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從搖籃到墳墓的旅程——人生禮儀民俗(2 / 3)

6.2.6 周歲

周歲又稱實歲、足歲,是相對虛歲而言的年齡計算方法,也是現代社會廣泛采用的方法。孩子出生滿周歲時,蹣跚學步,咿呀學語,煞是可愛。抓周是小孩周歲時舉行的預測前途和性情的儀式,是首個生日慶祝方式。抓周又稱試兒、試晬、拈周、試周。其核心是對生命延續、順利和興旺的祝願,反映出父母對子女的舐犢情深,具有家庭遊戲性質,是飽含人倫味、以育兒為追求的信仰風俗。北齊顏之推的《顏氏家訓》載:“江南風俗,兒生一期,為製新衣,盥浴裝飾,男則用弓、矢、紙、筆,女則用刀、尺、針、縷,並加飲食之物及珍寶服玩,置之兒前,觀其發意所取,以驗貪廉愚智,名之為試兒。”

不少著述均認為,抓周的習俗在南北朝時已普遍流行於江南地區,至唐宋時逐漸普及至全國。宋代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錄》載:“至來歲生日,羅列盤盞於地,盛大果木、飲食、官誥、筆硯、算秤等經卷針線應用之物,觀其所先拈者,以為征兆,謂之‘試晬’,此小兒之盛禮也。”元代和明代稱此習俗為“期揚”,到清代才有“抓周”、“試周”之名。其實,許多家長並不迷信,但仍主張讓小孩抓周,權當是遊戲和娛樂。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孟子·離婁》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東漢趙岐《十三經注疏》注雲:“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家貧親老,不為祿仕,二不孝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無後為大。”即不孝的三件事是:一是對父母的過錯“阿意曲從”,使父母陷入“不義”;二是家境貧困,父母年老,卻不願當官求俸祿以供養父母;三是不娶妻子,沒有兒子,斷絕後代。其中,沒有後代是最大的不孝。趙岐的解讀使得封建社會中識字不多的老百姓都信以為真,把“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都曲解為“沒有傳宗接代是最大的不孝”。但是也有人指出,這實質上是趙岐的個人理解,而孟子的原意並不是說不生孩子就是最大的不孝,而是說不孝有多種表現,最不孝的是沒有對長輩盡到後代的責任,這或許才是“無後”的本義。

6.3 社會的接納——成年禮儀民俗

隨著年齡的增長,個人在社會中的位置逐漸確定下來。從兒童到成人是人生重要的轉折點,這個轉折點的標誌就是成人禮。舉行成人禮既是表示慶賀,又是教育的另外一種形式。這種儀式總是熱烈歡快且嚴肅鄭重的。成人意味著自己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可以結婚和建立家庭。從理論上講,成年應當以進入社會生活要求的生理和心理成熟程度為標準,但古今社會基本上都是以年齡作為標誌,如周代男子成人年齡為20歲,隋代為21歲,唐代天寶年間為23歲。現代社會中,通常將18周歲作為成年的標誌。

6.3.1 冠禮

根據文獻記載和社會調查研究,可將成人禮分為考驗、訓誡和變形等三種類型。在中國傳統社會中,以變形型成人禮最為普遍,譬如改變服飾、斷發文身、拔牙割禮等皆屬此類。在中國古代影響最深的當數冠禮。古代的冠禮又稱作加冠。《禮記·曲禮》中說:“男子二十冠而字”,冠是穿禮服時所戴的帽子,加冠之後即成人。成人禮也叫成丁禮。成丁後,既能享受治人、祭祀、婚娶的權利,也有交賦稅、服勞役的責任和義務。

