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我國的化學發展(7)(1 / 3)

宋代時由於鑄造錢幣的大量需要,同時“膽水煉銅”又有上述優點,因此對“膽水煉銅”甚為重視。宋代文獻記載,當時南方用“水法煉銅”的約有11處,其中以饒州德興、信州鉛山和韶州岑水規模最為宏大。北宋每年產膽銅達一百萬至一百七八十萬斤,占當時銅總產量的15%~20%;南宋時銅產量雖大為減少,但膽銅比重卻大有增加,紹興(宋高宗)年間,竟占銅總量的85%以上。

膽銅的生產過程包括兩個方麵:一是浸銅,二是收取沉積的銅。目前,我國有的地方(如湖北黃石市)還仍用這種方法生產銅。

(9)對煤、石油、天然氣的利用

(一)對煤的利用

煤自古以來就是重要的燃料,中國人民用煤為世界之最早,有悠久的曆史。但煤在何時開始使用,目前頗難作確切回答。從考古發掘和文獻記載來看,至遲在漢代就已用煤了。《漢書·地理學》記載說:“豫章郡出石,可燃為薪。”豫章郡在今江西省南昌附近,這裏所說的可燃為薪的石頭,應理解為煤。可見這時煤已用於群眾的日常生活。

新中國成立以後的考古證實:山東平陵漢初冶鐵遺址中發現了煤;河南鞏縣鐵生溝漢代冶鐵遺址內發現了煤塊、煤餅和煤渣。1975年河南鄭州古來鎮西漢中晚期至東漢的冶鐵遺址中,再次出現加工過的煤餅。因此至遲在漢代將煤用於生產,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漢代冶鐵遺址中的煤是用於冶鐵,還是用於其他生產目的,這個問題還待研究。

何時將煤用於冶鐵,較早的明確文獻記載是酈道元的《水經注·河上》中說:“屈茨(今新疆吐魯番地區)北二百裏有山,夜則火光,晝日但煙,人取此山石炭,冶此山鐵,恒充三十六國用。”這說明至遲在魏晉時期我國已用煤冶鐵。用煤煉鐵是冶煉技術上的重大進步,這因為煤比木炭火力強而持久,可以得到更高的溫度,煉出較好的鐵。

據文獻記載,漢末煤的開采量已相當大。西漢時冶鐵技術有很大的發展。河南鞏縣鐵生溝和南陽等地的冶鐵遺址的發掘表明,西漢時的煉鐵豎爐已有較大規模,有的豎爐高達4米左右。西漢時已使用煤來煉鐵,用石灰石等堿性溶劑造渣脫硫,並采用了把礦石預先破碎,經過篩選使得粒度均勻的整粒技術。

曹操在鄴都(今河北臨漳縣西)興建水井台,井深十五丈,裏麵儲存著數十萬斤煤。南北朝時煤的使用更為廣泛,已用於燒飯、取暖。在北宋京城汴京,街頭賣小食的擔子,也是用煤生爐火的。宋朝還專門組織人員勘察、開采煤礦、用煤冶煉金屬。

明朝時,由於經過曆代對煤礦的勘探、開采和利用,人們對煤的知識越來越多。明代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記載了煤的性質,煤的產地,總結了治療煤氣中毒的急救法。明代宋應星在他的《天工開物》中,對古代采煤方法作了詳細記載:人們從很深的煤井裏把煤取上來。用起重的手搖車——轆轤,把裝在竹籃裏的煤塊,從礦坑裏提到地麵上。

采掘中,為了防止井壁的岩石塌下來傷人,就在井壁旁邊用木柱頂住木板,支撐井壁。為了排除毒氣,保證井下的安全,井口有人用一根又粗又長的竹筒,插進挖煤的坑井,以便於井底作業的人呼吸到新鮮空氣。這種采煤的方法,雖然很簡陋,但它的一些基本方法和現代采煤法是一致的。

歐洲人用煤的曆史比我國晚得多。在元朝來我國工作的意大利人馬可·波羅,回國後所寫的一部《遊記》中描寫中國有一塊黑石頭,像木柴一樣能夠燃燒,火力比木柴強,從晚上燃到第二天早上還不熄滅。價錢比木柴便宜,於是歐洲人把煤當作奇聞來傳頌。歐洲人到18世紀才開始煉焦,比中國晚了500多年。

(二)對石油的利用

石油和天然氣與煤並稱為三大重要的天然能源。中國人民發現和使用石油的時間為世界最早。究竟始於何時,據稽考,至遲在3000多年前就已開始。

最早發現石油的記錄源於《易經》:“澤中有火”,“上火下澤”。澤,指湖泊池沼。“澤中有火”,是石油蒸氣在湖泊池沼水麵上起火現象的描述。此書在西周時(公元前11世紀至公元前771年)已編成,距今3000多年。

最早認識性能和記載石油產地的古籍,是1900年以前東漢文學家、曆史學家班固(公元32—92年)所著的《漢書·地理誌》。書中寫道:“高奴縣有洧水可燃”。高奴縣指現在的陝西延安一帶,洧水是延河的一條支流。這裏明確記載了石油的產地,並說明石油是水一般的液體,可以燃燒。

最早采集和利用石油的記載,是南朝(公元420—589年)範曄所著的《後漢書·郡國誌》。此書在延壽縣(指當時的酒泉郡延壽縣,即今甘肅省玉門一帶)記載有:“縣南有山,石出泉水,大如,燃之極明,不可食。縣人謂之石漆”。“石漆”,當時即指石油。當時人們就已認識到:它是一種“燃之極明”的好燃料;並發現此物“如凝膏,與膏無異”,可用作潤滑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