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策缺失 據對來滬外籍人士的一次抽樣調查顯示,“四個中心”建設在這些國際人士眼中“航運中心”排行最末,第五中心“文化中心”竟逾其很多,可見航運中心的認知程度發人深省。
隨著其他國際港口的興起,諸多港口提出建設國際航運中心的目標,使倫敦相比新加坡等地已不再是船舶所有人雲集之地,倫敦的航運中心地位表麵上岌岌可危,但實際上無可撼動。倫敦航運中心產業涉及船舶融資、法律服務、學術研究等11個領域,以仲裁服務領域為例,2011年其仲裁服務在世界航運市場所占份額達70%之高,而其推出的“海事倫敦”② 在提升知名度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
1.2.2 《浦東新區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實施意見》
(1)政策內容 規劃“一個體係、四大區域”③建設,並提出集聚航企、人才培養、信息建設、體製創新、交流合作等任務措施。
(2)政策優勢 目前,浦東新區已聚集多家航運服務業相關企業機構。臨港新城與洋山深水港區憑借東海大橋相接,共同承擔國際集裝箱裝卸和倉儲作業。“大浦東”的形成使得各航運功能區域連成一體,掣肘隱憂不複存在。
(3)政策缺失 原浦東新區和原南彙區兩區合並之後,新浦東建設“兩個中心”的能力愈加強大,優勢亦愈發明顯。然而,政策中提及臨港新城的內容偏少,僅在“組織實施”部分略有提及。政府應當進一步明確臨港新城建設工作,同時重視對南彙嘴濕地的環境保護。
1.3 《上海航運交易所管理規定》
(1)政策內容 該文件主要明確了上海航運交易所的性質、運行機製、交易範圍、爭議處理等內容,是上海航運交易所正常運行的基本文件。
(2)政策優勢 上海航運交易所主要效仿倫敦和新加坡的機構,提供信息處理、船舶經紀、航運政策、航運認知和學術研究等服務。此規定的出台實施,對於國內其他沿海港口建設區域航運中心同樣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例如,2012年成立的廈門航運交易所就是以前者為參照建立起來的。
(3)政策缺失 由於政策頒布較早,其中權利與義務、違規懲處的規則設定已顯陳舊,宜推出改進版,可適當提高罰款數額。條款所涉處罰金額偏低,不能起到明顯的約束效果。例如,該規定第32條:“航運交易所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2 試行航運政策概述
2.1 國家層麵
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
(1)政策內容 除新稅目和稅率調整外,噸稅設置以優惠稅率和普通稅率區分。①
(2)政策優勢 該條例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船舶噸稅的征收。其一,國家征收船舶噸稅不能僅以創收為主要目的,更要兼顧市場環境和國內航運企業生存狀況;其二,彌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船舶噸稅暫行辦法》經1991年和1994年兩次修訂在法規立意和稅率製定標準上仍有不足的缺陷;其三,有利於增加注冊船舶的數量,減少方便旗船舶數量;其四,有助於企業預測其稅費負擔,做好長遠發展計劃,從而增強國際競爭力。
(3)政策缺失 征稅往往與提高企業成本和稅負這一現實問題相聯係,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因此,立法和稅務執行部門更應注重船舶噸稅條例的試行效果,在防止偷稅、漏稅之餘,針對企業情況和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進程,對稅率、稅目進行靈活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