冠在頭上,地位尊貴,中國古代曆來重視冠禮,《禮記》將冠禮列為六禮之首,曰:“冠者,禮之始也。是故古者聖王重冠。”加冠時要舉行隆重的儀式,根據《禮記·士冠禮》的規定,完整的冠禮儀式大致要經過筮日、戒賓、筮賓、宿賓、為期、陳設、就位、迎賓、始加、再加、三加、賓禮冠者、冠者見母、賓字冠者、冠者見親長、醴賓、送賓歸俎等程序。在周代,男子到20歲時,家族要在宗廟為其舉行冠禮。男青年父親先通過占卜選擇吉日,並確定為青年加冠的嘉賓。加冠的程序是“先加緇布冠,次加皮弁,再加爵弁”,俗稱“三加禮”。即:首次加黑麻布帽,稱為“始加”;第二次加白鹿皮帽,稱為“再加”;第三次加赤黑色平頂帽,稱為“三加”。加冠時由專人唱“祝詞”。加冠後,青年拜謝父母,再由貴賓為他起“字”。儀式結束後,家長送貴賓出廟門,設宴款待,並饋禮。被加冠的青年要拜訪兄長姑姊、君長鄉紳,以取得各方對其成年的認可。

古代對不同年齡的稱謂

《禮記》在論及冠禮年齡時,以10年為單位,將人生不同的年齡階段概述為:“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四十曰強,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傳。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頤。”另有古代對不同年齡的常見稱謂如下:

始齔:即脫去乳牙長出恒牙。男孩八歲,女孩七歲。

黃口:十歲以下。

總角:八九歲至十三四歲。

金釵:女孩十二歲。

豆蔻:女孩十三歲。

束發(誌學):古代男孩成童時束發為髻,年十五歲。

碧玉:女子十六歲。

弱冠:男子二十歲。

桃李:女子二十歲。

花信:女子二十四歲。

而立(始室):三十歲。

不惑:四十歲。

艾(知命或半百):五十歲。

花甲(耳順):六十歲。

古稀:七十歲。

喜壽:七十七歲。

耄耋:八九十歲。

米壽:八十八歲。

鮐背:九十歲。

白壽:九十九歲。

期頤:一百歲。

茶壽:一百零八歲。

雙稀:一百四十歲。

6.3.2 笄禮

相當於男子冠禮的笄禮是古代女子的成人禮。笄是古代盤頭發用的簪子。但笄禮較之冠禮,其隆重性和熱鬧程度都相差甚遠,不但儀式簡單,而且相對私密。這主要是由當時男女兩性在社會中的角色和地位決定的。

古代無論男孩或女孩,頭發都自然下垂,稱為“垂髫”,或是將頭發紮成兩撮,垂於腦後,稱為“總角”。《禮記·內則》記載“女子十有五年而笄”。15歲是女子可以出嫁的年齡,要行笄禮,表示成年。《儀禮·士昏禮》曰:“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因此女子許嫁之年,亦稱“及笄”。鄭玄注曰:“其未許嫁,二十則笄。”未許嫁的姑娘至遲在20歲時也須舉行笄禮。

民間女子的笄禮儀式在宋代朱子《家禮》中作過如下描述:“女子許嫁笄,母為主。前期三日戒賓,一日宿賓,陳設。厥明,陳服,序立。賓至,主婦迎入,升堂。賓為將笄者加冠笄。適房,服背子。乃醮。乃字。主人以笄者見於祠堂。笄者見於尊長,乃禮賓。”女子許嫁後,母親為其主持笄禮。提前三日要將舉辦笄禮的安排周知賓客,前一日要再次登門邀請為女子行笄禮的主賓,並將應用物品布置停當。到行禮日,天明即要恭候嘉賓。女賓至,主婦迎接入堂。主賓為女子行笄禮。進內室換上霞帔,而後祭酒,用字。父親帶著女子去祠堂拜祖先,與長輩見禮,宴請賓客。全部程序與冠禮相比,省去“三加”程序,也不與地方長官和鄉紳見禮,這是因為女子的社會活動與責任有別於男子的緣故。

待“字”閨中的“剩女”

《禮記·曲禮》曰:“女子待嫁,笄而字。”笄表示成年。待字閨中,指留在閨房之中,等待許嫁。有人認為,古時凡家中有子女出生,必請當地秀才或通達五術之人,排出八字,寫在紅紙之上,然後收藏起來。不論男女,到談婚論嫁時,請命師合八字,故家中有未嫁之女,則是待人求八字或求人拿八字。這種觀點未必完全準確。“字”本是會意字,從子,子亦聲,意為在屋內生孩子。男女在加冠或及笄(成年)後,取“字”,表示具備成家生子的資格和能力。

