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級是英、法兩個中等的、具有在全球使用力量的海軍。二者都擁有水麵製海兵力、攻擊核潛艇和彈道導彈潛艇,能運送部隊進行兩棲作戰並具有相應的海上支援保障能力,有能力在其本地區之外進行重大軍事行動和較近的大洋海區進行高技術戰役。
第四級是能在臨近大洋使用軍事力量的中等地區性海軍。擁有此級海軍的國家包括印度、日本、意大利、荷蘭、德國、西班牙、比利時、加拿大、澳大利亞、巴西和阿根廷。
第五級是能在近海使用力量的海軍。如葡萄牙、希臘、土耳其、智利、秘魯、以色列、南非、朝鮮、韓國、巴基斯坦、新西蘭、伊朗、沙特阿拉伯等國的海軍。海灣戰爭之前的伊拉克和中國的台灣地區海軍也在這一級。
第六級是能依托本土,在本國所屬200海裏水域以內,具有較強的防禦作戰能力的海軍。包括挪威、丹麥、瑞典、波蘭、羅馬尼亞、保加利亞、阿爾及利亞、摩洛哥、利比亞、埃及、尼日利亞、古巴、哥倫比亞、厄瓜多爾、委內瑞拉、孟加拉、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和前南斯拉夫等國的海軍。
第七級是近岸防衛型海軍,隻有基本的近岸防衛能力。包括阿爾巴尼亞、安哥拉、文萊、喀麥隆、埃塞俄比亞、芬蘭、加蓬、科威特、也門、阿曼、卡塔爾、索馬裏、新加坡、敘利亞和突尼斯等國的海軍。
第八級屬海上警察型,沒有海戰能力,海上軍事力量純粹扮演警察角色。這樣的海軍等同於海岸警衛隊,自然也包括那些隻能擔負支援本國海軍作戰任務的海岸警備隊,如墨西哥、多米尼加、烏拉圭、冰島、愛爾蘭、緬甸、斯裏蘭卡、加納和坦桑尼亞等國的海軍。
第九級為象征性海軍。它包括世界上其它最弱小,隻有幾艘海岸小艇和基本組織形式的海上軍事力量。
潛艇艙室的劃分原則
潛艇上的橫隔壁將艇上空間劃分成艙室。根據橫隔壁的強度不同,可以分為:艏斷艙壁、艉端艙壁、內部耐壓艙壁和內部非耐壓艙壁。其中艏端艙壁和艉端艙壁又稱作端部艙壁,它們是潛艇耐壓艇體的組成部分,具有與耐壓艇體相等的結構強度。端部艙壁又分球麵艙壁和平麵艙壁兩種。
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的潛艇端部艙壁都采用球麵艙壁結構,球麵突出向外。球麵艙壁的優點是結構簡單、抗壓強度高。內部耐壓艙壁也分為球麵耐壓艙壁和平麵耐壓艙壁兩種。球麵耐壓艙壁和平麵耐壓艙壁各自具有不同的優點和缺點。球麵耐壓艙壁雖然能夠降低結構的重量且結構簡單,但球麵耐壓艙壁的凸麵和凹麵所能承受載荷的大小相差很大,而平麵耐壓艙壁的兩麵可以承受相等的載荷。這樣,在平麵耐壓艙壁兩側的艙室都可以成為艇上的救生艙室,增加艇上救生艙室的數量,提高潛艇的水下安全性。但是,平麵耐壓艙壁的缺點是結構笨重、複雜。
由於世界各國潛艇設計師對於潛艇強度和潛艇生命力的考慮角度不同,因此導致了潛艇艙室劃分有著很大的區別。前蘇聯/俄羅斯的潛艇設計師們一向主張在潛艇上劃分較多的艙室。前蘇聯在二戰結束後不久建造的Z級、W級、Q級常規潛艇,均劃分為7個艙室。前蘇聯的第一代核潛艇——N級攻擊性核潛艇劃分為9個艙室。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潛艇設計師則傾向於在潛艇上劃分較少數量的艙室。美國海軍早期的典型攻擊行核潛艇如“鰹魚”級、“長尾鯊”級和“鱘魚”級、法國典型的“紅寶石”級攻擊性核潛艇以及“阿戈斯塔”級常規潛艇都劃分為5個艙室。日本的“夕潮”級常規潛艇也劃分為5個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