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稅金
房地產公司的營業稅與所得稅往往按預收的售房款的一定比例預交。對預收賬款的餘額應交的稅款進行測算並與待攤費用的預交稅金進行比較,計算是否少提稅金。根據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征收的一貫做法,稅務部門一般根據預收售房款預計所得稅,年終,根據注冊會計師的查賬報告,經審計後的淨利潤,按確定的稅率,計算實際應征收的所得稅。因此,完工商品房銷售成本的結轉準確與否,對企業所得稅及淨利潤計算影響重大,而且成本結轉的多與少,經常成為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一種手段。房地產公司目前稅費漏洞最大的為土地增值稅,基本上都不繳納。或隻繳納很少的一部分。房地產公司比較常見的少繳稅款還有印花稅。
五、利息資本化
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利息允許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當中,即所謂的利息資本化,房地產開發企業借入的與房地產開發有關的利息支出在開發產品完工之前,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在審計過程中,要索取借款合同,關注借款合同是否與開發房地產有關、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結合已資本化的利率,看其計算是否正確;要結合施工方交付使用記錄及質檢、消防等相關部門的驗收記錄,判斷資本化期間是否合理。
六、虛假銷售
虛假銷售一般分為虛假按揭、與關係人達成默契尤其在公司需要利潤時購買房產,等房屋實際賣出時在辦理退回。虛假按揭指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沒有真正銷售的情況下,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所謂的“購買人”達成買賣協議,然後從銀行套取按揭資金的一種做法,所謂的“買家”實際上是房地產開發商找來的冒名頂替者,往往多為其內部的職工,在沒有找到真正的購房者之前,利息往往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身提供。這樣可以獲取銀行信貸資金並獲取銀行信貸利息差。在審計過程中,要索取銷售合同,虛假按揭合同與正常按揭合同相比,合同條款要素基本一致,但虛假按揭合同較正常合同條款的內容填寫不完整。要關注大額的銷售業務,索取合同、交付使用情況記錄、款項的收取情況,往往虛假的銷售都是100%收款,但卻沒有交付使用記錄,也不約定辦理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相關事宜。尤其要注意後期的銷售退回,對此類銷售應到現場去看有關房屋的使用情況,如閑置可能存在問題。要獲取辦理業主入住手續簽證資料,虛假銷售往往不會辦理這些手續的。
七、待開發的土地
房地產公司申請到土地後沒有及時開發或沒有開發能力,隨著市場的發展土地不斷的升值,但待開發的土地又不允許轉讓,對不按審批用途開發的土地由國土局收回另行處理。企業往往會采用如聯合開發的手段將土地變相轉讓。應關注對待開發的土地是否進行分攤。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流巨大,注冊會計師審計時,除了重點關注資金鏈條是否存在斷裂的可能性,從而決定出具何種審計意見,同時,也應重點關注上述事項,保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結論公平、公正、合理,為審計報告的使用者提供合理、有效的審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