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經濟的調適(2)(3 / 3)

其一,明清時期,紹興市鎮如雨後春筍般大量湧現,分別達6鎮53市和13鎮72市,但就內部結構而言,鎮與市的比例並不平衡,明萬曆時,全府59個市鎮中,僅有6個鎮,占總數的10.17%,市與鎮之比為8.8∶1;清乾隆時,全府85個市鎮中,隻有13個鎮,占總數的15.3%,市與鎮之比為5.5∶1。在市鎮體係中,鎮作為空間規模較廣大、市場體係較完整、輻射能力較強勁,而且相對獨立的農村經濟中心,其數量多寡無疑是衡量某一地區市鎮發展水平高低的主要標誌之一。鎮的數量相對較少,從某一側麵說明明清時期紹興市鎮仍未達到很高的發展水平。但是,這些市大部分是經常市,屬於較穩定的市場形式,其中多數完全有可能發展成為鎮。而將紹興與浙江其他地區市鎮發展的水平進行比較,可以發現杭州、嘉興、湖州的發展水平將明顯高於紹興,到明代中後期,上述三地僅鎮分別就有31個、30個和16個,是同期紹興6個鎮的5.2倍、5倍和2.7倍。溫州、衢州、處州的發展水平則不及紹興,其中溫州、衢州分別有市鎮27個、13個,還不足紹興的1/2和1/4。台州、寧波、金華的發展水平與紹興相差不大。因此,如簡單地從數量看,明清紹興市鎮的總體發展水平居於浙江省中遊,不及杭嘉湖而高於溫衢地區。

其二,明清紹興府下轄會稽、山陰、上虞、嵊縣、諸暨、新昌、蕭山、餘姚八個縣,但就市鎮分布格局而言,並非雷同,互相間明顯不平衡,從萬曆十四年(1586)各縣市鎮數量、在全府市鎮總數中所占比重、在全府市總數中所占比重、在全府鎮總數中所占比重等四個指標看,會稽縣分別為9個、15.25%、15.09%、16.67%;山陰縣分別為10個、16.95%、16.98%、16.67%;上虞縣分別為5個、8.47%、7.55%、16.67%;嵊縣分別為7個、14%、13.64%、16.67%;諸暨縣分別為2個、3.39%、4.55%、0;新昌縣分別為6個、10.17%、11.32%、0;蕭山縣分別為5個、8.47%、5.66%、33.34%;餘姚縣分別為15個、25.42%、28.3%、0。其中會稽、山陰、餘姚3縣市鎮數量相對較多,共有34個,占全府市鎮總數的57.63%、市總數的60.38%、鎮總數的33.33%。其餘5縣相對較少。之所以如此,主要取決於兩大區位條件:一是經濟區位,二是交通區位。一般地說,經濟發達,交通便捷,該縣的市鎮不僅數量多,且將成為當地的主要市場和經濟中心。否則,恰恰相反。

如會稽、山陰、上虞、諸暨、蕭山、餘姚經濟比較發達,而新昌、嵊縣則相對比較落後。與此相關,會稽縣的東部、東南部與嵊縣相鄰,隻有2個市鎮;與上虞接壤的東部卻分布了6個市鎮。嵊縣的東部與上虞、餘姚接壤,隻有2個市鎮;西部、西南部與諸暨接壤,則分布了3個市鎮。新昌的東部與寧波接壤,分布了3個市鎮,占該縣全部市鎮的50%。又如在橫貫蕭山、山陰、會稽、上虞等縣的浙東運河沿岸,分布著西興、漁浦、錢清、江橋等諸多市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