現在所謂的“文字”,最早它們的含義是有區別的。文,是象形字,原來表示交叉的紋理,後來人們通過工具刻畫成文字就出現了“文”的意義。字,最原始的意思應該是養育和撫養後代,引申為文字的滋生、增加。最原始的文字,應該屬於“文”。

6.3.3 其他

除加冠和及笄以外,在中國古代還存在著其他的成年禮俗,比如少男穿褲、少女換裙。古代男女在成年以前,在穿著上基本沒有明顯區別。但到成年後,男子有權利穿褲子,因為男子要騎馬上戰場,保家衛國,穿下裳騎馬多有不便;女子持家,是不需要拋頭露麵的,穿上裙子既得體又舒適。改換服裝,就表示成年。當然,這是比較古老的成人禮儀式。現在南方的部分少數民族仍然保留著這樣的習俗。

再如,文身和染齒也是古老的成年禮俗。《禮記·王製》中說“東方曰夷,被發文身,有不火食者矣”,而《墨子·公孟篇》中也有“越王勾踐,剪發文身”的記載。文身通常以男子居多,雖然文身的年齡沒有明確的限製,但許多民族以文身為成年的象征。男子不文身,就不是勇士,會遭人鄙視。染齒是有的地區的女子成年禮俗,行禮的年齡大多在15歲,染齒標誌著成年。染齒時,先將栗木熏出煙,再將黑煙烤在鐵片上,用手蘸煙,塗抹牙齒變黑。

另外,在現在某些地區仍零散地保留著許多極具特色的成年儀式習俗。如在山西,依然可見的成人禮俗有開鎖、蓄發、圓廟等。開鎖是指在孩子進入成年時把他過滿月或百日時戴的銀鎖、銅鎖摘去,或者把用紅線編的12個長命鎖全部散開做成腰帶,讓孩子係上以示成年,直到結婚的前夜。蓄發是指農村的許多兒童小時留有特殊的發式,有的頭上留有前拉拉,有的腦後拉著後綴綴,成年時要將這些全部剪掉,開始留成人發式,以示成人。圓廟是指小孩子兒時有病有疾,父母在奶奶廟前許下願,如果在成人時仍無災無難,就要在成年時進行還願,以感謝神祇的幫助,使自己的孩子平安長到成年。

中國古代的性別教育

在中國古代,分性別舉行成人禮與性別教育存在著緊密聯係。人的性別和年齡都是人們主觀無法改變的生理屬性,又是與生俱來的社會角色與位置。所以,成人禮勢必肩負著教育青春期孩子認識和接受性別社會價值規範的任務。

在中國傳統社會裏,性別教育從孩子出生就已開始(弄玉懸弓與弄瓦懸帨),《周禮·內則》記載,孩子7歲時,男女童須“不同席,不共食”,分別施以不同的教育。女孩到10歲時,便要深居閨房,學習“婦功”(女紅),以適應當時性別的社會分工(男耕女織)。出嫁前的3個月,女性教育的重點轉向如何“為人婦”,主要是“婦言”、“婦德”、“婦容”等。而女教書(如《女孝經》、《女論語》、《女兒經》等)則將這套性別教育進行了係統化、規範化。值得注意的是,出嫁前的“為人婦”的教育,與原始成人禮的教育內容非常接近,也是教導未成年人如何盡快掌握步入成年的知識和技能,以便更好地向成年過渡。

6.4 兩性的合歡——婚姻禮儀民俗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婚姻禮儀是人生禮儀中的大禮,構成了兩性共同生活的社會關係,自古以來就是人類社會的重要生活內容。與之相適應,中國古代社會產生了體係化的繁複嚴整的婚禮習俗。這些習俗是在中華民族長期的文化積澱和流變中形成的。盡管古代的婚禮習俗在當下已經發生較大的變化,但其中的某些基本內容仍或多或少地保留在現代婚禮的各種形式之中。當然,由於時代的發展、地域的差異,不同時代和地區的婚姻禮儀都有其自身的特點。

晚上辦婚禮是“二婚”嗎?

