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工濕地
人工濕地主要有:
1.水產池塘:例如魚、蝦養殖池塘。
2.水塘:包括農用池塘、儲水池塘,一般麵積小於8公頃。
3.灌溉地:包括灌溉渠係和稻田。
4.農用泛洪濕地:季節性泛濫的農用地,包括集約管理或放牧的草地。
5.鹽田:曬鹽池、采鹽場等。
6.蓄水區:水庫、攔河壩、堤壩形成的一般大於8公頃的儲水區。
7.采掘區:積水取土坑、采礦地。
8.廢水處理場所:汙水場、處理池、氧化池等。
9.運河、排水渠:輸水渠係。
10.地下輸水係統:人工管護的岩溶洞穴水係等。
第三節國際俱樂部——濕地國際
濕地國際是全球性非營利組織,致力於濕地保護和可持續管理。
它創建於1995年,是由原亞洲濕地局、國際水禽和濕地研究局、美洲濕地組織3個國際組織合並而成。目前的成員有58個國家、濕地科學專家組協調員和夥伴組織。
濕地國際成立的宗旨是通過在全球範圍內開展研究、信息交流和保護活動,維持和恢複濕地,保護濕地資源和生物多樣性,造福子孫後代。
濕地國際總部設在荷蘭,下屬3個聯係鬆散的區域機構,也就是濕地國際非洲、歐洲和中東組織,濕地國際亞太組織和濕地國際美洲組織。
濕地國際的全球和地區項目由120多個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基金會、開發機構和私人機構支持,項目活動分布於五大洲的14個地區,在許多國家設有項目辦事處和協調機構。
濕地國際在非洲、美洲、亞洲、歐洲和大洋洲設立了18個辦事處,通過這種網絡開展工作。它建立了完善的專家網絡,與許多重要的組織建立了夥伴關係,在120多個國家開展活動。
第四節世界身份證——國際重要濕地標準
國際重要濕地標準是指《濕地公約》明文規定的:每一個締約方必須把本國至少一塊濕地納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且納入的濕地必須符合標準;各締約國應該指定各國領土內適當濕地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並給予充分、有效的保護。
製定國際重要濕地的標準:
標準1:如果一塊濕地包含適當生物地理區內一個自然或近自然濕地類型的一處具代表性的、稀有的或獨特的範例,就應被認為具有國際重要意義。
標準2:如果一塊濕地支持著易危、瀕危或極度瀕危物種或者受威脅的生態群落,就應被認為具有國際重要意義。
標準3:如果一塊濕地支持著對維護一個特定生物地理區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的植物和動物種群,就應被認為具有國際重要意義。
標準4:如果一塊濕地在生命周期的某一關鍵階段支持動植物種或在不利條件下對其提供庇護場所,就應被認為具有國際重要意義。
標準5:如果一塊濕地定期棲息有2萬隻或更多的水禽,就應被認為具有國際重要意義。
標準6:如果一塊濕地定期棲息有一個水禽物種或亞種某一種群1%的個體,就應被認為具有國際重要意義。
標準7:如果一塊濕地棲息著絕大部分本地魚類亞種、種或科,其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種間和(或)種群間的關係對濕地效益和(或)價值具有代表性,並因此有助於全球生物多樣性,就應被認為具有國際重要意義。
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是一種榮譽,一個國家列入這個名錄的濕地越多,說明這個國家濕地保護意識越強。列入名單的濕地將接受國際《濕地公約》的相關約束,一旦發現濕地生態退化,就可能被列入“黑名單”。如果濕地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的,就會被逐出名錄。
截至2009年2月底,全世界有1831塊濕地在生態學、植物學、動物學、湖沼學或水文學方麵具有獨特意義,被列入《濕地公約》的國際重要濕地名錄,其中麵積最大的是博茨瓦納的奧卡萬高三角洲,麵積達686.4萬公頃;麵積最小的是澳大利亞聖誕島的霍斯尼泉,麵積不到1公頃。我國已有36處濕地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
第五節國際名流——國際重要濕地名錄
1.斯庫台湖和布納河國際重要濕地
阿爾巴尼亞境內的斯庫台湖跨越阿爾巴尼亞邊界,是巴爾幹半島最大的湖泊,它和布納河已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
這裏是許多物種的棲息地,在這淡水、鹹水、林地、淡水沼澤、潮濕的牧地、沙灘和多岩石棲息地等多樣性的環境中,生長著900~1000種植物,河中有瀕危魚類物種,水麵及岸邊是約2.5萬隻水禽的越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