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利
民國時期青銅峽灌區渠係紊亂,多口無壩引水,渠口引進水量常受黃河水位支配,低則望水興歎,高則毀渠成災。灌區內湖泊、沼澤星羅棋布,農田產量低下。
1934年9月,中國水利專家李儀祉先生視察寧夏水利後,提出在黃河青銅峽建造跨河鐵橋,橋孔之間設活動堰,以蓄高河水,黃河東西兩岸的灌渠,可由此節製管理,旱澇不虞,灌區可增至300萬畝。由於軍閥割據、戰亂不已,美好設想無法實現。1944年國民黨行政院水利委員會,在寧夏灌區安排複員屯墾,進行地圖測繪,於1947年製訂青銅峽閘壩、渠首及幹渠工程的設計,後因故中斷。
1.水政建設
民國時期,曾對一渠跨越數縣的唐徠渠、漢延渠、惠農渠等大幹渠,以渠設水利局管理。1929年寧夏省建立後,由建設廳總管水政,各渠、縣水利管理體製仍沿用舊製。隨後,又設立寧夏、寧朔、平羅三縣溝洞事務所和寧朔縣河工處。1945年將建設廳屬的水利局,改為寧夏省水利局。1949年7月1日又將省水利局撤並建設廳設水利科。
懸崖峭壁題刻——青銅峽
各渠、縣水利局依據事務繁簡,設有文牘、會計、司書各1人,辦理局內事務;事務員1~3人,協助段長工作。水利警察分馬警、步警,少者三五人,多者三四十人,其工作除催征渠工壩料(水利費)外,渠道放水後,專門負責養護渠道安全,管理支鬥口開關,封表渠水,監督看口巡堤人員等,專設水房,食宿在渠上,由馬警負責傳遞信息工作。
幹渠分段設段長1~5人,大支渠設段長1~2人,局、段人員的工資均由水利費內開支。管理渠水的基層組織為:每一受水鄉(堡)設渠長1人,一鄉受兩渠水者,設渠長2人,負責催征水利費等。各大幹渠渠首段設水手數人至數10人,專門管理並開關渠首進退水閘,掌握入渠水位,養護壩(引水壩)堰(滾水壩,又叫跳水)及負責險要工段的安全。冬季渠道停水後,驗收保管渠口卷埽壩所用的柴草並負責卷埽壩堵口施工技術等工作。水手待遇為:青銅峽灌區每人給水手田100畝,(1938年馬鴻逵清丈地畝後,減為60畝),一般由水手自耕自享,也有水手將自耕田交給他人耕種,收取相應費用。水手田不納糧款差役,收獲糧食多少,即為水手全年工資和因公傷亡的撫恤費。各幹渠在行水期的養護管理工作,除有專職人員養護外,還組織就近受水戶日夜輪流在劃定渠段上巡護,白天1人,夜間2~4人。每道支渠鬥口的看管工作由全支渠按田畝均攤,雇一專人吃住在鬥口水房,日夜看管鬥口的開關和傳遞信息等。
製定水利歲修製度。定於每年春分時開始卷埽封堵河口,為春工歲修做好準備,到清明節進行渠溝各項建築物的整修清淤和固堤等工程。到立夏前一日,挖掉河口埽壩,放水灌溉。為使渠水適時、均衡受益,定有封表渠水辦法:即將上、中遊支渠鬥口全部關閉,逼水到達渠梢,由下而上,逆次澆灌,稱為封水。在封水的同時,對上、中遊灌水需時較長的支渠,酌情留給一定水量,使支渠能與幹渠渠梢同時灌完,稱為表水。從立夏開始至小滿為止,全渠夏季作物的頭次水和部分秋季作物的安苗水,均須按時灌完,稱為頭輪水。小滿後到夏至前,供給春小麥等二次水、三次水和播種水稻用水,稱為頭輪補水。夏至後到立秋前,進行秋作物和夏作物收割後複種的小秋作物、秋菜,伏泡洗鹽等灌水,稱為二輪水。立秋前後至白露前,灌溉晚秋作物,漚麻,製作土坯等,稱為二輪補水。大壩堡橋(20世紀50年代前)白露後停水,進行渠道工程秋季維修,為冬灌做好準備。霜降節後,各渠陸續放水冬灌,是為三輪水,又稱冬水。為預防氣候驟變,結冰堵壩,冬水限期在小雪前三到五天全部灌完停水,到此全年灌溉結束。
民國時期曾製定水法十餘個,並有嚴格的經濟管理製度,在維護水利設施、遴選水利人員、搞好灌溉管理等方麵,都起到了積極作用。千年古老渠道,由於充分發揮人的主動作用,克服工程簡陋存在的不利因素,得以經久未廢。
2.水利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