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配套政策調查報告(3 / 3)

2.1.2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通知》和《啟運港退(免)稅管理辦法》

(1)政策內容 該通知規定了政策適用範圍,啟運港為青島前灣港或武漢陽邏港,離境港為上海港;該辦法規定了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2] ,包括退(免)稅備案、申報、審核及其他注意事項。政策規定,從啟運港出發經離境港中轉的出口貨物,離開啟運港即作出口處理並可辦理退稅。

(2)政策優勢 在國際競爭中,釜山、高雄、香港等港均是上海港的競爭對象,釜山港的航線布置和退稅政策幾乎包攬我國東北部港口的大部分中轉業務。政策實施後,以前灣港為例,從該港啟運的國內貨物將從釜山中轉模式逐步變為經上海港實現國內中轉。此舉不僅能將至國外中轉的集裝箱留在國內,提高上海港國際集裝箱中轉比例,還能有效縮短出口退稅時間,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

(3)政策缺失 然而,筆者認為,受客觀因素影響,啟運港退稅政策在施行中仍存在一定缺失,且效果欠佳,原因如下:

其一,據統計,2011年上海港的集裝箱水水中轉比例為41%,2012年上半年則已近43%,在政策作用下上海港集裝箱中轉量確有上升。然而,國內其他港口也會向國家爭取這一政策,啟運港退稅政策的離境港一旦增加,上海港將優勢不在,啟運港退稅政策終將失去意義。

其二,啟運港退稅政策能吸引航運企業選擇上海港作離境中轉,然而,企業看重的主要因素還是航線的合理性、港口的費用、服務質量以及物流基地的布置情況,啟運港退稅政策實際上處在次要地位。

其三,啟運港退稅政策減少了企業成本,有助於企業提高資金周轉效率,但是近幾年受全球經濟影響,我國關稅正逐年減少,啟運港退稅政策效果減弱,更可能因繁雜程序及人力和時間成本造成負擔。

2.2 地方層麵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於2011年通過了《上海口岸服務條例》。

(1)政策內容 涉及口岸開放、通關服務優化、口岸規劃、口岸安全與保障、口岸管理、口岸環境保障及有關法律責任等,同時明確口岸建設與開放工作需統抓統放,嚴格口岸工程審批和工程質量審查等工作。

(2)政策優勢 目前,上海在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法製環境方麵已初顯雛形,除本條例外,已有水運類地方性法規3件、部門規章5件。本條例融入許多上海口岸成功的做法和創新的舉措。同時,其對航空、海運、鐵路、公路和電子口岸等各口岸間的協調配合服務進行了規範,將口岸服務與航運中心建設工作進一步對接。

(3)政策缺失 上海口岸開放程度已到一定高度,然而與國外港口相比仍有差距。香港、新加坡、鹿特丹和紐約等“自由港”實行寬鬆稅製,提供優質港內服務,甚至采取免關稅和不需海關人員檢查等措施,以便於進出口貨物自由裝卸、轉運和存儲。

3 結 語

在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中,軟環境的促進作用不可忽視。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軟環境建設已經取得顯著成就,但是距離國際航運中心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隻有多學習、多實踐、多創新,才能最終建成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

參考文獻:

[1] 陳繼紅,真虹,張婕姝.基於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的中國航運市場開放政策研究[J].水運管理,2010,32(11):9- 12.

[2] 錢曉虹.依法治港 加強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軟環境建設[J]. 水運管理,2008,30(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