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貴之所以總是贏家,是因為他擁有權力。權力,從本質上看就是一種支配他人的強製性力量。在專製社會,權力的獲得並非人民的授予,權力的運行缺乏製約機製。更可怕的是,權力往往體現為一種“合法”的傷害權或鎮壓權,將它用以對付國內民眾,絕對所向披靡。富豪雖然有錢,但在權貴麵前仍處於弱勢,一旦權貴主動出擊,他們也隻能被動應付,毫無還手之力。權貴如若隨心所欲、無中生有地給富豪扣上莫須有罪名,富豪根本就無法抗爭,出錢救贖是較好的選擇,否則死無葬身之地。當然,你也可以向官府申訴,遇到包公式清官,也會還你清白。問題在於,清官隻是舊時官場上的異類,寥若晨星,可遇不可求。官官相護則是常態,官員懾於權貴的威勢,不會為你據理力爭。再說你膽敢對抗,他會對你濫用酷刑,讓你屈打成招;沒辦法,富豪如若被權貴盯上,絕對在劫難逃。
《水滸傳》中記述這樣一段情節:宋江被發配到江州牢營,故意不給看牢的戴宗送常例銀子,於是戴宗拿訊棍打宋江。宋江質問:“節級,你要打我,我得何罪?”戴宗大喝道:“你這賊配軍是我手頭行貨,輕咳嗽就是罪過。”宋江道:“你就是尋過失,也不到得該死。”戴宗怒道:“你說不該死,我要結果你也不難,隻似打殺一隻蒼蠅。”小說形象地展現囚徒與看守之間的關係。以此類比,權貴即為看守,民眾(包括富豪)即為囚徒。富豪也是權貴手頭行貨,他說你有罪你就有罪,你要是被他打死,隻似死了一隻蒼蠅。梁冀打死士孫奮,如同宰殺一隻肥羊。
所以,生活在專製時代,民眾期盼出現明君清官,以便過上平安日子。遺憾的是,明君清官可以有,但出現概率不高。從人性角度看,“一切有權力的人都會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經驗。”(孟德斯鳩語)英國曆史學家阿克頓指出:“曆史並非清白之手編織的網。使人墮落和道德淪喪的一切原因中,權力是最永恒、最活躍的因素。”“權力趨於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那麼,民眾或富豪可否免遭權貴無故侵害呢?可以,前提是民主與法治。誠如孫中山先生所說,在專製政體之下,“官吏為君主之鷹犬,高居民上,可任意為惡,民無可如何”。在民主政體之下,“人民為一國之主,官吏不過為人民之仆,當受人民監督製裁也”。官員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其權力為人民所賦予,並受到人民監督與製約。這種條件下,官員絕不會像梁冀、錢能那樣肆無忌憚、明目張膽地欺淩民眾,巧取豪奪。退一步說,即便權貴有意找富豪麻煩,富豪也能借助法律討還公道。因為在法治社會,任何人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公民的生命財產受法律保護,誰也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法律也不是權貴的工具,誰也不能繞開法律的審判而隨意給他人定罪。士孫奮的母親未曾做過梁府婢女,更不曾偷過財富,事實明擺著,豈能顛倒黑白,胡亂栽贓?頭上的癩是否傳染,這問題醫生可以判斷,即便有傳染性,讓他遠離軍營就是了,憑什麼要將人家沉水溺死?至於“檳榔王”僭號之說,在法治社會根本就沒有這個罪名。
(選自《清風》201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