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不排除值班人員包括船長的錯覺和片麵。例如,BJX輪2012年2月28日在秦皇島港靠泊時,因船長看錯泊位而無人提醒,最終錯過調整時機,慌忙糾正不及,撞上碼頭。
規避風險要領:船長要消除人為低級錯誤,往往需靠他人提醒,正所謂旁觀者清當局者迷。建議船長放下姿態,請值班駕駛員對關鍵指令進行複述,提醒自己核對。
項目四:在狹水道和港內可航狹窄水域,隻能用車與舵配合進行避讓,關鍵是控製安全航速。航速並非越低越安全,在橫流較大的航道區域,如果航速過低,易使船舶偏離航道,導致擱淺;但在港池內,靠泊作業時還是要穩住船速,確保在可控範圍內能停得住,千萬不能盲目冒進。
風險:水上交通的大事故究其原因大部分都是船速過快所致,所謂十肇九快,這一點與陸上交通類似。況且,船舶不像汽車,沒有刹車,隻能靠停車、倒車來控製或減低船速,且效果受到船載量、水流數據等的約束,有時即使用盡全力也挽救不了碰撞的結局。例如,SD3輪2010年7月4日在鎮江106號浮標附近遭遇黃沙船,當時3艘黃沙船違章穿越航道,由於SD3輪船速過快,盡管全速倒車、大角度變向,還是將第三艘船壓沉,船毀人亡。
規避風險要領:碰撞事故令航海人員膽戰心驚,但仍沒有絕對的辦法杜絕碰撞事故。建議科學控製航速,分段製定上限,以保證不出大事故,即使形成碰撞緊迫局麵,也可通過調整船位態勢減輕碰撞程度,規避大風險。
項目五:聘請引航員操作時,船長應通過各種渠道了解該引航員的資曆及性格,做到心中有數。船長把船交給引航員前,應及時向引航員介紹本船特點,包括船舶規範、水尺、貨載、操縱性能、主機轉速、船舶衝程等;同時,主動向引航員詢問和了解航道水深、進出港船舶動態、碼頭泊位水深、航行方法、靠離泊時間、操作意圖以及協靠拖船、帶纜艇和係離泊要求等。引航員引航時,不解除船長的安全責任,船長和值班駕駛員應高度監控引航員命令的正確性,當船長與引航員的口令發生衝突時,值班駕駛員應毫無疑問地執行船長的命令。
風險:在有引航員引領的情況下,船長通常會放鬆警惕,產生依賴思想,結果導致惡性事故發生。例如,2013年2月5日,YY輪在引航員的引領下進港靠泊,在距離泊位隻剩1 n mile時船速竟達10 kn,在采用本船與拖船全力協作製動的過程中,船舶發生偏轉,撞上在泊作業的ES輪;ES輪由於受到較大外力的撞擊,發生移動撞上前方在泊作業的HSH輪,損失慘重。
規避風險要領:需要重申的是,船長與引航員是雇用與被雇用關係,盡管多數港口是強製性引航,但這隻是一種強製性的服務,船長不能將“指揮船舶”的權力交給引航員,引航員隻是“引領船舶”。引航員的特點是對當地的航道較為熟悉,相當於“指路人”。引航員操船時,船長應樹立比自己操船時更警惕的思想,根據自己的專業判斷,在發現問題時毫不猶豫地糾正、中止或解除引航員操船的權力。尤其是進入港池後,船長應相信自己對本船的熟悉程度遠勝於引航員,不再需要指路時果斷接過操控權,控製好船舶態勢,請引航員協調拖船協助,穩當靠泊。如果YY輪船長能在泊位前及時控製船速小於2 kn,碰撞事故就不會發生,即使船速為5 kn左右,同樣的事故損失也會減少2/3以上,因為動能與破壞力成幾何比。船長應牢記,引航員操作時,更需要加強風險意識,對危險局麵有前瞻性,一旦發現險情隱患應立即糾正,發生險情時則要力挽狂瀾、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