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升學規範化
小學、初中屬於義務教育階段,取消小學升初中的考試,是實施《義務教育法》的需要。教育部在涉及到改革升學考試製度時指出,小學升初中製度改革的總原則是實行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的九年成為一個完整的學段,中間沒有考試。但由於沒有一個完善的、先進的、規範的教育評價,一個分數成了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唯一有效指標,這在客觀上對基礎教育以“應試”為中心的偏向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我們呼籲教育部門從關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出發,從培養合格的人才出發,讓升學規範化,營造一個協調的社會教育評價機製。
五、評價多元化
現在對小學生隻在期末時評價一次,而且都是教師個人包攬,既沒有學生參與,也沒有家長參與。評價方式主要是以重結果的總結性評價為主,不關注學生的表現和進步,不關注學生成長,進步的過程,教師的評價很大程度上是以該學生在期末考試中的成績作為依據,因此,評價注重多方麵、多角度,講求經常性非常重要。
1.自我評價和互相評價
在學習過程中,學生不僅是一個被評價的客體,更是評價的積極參與者。學生通過自我評價和互相評價,可以了解他人的長處和自己的進步,不能發現存在的問題。學生自評、互評是激發學生學習的有效手段。
2.家長評價
學生家長群體是由各文化層次、各種家庭背景的個體組合而成。學生的個體差異、家長及家庭的個體差異本身也是豐富的教育資源,家長的點評讓我們感受到家長不僅是在指導孩子學習,同時也是在娓娓地引導孩子做人,他們是心理醫生,也是引導孩子做人的導師,“家長評價”搭起了老師與家長之間的橋梁,也為家長了解孩子,並適時作好心理溝通開辟了園地。
3.形成性評價與總結性評價
形成性評價是在過程進行中的評價,具有激勵和改進功能,而總結性評價常為學期或學年結束時的評價,現實情況是,往往隻重視後者,而忽略前者,這樣就難以發揮評價的積極性和促進作用。
4.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
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各有其特點,也各有其適用範圍,應實事求是的結合使用,現實的情況是有的隻習慣於定性評價,如“平時評價”記B等是一個什麼情況?是經常不完成作業?還是書寫差?還是質量差?使評價結果模糊籠統,彈性較大,難以精確把握,同時學生看不到自己的努力,看不到自己的進步。小學生喜歡實實在在教學的累加,因此,評價要想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就必須增加定量評價,如:參加了幾次活動?作業幾次得“A”?遲到幾次?為集體做了幾件好事?這些定量評價,學生容易看出自己努力的程度,也容易顯示出進步的情況,家長、老師、學生看了一目了然,便於接受。
“一枝獨秀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教育教學中實施考試評價的方法多種多樣,但如何真正做到有效性呢?有待於我們廣大教育工作者在實踐中探索,在探索中逐步完善有效的考試評價機製,讓考試評價重在促進學生的發展,把學習評價看作一個再學習的過程,起到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