古人以黃昏為吉時,“昏”是男女結親的美好時辰。“婚”本寫作“昏”,女字旁是後來加上去的。“姻”本來也沒有女字旁,女子因之有丈夫,父母因之嫁女,故曰姻。《禮記》注疏雲:“婿曰婚,女曰姻。婚以昏時來迎,女則因之而去,故名婚姻。”

現代有人認為晚上舉行婚禮的是“二婚”,實則不然。晚上舉行婚禮是中國古代的民俗。《說文》注“昏”字曰:“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說文》釋“婚”為:“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以名焉。”鄭玄《儀禮疏》注雲:“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白虎通》亦曰:“婚者,謂黃昏時行禮,故曰婚。”有觀點認為“婚”字是由“女”、“日”、“氏”組成,意為女子在日落時改變自己的姓氏,雖未必準確,但非常有趣。目前南方許多地方仍保留著這種習俗,如上海以及沿海城市。事實上,晚上辦婚禮可能將成為新的趨勢。因為晚上辦婚禮,新人當天的時間安排更加充裕,對於親戚朋友來說也好安排時間,並且晚上的燈光和氣氛更容易產生喜慶熱鬧的效果。有學者認為,北方人習慣在白天結婚是在清代以後,是由於政治原因造成的,政府實行“宵禁”,迫使年輕人將婚禮改在白天進行並延續到現在。

為什麼在古代要規定“娶婦以昏時”呢?原因可能有如下幾點:

一是因為男女情愛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比較幽秘,要借夜幕的掩蓋進行,光天化日之下總不相宜,因此要選在晚上進行,所謂“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

二是古人將事物概括為陰陽兩個概念。地為陰,天為陽;月為陰,日為陽;夜為陰,晝為陽;女為陰,男為陽。《白虎通·嫁娶篇》說:“所以昏時行禮何?示陽下陰也,亦陰陽之交也。”黃昏正是晝盡夜始、陰陽相交之時。女陰,男陽,男女婚媾,也是陰陽相交的意思。取昏時成婚,表示陰陽相交、陰陽和諧之意。

三是在人類社會進入族外婚姻階段時,男子經常利用黃昏掠奪外族女子成婚,即搶婚。搶婚當以日落天黑時進行為宜。後來搶婚現象雖然消失,但“娶婦以昏時”的習俗沒有改變。

6.4.1 古代婚俗概述

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形式,是社會倫理關係的實體。婚姻不僅使人類的生命得以延續,還因此形成了各種人際關係以及社會文化心理的禮俗。正是由於其特殊的重要性,婚姻在中國傳統社會曆來被稱為“終身大事”和“禮之本”。婚姻是兩性結合、繁衍種族的根本性文化形式,古人認為“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政”,傳統社會中家國同構的社會模式正是基於這種婚姻形態建立起來的。

婚姻禮儀起源於何時尚無定論,大約從伏羲時代開始即有男女婚嫁的禮儀,到春秋戰國時期婚嫁製度更加完備。人類在群婚狀態下,群居穴處,依賴原始欲望來繁衍後代,是不會存在婚姻禮儀的。曆史學家們認為,禮的創始人是伏羲氏。伏羲創禮,自然包括創作婚禮,史載“伏羲氏製嫁娶以儷皮為禮”。五帝時要求婚姻大事“必告父母”。至夏、商時期,又規定要“親迎於庭”和“親迎於堂”,這或可視為中國婚俗的萌芽。

古代文獻記載、神話傳說以及民俗活動表明,中國古代婚姻主要經過了雜亂婚、族外婚、對偶婚和文明婚等階段。由原始群婚發展到專偶婚,是古代社會由蒙昧、野蠻走向文明的標誌。隨著婚姻紐帶連結範圍的縮小,婚姻禮儀反而趨於繁複,並逐漸形成條文規定。中國以禮為基準的一夫一妻製婚姻關係形成於周朝。相比於此前,這種進步的聘娶婚製,既強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又有一套約定俗成的婚禮程序以及相應的習俗。

