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依法治國--法治中國(2 / 3)

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立法始終是我國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社會立法則處於相對滯後狀態。自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以來,社會立法的比重越來越大,經濟立法與社會立法不協調、不平衡的問題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逐步得到解決。2006年10月11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確提出:“要完善發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權利、推進社會事業、健全社會保障、規範社會組織、加強社會管理等方麵的法律、法規。”2008年3月8日,吳邦國委員長在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強調,要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強社會領域立法,繼續完善經濟、政治、文化領域立法,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更好地發揮法律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規範、引導和保障作用。近些年來,《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食品安全法》、《義務教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一部部承載民生期盼、呼應民生訴求、回饋民生關切的法律相繼出台或全麵修改。2010年到2011年年初,伴隨著《人民調解法》、《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等最後一批“支架性”法律,以及《憲法》(2004年)、《選舉法》(2010年)、《國家賠償法》(2010年)修正案的陸續出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如期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形成,標誌著我國法治建設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階段,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史上的重要裏程碑。

這部法治建設白皮書全麵介紹了新中國成立近六十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中國的法治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白皮書全文近2.9萬字,分前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曆史進程、中國特色的立法體製和法律體係、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法律製度、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製度、依法行政與建設法治政府、司法製度與公正司法、普法和法學教育、法治建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結束語和附錄等部分。

法治白皮書的三個亮點:

1.白皮書第一次以政府文件的方式確認了為各國所認同的法治的核心內涵:憲法和法律至上。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憲法法律至上,既是法治建設的根本宗旨,也是對中國共產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思想的豐富和發展。這是中國法治社會三十年發展成果的思想結晶。

2.白皮書第一次把法治建設與科學發展觀聯係起來,提出:“堅持科學發展觀,從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自覺守法等方麵紮實推進,全麵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這就明確了現階段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的指導思想,即要以科學發展觀來指導和推進中國法治社會建設。

3.白皮書第一次全麵集中闡述了中國三十年法治社會建設的七個方麵的成就:一是通過憲法和法律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二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已經探索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相結合的道路。三是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基本形成。由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和非訴訟程序法七個法律部門和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立法三個層級的法律規範組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既確保了國家權力正確行使,促進了經濟發展,又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保障了人民的各項權利。四是尊重和保障人權。五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法製環境形成。包括民事立法、市場主體立法、市場管理立法、宏觀調控立法、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環境資源保護立法、對外經貿合作立法,正在不斷改善。六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斷提高。七是監督機構不斷完善。人大監督、政協監督、民主黨派監督、公眾監督、新聞媒體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機製不斷得到完善,行政、司法等國家權力的行使得到了有效的製約和監督。

白皮書說明了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曆史進程,發展現狀,以及未來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價值主張,描繪了一幅未來法治中國的圖景。在“結束語”中,白皮書還指出了當前中國法治建設的一些問題:民主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法律體係呈現一定的階段性特點,有待進一步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和執行難的問題時有發生;有的公職人員貪贓枉法、執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對社會主義法治造成損害;加強法治教育,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仍是一項艱巨任務。

理念是行動的指南。法治理念是對法治的性質、功能、目標方向、價值取向和實現途徑等重大問題的係統化認識和反映,它根植於一國法治實踐之中,反映法治現實,對法治實踐起著指導和推動作用。法治理念是法治社會發展的內在動力。沒有法治理念,法治社會建設就缺乏理論基礎和主導價值觀,難以把握正確的方向、遵循科學的道路,難以向縱深推進,法治社會的終極目標也就無法實現。法治社會的建設進程,就是不斷實踐、落實並進一步豐富、發展與完善法治理念的過程。可以說,法治理念的正確與否,直接影響著法治社會建設事業的興衰成敗。在當代中國,建設法治社會,必須牢固樹立和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換言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中國法治社會建設的指導思想。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最早出現於胡錦濤總書記2005年底在中央政法委一份報告所作的修改中,他將報告初稿中的“現代法治理念”修改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2006年春節前,中央政法委在報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讀本大綱》時,胡錦濤總書記指出,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並囑咐中央政策研究室對教育讀本大綱進行深入研究。2006年4月初,中央政法委率先在全國政法係統部署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2007年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進一步指出,要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從而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教育由政法部門推向全黨。2009年9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和國家教育部共同下發了《關於認真學習〈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讀本〉的通知》。該“通知”指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科學回答了什麼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怎麼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標誌著我們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律、中國共產黨執政規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把握。通知還要求,不僅要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讀本》列為各級黨委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並使之成為黨政領導幹部培訓的必修內容,而且還要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教材、進課堂、進學生頭腦,同時在社會上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逐步深入人心。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包含著“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麵的基本內涵。這五個方麵,是一個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構成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論體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做主的必然反映,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黨和國家根本任務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我國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這五個方麵的內容,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精髓和靈魂,是現階段我國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的基本指導思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使我國法治社會建設有了更加堅實的理論和實踐基礎,是對社會主義法治發展及法治建設之規律的進一步認識和深化,也是對以前馬克思主義法律中國化成果的繼承與發展,從而又一次實現了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在中國的與時俱進。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僅是一個理論問題,更是一個實踐問題。在實踐中,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既要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還要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

