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土地資源的保護(1)(1 / 3)

土地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社會賴以發展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資源。人類利用土地,意味著人類對土地永久性的或間歇性的幹預。隨著人口的增長,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人類對土地自然生態係統的幹預不僅必要,而且要擴大其廣度與深度。前述的土地退化,部分原因是由於人們慣於占有和開發土地,任意挖掘它的經濟潛力直到其生態條件遭到破壞;部分原因是人類對土地認識水平有限,即使當時看來是進行了明智的、合理的土地開發,也難免會造成生態惡化。土地資源的保護,必須從環境科學的高度來認識,必須有綜合的對策,把土地一環境一生物生產作為一個統一的係統來考慮。

如何使土地在利用過程中免遭或減輕水蝕、風蝕、鹽漬化和沼澤化等自然地理過程的危害,以及防止亂墾、濫伐、過度放牧和汙染等人為活動的破壞,是保護土地資源的根本任務。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在於采取的保護措施。

因地製宜,合理利用土地

土地資源的保護必須有明確的針對性。空間屬性是土地的固有特點。不同的空間具有不同的環境條件,遭受破壞的因素各異。因此,為了搞好土地資源保護工作,不僅要研究土地資源所處空間的特點,還要弄清它與相鄰空間的相互影響。在全麵的、係統的分析基礎之上,找出矛盾的焦點,製訂相應的對策。要做到這點,首先必須查明土地資源遭受破壞的因素,特別是主導因素,才有可能提出相應的對策。

由於土地資源對人類無可爭辯的重要性,保護土地資源免遭侵蝕、荒漠化、鹽漬化、沼澤化等自然地理過程的危害,以及人類不適當的土地利用方式或措施,或其他不適當的社會經濟活動等人為因素分別或共同作用而導致土地性能的變劣,直至喪失生產力,是人類麵臨的嚴峻任務。這就要求一方麵改造、限製不利的自然地理過程,減輕與減緩或阻止自然力對土地資源的破壞。人類以土地利用為主的經濟活動,要嚴格地遵循科學規律,杜絕人類活動對土地資源的破壞。另一方麵,對已破壞的土地資源,應積極開展治理活動,促使其盡快和盡可能地恢複土地的生產力,創造良性的生態環境,提高其使用價值。保護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自古以來就受到人們的重視。如《逸周書·大聚篇》就有“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秦墓出土的竹簡《田律》載有:“春二月,毋敢伐樹木山林及壅堤水,不夏月,毋教夜草為灰,取生荔……毒魚鱉,置井網,到七月而縱之,唯不幸死而伐棺槨者,是不用時。”都說的是在植物生長萌芽的春季,不宜砍伐,以保護植物生長的條件;七月之前是動物交配繁盛期,過早捕殺,使它們失去了繁衍後代的機會,因之對砍伐樹木及捕殺動物的時機作出規定。到漢代,保護生態平衡的規定更為嚴格。在內蒙古出土的漢簡記載,東漢初年,皇帝曾多次以詔書的形式命令全國的官吏和百姓不許砍伐樹木,實行完全的封山政策。

應當肯定,人類在其生命過程中有權使用土地,隻是要求當他們把土地交給其下一代時,應該使土地的狀況變得比他們自己接收時更好一些。因此,可以說土地保護功在當代,福蔭子孫。

土地資源保護是一項具有綜合性和地域性特點,涉及到自然、社會經濟、技術諸方麵,關係到社會發展,人類生死存亡的戰略性工作。

土地資源保護的戰略目標,首先是要教育土地使用者樹立珍惜土地資源的意識,強化節約非農業用地的觀念。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也應是全人類土地利用所必須遵守的準繩。在私有製的封建社會,土地屬私有財產。土地所有者具有很強的價值觀,導致他們隻片麵強調盈利,不可能從人類對土地的依存關係這個高度來認識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護。對土地利用性質的改變,強調的是人的經濟效益;作為初級社會主義的中國,基於農民對政策的認識,使相當一部分農民一度產生了強烈的短期行為,不注意投入與產出的關係,重用輕養,個別甚至是“掠奪式”的經營,造成土壤肥力明顯下降。在擴大非農業用地上,占而不用,用而不妥的現象司空見慣。所以,要實現有效地保護土地資源,首要的是通過廣泛的宣傳教育強化人們保護土地資源的觀念,把保護土地資源變成自覺的行動。其次,要使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利用過程中,優化利用措施,既能達到高產、優質、高效的目的,又要使土地穩定地處在良好的狀態,保持土地的持續生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