遠古社會的婚姻習俗

美國著名學者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對人類婚姻的演變作出了如下梳理:首先是處於亂婚狀態的人群;其次是以群婚為基礎的血緣家庭;再次是普那路亞家庭,實行的是兩個集團間的通婚;接著由通婚製過渡到對偶婚製,它以單偶婚姻為基礎,但不是排他性的同居;最後由對偶婚製過渡到專偶婚製,即一夫一妻製。1884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中,吸收摩爾根的研究成果,將人類的家庭婚姻變遷與人類社會的三個發展階段相對應,即:群婚製是與蒙昧時代相適應的,對偶婚製是與野蠻時代相適應的,以通奸和賣淫為補充的一夫一妻製是與文明時代相適應的。以上述論述為參照,中國古代婚姻習俗的變遷可以劃分為五個階段:

1.原始群婚是人類祖先實行的兩性偶合的關係,出現於人類的童年時期。當時,“其民聚生野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人們群居野處,無固定的配偶,兩性交往也無任何習俗和理性的約束,因此不可能構成家族。男女無別,媾和無禁,兩性關係順其自然。

2.隨著原始經濟的緩慢發展和原始人生活經驗的積累,特別是學會了火的使用,原始集團為了生計必須分成小集團,不得不分成血緣家族。在血緣家族內部,開始產生婚姻禁例,即排斥親(父母)子(子女)通婚,隻允許同輩男女(兄妹)發生兩性關係。

3.夥婚又稱亞血緣婚,夥婚製家庭亦即普那路亞家庭。夥婚與血緣婚的最大區別在於兩性關係中出現了一種新的禁例,即不準親兄弟姐妹發生婚姻關係。夥婚製的特點是,一群兄弟和不是自己姐妹的另一群女子通婚,兄弟共妻,姐妹共夫,男女之間互為“親密的夥伴”。

4.對偶婚的特征是一男子和一女子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形成的一種不牢固的夫妻關係。較之於群婚,它是個體婚;較之於一夫一妻的專偶婚,它又是一種脆弱的、不穩定的夫妻關係。它是由群婚到專偶婚的過渡,所生子女仍然歸屬母係。由夥婚製發展到對偶婚製,又萌生出新的社會因素。在對偶婚家庭中,除親生母親外,已有可能確定親生父親。男子在生產勞動中所負的責任也日趨重要,使之在家庭經濟中逐漸占主導地位。

5.專偶婚俗稱一夫一妻製婚姻。專偶婚製的確立,是以父權製取代母權製以及生產資料私有製為基礎的。專偶婚製自其產生之時起,就表現出男權至上的特點。《禮記》曰:“男帥女,女從男”;諺語雲:“娶到的媳婦買到的馬,由人騎來由人打”。這都是婦女卑下地位的寫照。專偶婚較對偶婚要牢固、持久得多,更加體現了社會的進步,所謂“夫婦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6.4.2 婚禮程序與習俗

《禮記·昏義》對古代婚姻禮儀的形式和意義作過完整描述,說“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筵幾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而正昏禮也”,“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也”。

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即為古代婚姻嫁娶的“六禮”。簡單地說,納采是初步商定婚姻意向,問名是問女子姓名,納吉是卜算婚姻是否吉祥,納徵是收受聘禮,請期是訂婚嫁的日子,親迎是男方迎娶新娘。後世雖然對“六禮”的名稱多有並省和改易,但內容基本不變,並增加了不少瑣碎的細節。曆代婚嫁的程序不外乎是說媒、相親、過禮、擇吉、迎娶、拜堂、喜宴、鬧洞房、回門等環節。

1.說媒和相親

傳統社會男女“授受不親”,不能自由戀愛,強調“天上無雲不下雨,地上無媒不成親”。男女雙方要經過媒人從中說合,才能“結絲羅”、“結連理”、“諧秦晉”,即結為夫妻。這種說合就是“說媒”或“做媒”,從事這項工作的人稱為“媒人”、“月老”或“冰人”、“冰斧”。說媒也叫議婚,即商議婚事。古代議婚主要是由男女雙方家長完成的,議婚的基本原則是門當戶對。議婚涉及的內容主要是雙方的家庭情況(包括財產、社會地位、人口構成、為人口碑等)、男女雙方的情況(包括年齡、屬相、人品、身體、閨門聲譽、不良嗜好等)。男女雙方家長聽過媒人介紹後,若有結親意向,便開始著手相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