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推動產城一體化發展 促進內蒙古工業化與城鎮化雙向融合(2 / 2)

(二)強化規劃引導

按照“以產興城、以城促產、產城一體”發展模式,選擇一批城郊型工業開發區,規劃建設一批“規劃合理、功能完善、融合緊密、宜居宜業、集約發展”的產業新城和特色小城鎮,推動我區產業園區和城鎮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為此筆者建議,一是盡快製定出台產業發展與城鎮建設一體化發展的指導意見,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對各盟市、旗縣產城一體化的規劃指導,推進 “兩化”的深度互動、協調發展。二是對各層次的相關規劃進行整合,主要以現有規劃為基礎進行梳理整合,杜絕“規劃套規劃”、“以規劃落實規劃”的現象,加強重點園區、開發區發展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自治區產業發展規劃的相互銜接。同時,統籌推進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規劃建設與城市新區、新城的建設與老城區的改造。推動園區與城區功能設施共享,優先在園區與城區結合地帶布局學校、醫院、商業服務等城市功能設施。

(三)加強工業園區和所在城鎮管理機構的對接

完善管理體製機製、健全工業園區的組織架構和實施機製是推進產城一體化發展的製度保障。一是加強園區、開發區管理主體與所在城鎮行政管理主體的協調,統籌兼顧產業發展、市政建設和社會管理。二是采取“人員派駐製、流程內部化”的模式,推動各地國土、建設、環保等職能部門向園區、開發區進駐機構、人員,直接辦理有關業務,實現園區、開發區與管理職能部門的直通對接。

(四)積極開展試點示範

自治區製定標準,各地區進行申報,先期在條件成熟的城鎮開展產城一體化及雙向融合試點,逐步擴大,有序推進。一是根據我區的實際情況,參考國內國際通行的要求製定產城一體化集聚示範區認定標準,分層次明確我區城市新區、開發區、產業新城、工業園區等不同類型區域產城融合發展的具體要求,對產業發展方向及在城市功能中的作用、基礎設施的標準等級等做出具體規定。二是盡快啟動示範試點認定工作,對產城一體化工作進行分級管理,對於達到自治區標準的園區,在全區進行試點示範,自治區給予重點支持,通過試點示範,不斷總結經驗,在條件成熟時在全區推行。

(五)建立重點園區、城市新區專項融資平台

一是通過整合注入優質資產、持續加大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完善補償機製等多種方式,擴大現有的園區、開發區投融資平台資本規模,支持其進行產城對接,功能完善。二是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重點支持各盟市整合現有政府性投融資平台,重點打造注冊資本金雄厚、實力較強的投融資平台。三是在繼續加大各級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的同時,重點引導地方政府注入土地、汙水處理廠等經營性優質資產,積極引入民間資本對平台進行增資擴股。

(六)逐步完善產業政策

一是對於涉及與城鎮融合發展的相關工業園區、開發區等比照城市新區的功能,核準產業準入條件和相關標準,支持這些工業園區、開發區加快淘汰高汙染、高危險、低效益的落後產能。二是將相關工業園區重點發展產業與城鎮的人力資源特點、科技文化稟賦等相結合,引導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循環經濟產業和先進製造業以城市為依托向園區集聚。三是鼓勵工業園區、開發區對接城市新區適度發展各類服務業,特別是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努力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支撐城市規模有序擴張。

(七)以小城鎮為重要突破口加快推進

小城鎮的發展和建設在我區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其發展質量主要取決於產業支撐,因此,需要以資源開發型、口岸貿易型、加工製造型等小城鎮為突破口,進一步優化工業園區、開發區空間布局,著力打造一批“規劃合理、功能完善、融合緊密、宜居宜業、集約發展”的產業新城和特色小城鎮,推動我區產業園區和城鎮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責任編輯:代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