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不論年歲,惟以八節貢獻,人使各帶正官,惟稱陪臣。
橫進物件
粳米五百石糯米五百石織成五彩禦衣金不定數
契丹每次回賜物件
犀玉腰帶二條細衣二襲金塗鞍轡馬二匹素鞍轡馬五匹散馬二十匹弓箭器仗二副細綿綺羅綾二百匹衣著絹一千匹羊二百口酒果子不定數
並命刺史已上官充使,一行六十人,直送入本國。
契丹賜奉使物件
金塗銀帶二條衣二襲錦綺三十疋色絹一百匹鞍轡馬二匹散馬五匹弓箭器一副酒果不定數
上節從人白銀帶一條衣一襲絹二十匹馬一匹
下節從人衣一襲絹十匹紫綾大衫一領
西夏國貢進物件
細馬二十匹粗馬二百匹駝一百頭錦綺三百匹織成錦被褥五合蓯容、??石、井鹽各一千斤沙狐皮一千張兔鶻五隻犬子十隻
本國不論年歲,惟以八節貢獻。
契丹回賜除羊外,餘並與新羅國同,惟玉帶改為金帶,勞賜人使亦同。
諸小國貢進物件
高昌國龜茲國於闐國大食國小食國甘州沙州涼州
已上諸國三年一次遣使,約四百餘人,至契丹貢獻。
玉珠犀乳香琥珀瑪瑙器賓鐵兵器斜合黑皮褐黑絲門得絲怕裏嗬碙砂褐裏絲
已上皆細毛織成,以二丈為匹。
契丹回賜,至少亦不下四十萬貫。
校勘記
[一]銀匣副之“匣”,長編卷六十一載此禮物單作“押”。下同。
[二]金玦束皂白熟皮靴鞋?“束”原作“京”,從長編卷六十一改。
[三]合線摟機綾共三百匹“摟”,席本及長編卷六十一均作“縷”。
[四]海豹皮韉二具“二具”原脫,據承恩堂本、席本及長編卷六十一補。
[五]白楮皮裹筋鞭一條“一條”,長編卷六十一作“二條”,承恩堂本及席本同作“一條”。
[六]青黃雕翎箭十八原缺此七字,據長編卷六十一補。
[七]蜜曬山果十束欞碗?“曬”字原闕,據長編卷六十一補。“束”,長編同卷作“梀”,下同。
[八]鬱李子“子”字原闕,據明抄本及長編卷六十一補。
[九]堂梨二十箱“堂”,承恩堂本、席本及長編卷六十一均作“棠”。
[一○]青鹽十碗“碗”,長編卷六十一作“箱”。
[一一]青白鹽“白”字原闕,據長編卷六十一補。
[一二]白皮靴二量“靴”字原脫,據席本及長編卷六十一補。
[一三]則遺以金花銀器白銀器各三十件“三十件”,長編卷六十一作“二十件”。
[一四]至大名府又賜設“設”字原闕,據長編卷六十補。
[一五]遣開封府判官勞之“府”字原闕,據明抄本及長編卷六十補。
[一六]銀器二十兩“二十兩”,長編卷六十作“三十兩”。
[一七]各紫綺襖及衣四件“及”字原闕,從長編卷六十補。
[一八]上節中節又加彩?“彩”原作“絲”,據長編卷六十改。
[一九]賜大使盤裘暈錦窄袍及衣六件“六件”,長編卷六十作“七件”。○
[二○]銀器二百兩長編卷六十作“銀器三百兩”。
[二一]彩帛一百匹長編卷六十作“彩帛二百匹”。
[二二]銀器一百兩長編卷六十作“銀器二百兩”。
[二三]又賜銀瓶合盆紗羅注?等“注?”二字原脫,據長編卷六十補。
[二四]接伴大使副使複為送伴長編卷六十僅作“接伴副使複為送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