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安昌的成市(2)(3 / 3)

其實,從《山陰白洋朱氏宗譜》看,白洋朱氏的祖籍並不在山陰,也不在安昌,而在江蘇的蘇州。元末,朱克信官浙東,始遷山陰。朱克信生有十子,分別名榮一、榮二、榮三、榮四、榮五、榮六、榮七、榮八、榮九、榮十。長子榮一又從山陰遷白洋,方為安昌白洋人。榮一生子海益、海二、海珊。海益生子子方、義方、景方、德方,其中二子義方係白洋西岸開族之祖先,四子德方即琛係白洋東岸開族之祖先,先後娶陳氏和王氏,因無子嗣,出繼海珊之孫辛、景方次子昇為嗣,又納庶室戚氏,生一子昂。故至第四世時,分辛、昇、昂三脈,其中昂脈係嫡支,又分天、地、人三支,以人字支最為繁盛,至第七世,分六小支。而辛、昇二脈為繼支。

當朱氏榮一從山陰遷沿海、初來白洋的時候,雖出身於官宦人家,或許還是兩手空空,不名一文。不過,經過多年的艱辛創業,朱家“生齒日繁”,成為當地的大族。基於“上不失祖宗一體之心,下以成禮讓之俗而振家聲”的考慮,特製定家訓:

——……今後務宜安分循理,毋恃長淩幼,毋以卑抗尊,毋富貴而驕,毋貧賤而諂,毋徇私以妨大義,毋怠惰以荒厥事,毋縱奢侈以幹天刑,毋用婦言以間和氣。德業相勸,過失相規,有無相通,患難相救,疾病相扶持。……

——士農工商四民也,必專一業,毋得遊手遊食,以致敗家。

——子孫得罪祖父而祖父容隱,是姑息之愛也,釀成大禍。職此之由,戒之,戒之!若被人發覺,得實,並罰祖父。

——卑幼果係得罪尊長,受尊長嗬責,當俯首默受,毋得抗詞飾辯,違者罰,甚者加罰。

——尊長亦須接下以禮,即卑幼有過失處,甚毋攘臂穢罵,致自失體統。

——子孫有出仕者,唯當隨職奉公,竭忠報效,毋得徇私黷貨,利己妨人,致玷名教,為祖宗羞,戒之,戒之!

——教子之法,須從幼時隨地隨事訓導,乃為有益,若於幼時放縱,任其驕奢,比長而後禁之,已無及矣,吾族共戒之。

——諸婦或有改嫁者,不許往來,違者罰其子及舅姑伯叔。

——賭博之禁,律例甚嚴,今後尊長宜嚴率子弟,各務生理,毋得縱容賭博,以致敗家,違者從嚴責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