羅多德《曆史》中記述:“巴比倫人有一個可恥的習慣,這就是生在那裏的每一個婦女在她的一生之中必須有一次到阿普洛狄鐵(愛神)的神殿的聖域內去坐在那裏,並在那裏和一個不相識的男子交媾。”男子要給錢,但不論錢的多少,那個婦女不能拒絕,因為這種錢是神聖的。晚至公元九、十世紀之際,據阿拉伯旅行者的記載,印度仍有所謂“佛陀之娼”:“一個婦人,如果事先許了願,那麼,當她生下一個美麗的女兒之後,就要帶著女兒,去到佛陀麵前,把她獻給佛陀。此後,這個母親還要在街市上為她找一間房子,掛上彩簾,讓她坐在椅子上,等待來客。不論是印度人,或是外國人——如果他們所奉宗教的教義可以容許這種行為的話——隻要付出一筆賞錢,就可以玩弄她。這個女子,靠了此等營生,把每次積攢起來的金錢,送去給寺院的方丈,作為資助寺院的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