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助力銀行改革提速。存款保險製度將助力銀行改革提速,銀行體係改革將在兩個層麵受益。第一,改變目前銀行體係國家信用背書的局麵,以後由保險公司對風險 違約進行賠付,這種做法將促進銀行資金配置的效率,改善信貸結構;第二,在銀行體係引入民間資本方麵,存款保險製度會提升民資銀行的風險擔負能力,增強其信用等級,促進民營銀行的發展並豐富銀行體係的資本結構。另一方麵,在存款保險製度建立後,央行及銀監會也應持續規範銀行業運營,減輕保險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
(三)金融體係穩定性增強。金融的市場化改革,意味著存款保險製度之後會有民營銀行準入放開、金融機構並購重組及破產的市場化退出機製等配套措施,看似取消了對銀行的隱性擔保,銀行可能出現破產,實則是增強了對銀行業的監管,提高金融體係的穩定性,降低了係統性風險。
一是存款保險機構並非單純的付款箱,還需承擔事前糾偏和事後處理的責任;二是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風險更高的銀行也將承擔更高的保險費率;三是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約為2013年我國人均GDP的12 倍,高於國際 2-5倍的一般水平,減小銀行破產對市場的衝擊。
(四)利率市場化再下一城。存款保險製度增強了金融係統穩定性,降低了係統性風險,這對於接下來的利率市場化改革意義重大。他將存款保險製度成為利率市場化的“橋頭堡”。存款保險製度推出預示著存款利率市場化進程加快。在經濟總需求既定的背景下,利率市場化意味著銀行行業內競爭加劇,負債成本上升,倒逼整個金融機構風險偏好向上,金融機構會要求收益率更高的資產,對利率短期是利空。
(五)推動無風險利率下行。存款保險製度短期內主要的衝擊可能出現在流動性的減少以及存款利率後緊接著的存款利率放開加劇銀行負債成本上行的速度。長期看政策的建立必然導致信用市場化的進一步推進,推動風險定價體係的完善和信用利差的擴大,有利於無風險利率。
(六)利於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存款保險製度並非導致存款向大銀行集中,而是隨著對大銀行的隱性擔保變為對所有銀行的顯性擔保,中小銀行的吸儲能力增強,以及民營銀行的發展會促進銀行業競爭,有助於緩解融資難、融資貴。
(七)存款利率上限將逐步放開。作為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前置性改革,存款保險製度的推出,意味著2015年利率市場化具備了加快推進的條件,存款利率上限可能會逐步放開。如果存款利率上限放開,意味著未來銀行存款將不僅麵臨互聯網金融的爭奪,而且銀行業內競爭也將加劇,這可能會導致銀行讓渡部分息差收入,銀行負債成本上升。
同時,銀行業強者愈強,弱者愈弱。隨著民營銀行準入放開、金融市場化改革推進,銀行業麵臨優勝劣汰,因此政府將建立金融機構並購重組、破產的市場化退出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