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馬達加斯加民族獨立運動高漲。1946年2月,“馬爾加什革新民主運動”成立,其目標是爭取民族獨立、建立議會政府和實行民主改革。幾個月內就擁有10萬基本成員和50萬以上的同情者。從1947年3月30日起,有近100萬人先後投入反法武裝鬥爭。

戰爭席卷全島1/5地區,持續1年多。殖民當局厲行鎮壓,約有1.1萬馬達加斯加人被屠殺,2萬多人被關進監獄和集中營。1954年起,民族獨立運動複興。1957年初,根據法國海外領地根本法,馬達加斯加成為半自治共和國,P.齊臘納納任副總理,同年12月,他建立了社會民主黨。1958年10月14日,根據戴高樂憲法,馬達加斯加成為法蘭西共同體內的自治共和國。1960年6月26日,馬達加斯加獨立,國名為“馬爾加什共和國”,由社會民主黨執政,齊臘納納任總統。

馬爾加什共和國建國後第二天,同法國簽訂了12項合作協定,法國在外交、國防、財政、教育等方麵保留了許多特權。法國有權在馬達加斯加建立軍事基地和駐軍。法國壟斷資本仍然控製著馬達加斯加的工礦、農牧、金融、商業和外貿。出口農礦產品、進口工業製成品的經濟結構沒有改變。

齊臘納納政府對外執行親法政策,同美國、聯邦德國和南非建立了密切聯係;對內實行獨裁統治。

從1970年11月起,工人罷工、學生罷課、農民抗稅鬥爭此起彼伏。

1972年5月,齊臘納納被迫把政權交給武裝部隊總參謀長G.拉馬南佐阿將軍,同年10月,拉馬南佐阿任國家元首,組成軍政府。新政權奉行反帝、反殖和不結盟的外交政策,對內調整梅裏納人與沿海地區各族的關係。1975年2月12日成立了以G.安德裏亞馬哈佐準將為首的軍事領導委員會,暫行政府職權。6月15日成立最高革命委員會取代軍委會,D.拉齊拉卡任革命委員會主席。12月21日,經公民投票通過了《馬達加斯加社會主義革命憲章》,提出要實行消滅人剝削人的真正民主,合理分配財富和生產資料。12月30日,改國名為“馬達加斯加民主共和國”,拉齊拉卡當選為總統。20世紀70年代後半期,拉齊拉卡政府先後把銀行、保險、外貿等大公司實行國有化或收回大部分股份;在農村進行土地改革,收回外國的大種植園,從而控製了全國67%的經濟部門。對外主張積極的不結盟政策。1982年11月舉行總統選舉,拉齊拉卡連任總統。

2.政治新篇章

2001年12月16日,馬舉行總統選舉,拉齊拉卡與反對派候選人、塔那那利佛市市長拉瓦盧馬納納得票領先。為爭奪總統寶座,雙方圍繞選舉結果展開長達半年的激烈爭鬥,釀成嚴重政治危機,局勢一度動蕩。

拉瓦盧馬納納最終勝出,於2002年5月6日宣誓就職。拉瓦盧馬納納執政後,大力清除前政權勢力,創建“我愛馬達加斯加黨”作為執政依托,加強對軍隊的控製,同時重組國家機構,整頓吏治,懲治腐敗,維護穩定,抒解民怨,努力塑造務實、高效、民主、良政、透明的政府新形象,執政地位日趨穩固。“我愛馬達加斯加黨”在2002年底議會選舉中,奪得160席中的104席;在2003年市鎮選舉中,贏得全國近60%的市鎮長席位。目前馬局勢基本穩定。

1992年8月19日,馬達加斯加公民投票通過“第三共和國憲法”。

1998年3月15日,通過全民公決修憲。新憲法賦予總統直接任命總理、解散議會的權力;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均以2/3的多數方可中止總統權力;地方政權實行自治,建立6個自治省,自治省擁有自主的行政管理權和立法權;中央有權對自治省的權力實行監督。

第三共和國實行兩院製。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國民議會議員任期5年,通過普選,按照黨派得票比例產生。政府對議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