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海上執法隊伍
為了適應進一步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的需要,防治汙染損害,保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保證海洋產業的有序發展,我國建立了中國港監、中國漁政、中國海監的執法隊伍。分別對海上交通、海洋漁業生產、海洋權以維護和海洋環境保護依法進行監督監視管理。
水上交通安全職能主要是維護水上通航環境和交通秩序,組織指揮水上救生、救助,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船員考試和引航員考試等。車水馬龍,總得有個規矩,否則,還不亂了套。於是,地上就有了交警,空中有了管製,水上呢?1998年機構改革中,我國建立了國家海事局,為建立統一、協調的水上安全管理體製打下了基礎。
當然也有管理,這就是水上交通安全監督,俗稱“水警”。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屬於中央事權。依據我國有關法律,水上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同其他口岸管理單位一樣,是國家的行政執法機關,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防止船舶汙染,船舶與海上設施的檢驗和航海保障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能。經有關部門批準,中國漁政指揮中心正式成立。農業部漁業局有關負責人指出,隨著該中心的成立,中國漁政在最近一段時間內,將進一步加強海上巡航檢查。據悉,該中心是全國漁業綜合執法的指揮機構,其主要任務之一就是指揮實施專屬經濟區的漁政管理和巡航檢查,實施與周邊國家共管水域的漁政管理,與有關國家對口機構的聯合執法,以及指揮,協調跨海域,大流域,跨省區的漁業執法行動。中國海監總隊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對我國內海、領海、毗連區、大陸架及專屬經濟區實施巡航監視和監督管理,並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其主要職責為:根據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我國有關法律,對經批準進入我國管轄海域的外國調查船及其他運輸工具的科學考察、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等活動實施監視;對未經批準進入我國管轄海域的外國船隻、平台及其他運載工具等按有關規定查處,必要時可進行監視和搜索;負責對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和海洋傾廢活動等造成的汙染損害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並依法處理;對未經批準進行海洋資源的勘查,開發活動及破壞海洋資源的事件進行調查取證;負責海洋監察隊伍的建設和管理,並對沿海省、區、市海洋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培訓和管理海洋監察員;核發海洋監察員公務證書;負責海洋監察行動和進行監察的船舶、飛機的調度、指揮;根據國家需要,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海上救助及其他軍事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