法治社會應當注重樹立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法律權威是指法律在一個社會中居於至高無上的地位,它能夠在調控社會生活方麵發揮著主導作用,並享有崇高的威望,能夠得到社會成員的廣泛認同和普遍的遵守。如何樹立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其一,要努力提高立法質量。良法是法律權威得以形成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一方麵,立法應該通過調研和聽證等措施反映民意;另一方麵,立法程序的設計要盡量符合立法規律。在充分考慮民意和嚴守立法程序的前提下,立法的質量自然會得到提高,法律的正當性也會增強,法律權威也會提高。其二,要樹立執法公信力。法律的權威不僅在於立法中體現了人民的意誌,得到人民的擁護,而且在於執法中的嚴格公正,得到人民的信任。在法治社會,隻要執法機關能夠執法如山,法律的權威就能得到較好的維護,就能建立起良好的社會秩序。其三要不斷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識。秩序的建立必須借助一定的行為規則和社會規範,如法律、道德、政策、習慣、宗教等。法律在所有的社會規則中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規則。在法治社會,應當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準則的觀念,使全體公民樹立法律意識,自覺遵守和服從法律,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範自身社會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從而可以使法律更有效地發揮控製社會行為,維持社會秩序的作用。

法治社會還應當注重培養公民的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法律思維,是指按照法律規範、原則和精神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隻有當這種思維方式真正被社會公眾所普遍認同時,建設法治社會的目標才有可能實現。法律思維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需要借助以下四種途徑:其一,法律思維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作為基礎和條件,而法律知識的獲得,必須依靠學習;其二,在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識的基礎上,還需要不斷強化法治觀念;其三,法律思維的過程就是運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過程,因此要培養法律思維方式,必須掌握從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方法;此外,要積極參與法律實踐,在實踐中提高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隻有通過反複參與各種法律活動,在法律實踐中運用法律知識和方法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才能養成一種自覺的法律思維習慣。

二、案例分析

1.相關鏈接

第四屆“五個一”工程獲獎作品《被告山杠爺》講述的是,四川某村村支書“山杠爺”治村有方,身受百姓愛戴,然而執法嚴厲。比如,他用遊街的方式懲罰了強英,因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被舉報;他私拆他人信件,獲取地址,因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被舉報;他派民兵關押不按時交公糧的臘正,因涉嫌限製他人行動自由被舉報……這些執法手段本身雖然違反了相關法律,然而行為的後果是,該村的治安和生產成果年年名列在前。公安機關鑒於“山杠爺”執法手段違反法律而將其強行帶走。

2.簡析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五大”作出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決策以來,實現由人治向法治的轉變,已成為眾多社會成員所追求的目標。但是,在我國現實生活中,實現由人治向法治的轉變,不是一蹴而就的,仍然是非常艱難的。電影《被告山杠爺》本身像一麵小折射鏡,折射出我國社會轉型時期傳統的執法意識與現代執法規則之間的衝突,反映了我國法治社會進程中長期麵臨的快速建立起來的法律製度與法律秩序和法治精神生成不同步之間的矛盾。在“山杠爺”看來,人治遠遠大於法治,這種狀況從反麵或消極的方麵影響著法治社會進程,抵消著立法所取得的進步。這種狀況不徹底改變,法治在社會生活中便不可能被擺到應有的突出位置上去,或是雖然有時也被強調,但隨時又可能被忽視、被破壞,直至被廢棄。中國法治社會建設要真正得以健康發展,其基本經驗和出路之一,就在於丟棄人治,實行法治,使法治真正成為人們的行為方式(治理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因此,法治代替人治將是必然的趨勢,這對有效地杜絕刑訊逼供、保障人權,落實程序正義思想,最終建立適合人類社會發展的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1.相關鏈接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41歲,小莊村村委會主任)犯罪嫌疑人張某(男,39歲,小莊村黨支部委員)2008年10月,時任小莊村黨支部書記的何某在南平(地名)新建磚牆,但事先未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任何占用土地合法手續。2008年11月18日晚,李、張二人召集其他村幹部十餘人,在李某家商議何某在南平新建磚牆如何處理事宜。張某提議,該磚牆既未辦理任何合法手續也不知其用途,更沒有上過村級會議,屬於違法占地,應該推倒,在場村幹部都同意並讚成。於是張某定下了毀牆的時間為2008年11月19日上午,李某定下了“村幹部帶頭”的主意。2008年11月19日上午,村幹部及部分村民二十餘人到李某家集合,步行到南平,將何某新建的磚牆推倒。磚牆全長55米、高2.3米、寬0.24米,經縣價格認證中心估價,經濟損失為6120元。案發後,李、張及參與推牆的幹部村民辯解,推倒磚牆的方式方法雖欠妥,但目的是為了維護村集體土地合法權益,捍衛集體土地不被非法占用,且經過村委會議決定,是集體行為。而何某則稱磚牆是村委會為辦預製彩瓦廠而興建的,雖未辦理有關手續,但年初就和鎮政府簽訂了《經濟發展任務書》,鎮政府知情,是落實縣、鎮兩級政府“創環境,上項目,促發展”號召的具體行動。之所以沒有辦用地手續,是為了趕進度爭取時間,邊施工邊辦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