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經濟學視野下假幣製販行為的特點與思考
智庫
作者:諶豔青
摘要:假幣製販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目前假幣製販行為呈現新的特點,如製作成本逐漸下降,進入流通領域的方式有新變化等。麵對假幣犯罪的新形勢,應當通過製定法律和加強執法部門的工作給予嚴厲的打擊,從而滿足民眾對打擊假幣製販行為的法律需求。
關鍵詞:法經濟學假幣製販特點
一、問題的提出
貨幣是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是國家主權象征之一,是國家金融製度的基礎。它的穩定和獨立,與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穩定、市場的繁榮休戚相關。是故,國家貨幣信用的保障有著非同一般的意義。但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以及全球經濟的一體化,假幣製販案件的數量日益增多,涉案金額也相當巨大。從經濟角度分析,自然是巨額利潤的驅使。不難理解,製販假幣的危害是極其嚴重的,倘若大量假幣進入流通領域,會動搖社會公共信用的基礎,危及國家經濟安全。因此,各國政府都是十分重視預防和打擊假幣製販行為。
我國法律對於打擊假幣製販行為,特別是假幣犯罪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關於假幣犯罪的規定主要出現在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中,一共有四個條文,涉及5個罪名:第170條規定的偽造貨幣罪,第171條第1款規定的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第171條第2款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第172條規定的持有、使用假幣罪和第173條規定的變造貨幣罪。
需要注意的是,“假幣犯罪”隻是刑法學和犯罪學上的理論概念,是指以假幣為犯罪對象,嚴重妨害國家貨幣管理製度,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其中,假幣的製販行為是研究的重點。如果以偽造貨幣的材質進行分類,假幣製販行為可分為假紙幣製販和假硬幣製販。從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查獲的假幣分析,不法分子製販的假幣多為50、100元的大額紙鈔。這是因為不法分子總是希望能以最快的捷徑掠取更多的利潤,而大麵額假幣較小麵額假幣則是能獲得更多非法利潤。由此,在麵臨製販假紙幣與假硬幣的選擇時,他們往往選擇前者。不過,近年來假幣製販的情況發生了變化。製販假硬幣成為目前假幣犯罪的趨勢之一。筆者試圖從比較製販假紙幣和假硬幣入手,探究假幣製販行為的新特點,從而更有力的打擊假幣製販行為。
二、假幣製販行為的特點
假幣製販行為雖然可以分為假硬幣製販和假紙幣製販,但是二者都有共同的地方。例如,兩種假幣製販行為均趨規模化和專業化,作案手段比較詭秘,仿製
水平越來越高等。目前假幣製販行為又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1.假幣製作成本逐漸下降
法經濟學的理論前提是理性選擇理論,即每個人的行為選擇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準尺的。換言之,罪犯和普通民眾一樣,均有其理性和為自身謀求利益。罪犯的犯罪,都是其在權衡一定條件下各種不同謀利方式的成本和收益之後作出的一種理性選擇。能夠影響犯罪成本和收益的有各種因素,其中比較重要的有風險成本等。雖然單從收益角度來說,假紙幣製販的單位收益應該比假硬幣製販的單位收益要高,但不能忽視的是,假紙幣製販的成本也比較高。假紙幣製作成本主要來自三個方麵,一是高端的印刷機器,二是技術精湛的印刷工人和技術人員,三是特殊的紙幣用紙。這三方麵的均需較高的費用,使得假紙幣的製販成本相當高。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假硬幣的製販成本則比較低廉。假硬幣的製販無須昂貴的紙張,人工成本也較低廉,特別是假硬幣的製作無須高端的印刷機器,隻需模具即可。而這項核心工藝早已被犯罪分子研究掌握。追其溯源,原來這項核心工藝和仿古錢幣的製造工藝乃一脈相承。假硬幣製造者的以往經曆中往往會與仿古錢幣製造有關係。從這幾年警方破獲的幾起製販假硬幣大案中不難看出,犯罪分子均掌握了製作模具的核心工藝,同時也從事過仿古錢幣的製造。由此,不難看出,由於硬幣的防偽措施不多,工藝也不複雜,因而假硬幣的製作成本也不高。同時,假硬幣製販的風險成本也較假紙幣製販的風險成本低。由於犯罪分子也是理性的“經濟人”,在比較製販成本和風險成本的基礎上,會更傾向於假硬幣製販。從這些方麵,不難看出目前假幣犯罪案件的趨勢之一即是假硬幣製販案件的增多。其原因可從中窺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