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分活躍和反社會行為
一個孩子的極端不安與過度活躍,以及父母們所謂的“心神不寧”,通常都是由焦慮造成的。年輕人似乎不能安靜地坐下,他必須常常在動;即使他坐著,也搖動他的兩腿,揮舞他的兩臂,或碰擊他的膝蓋。
雖然這些並非普通所謂的行為問題,因為他們並非故意搗亂;但他們卻常常給教師們造成問題。例如不按順序發言,身體盤曲在座位上,或踢動雙腳,或經常找尋借口(去削鉛筆、找字典、飲水、大小便)離開他們的座位等等,經常擾亂教室的常規和秩序。
這種無目的的活動,是兒童排遣自己焦慮的努力。如果強加製止,往往會使他內心的焦慮更為惡化,因而更增加兒童機械動作的需要。解決的辦法,就是幫助他們發泄精力,諸如運動、社交、嗜好等方麵,使他們能夠得到滿足和別人的注意。
處理“問題少年”的態度
對於青少年犯罪,成年人的反應往往是憤怒的:“那孩子是該教訓教訓了!”這是一般對青少年搗亂者的態度。但這種所謂“教訓”,正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他早已感覺沒有入愛他,並且每個入都在反對他;如果我們再施予處罰,便會使他的問題更加嚴重,並且恰好對他證明他的想法是不錯的,別人都在怨恨他。—個孩子沒有被愛的感覺,便不會去思考別人的權利,當然也不願去學習自我節製。反過來說,隻有當他考慮到別人的需要時,他才願意控製自己的衝動,改善自己的行為。
在世界上,實在有很多的“林立”,社會的確是冷淡了他們。所以“教訓”絕不是解決他們情緒問題的辦法。他們所需要的是社會給與的溫暖、愛護、了解和友情。堅決的態度和管教當然是必要的,但永遠不可缺乏這些溫暖的性質。
青少年們的行為,也許魯莽、驕傲、過度自信,好象是輕視成人勸告,也不在乎成年人的讚許。其實,青年是渴望成年人讚美的。可是有時我們吝嗇於讚美,除非他做些使我們喜歡的事,或完全依照我們成年人的方式行動。我們普遍忽略的一點是:每一個青年,都需要覺得他隻是因他的本相而被接受、喜愛、和讚美的。尤其是表現反社會行為和被恐懼與焦慮所驅迫的兒童,更特別需要得到“本來就應該被愛”的保證。
怎樣去了解和幫助兒童
在前麵,我們已經扼要說明了為父母師長者,在兒童心理發展中所擔負的任務。我們自己的標準、習慣、態度和信仰,大部分決定兒童在成人時期所將遵循的行為模式;所以兒童在成長曆程中發生的心理問題,也可追溯到我們自己和兒童們之間的關係上。為了幫助兒童解決他們的心理問題,我們必須經常考查我們與兒童的關係;尤其我們教師和父母——須了解如何來幫助年輕人處理他們的心理問題所需的態度和知識。
我們曾經說過,對兒童的真實友誼和溫暖感覺,是幫助他們的第一要素。真正的友誼是不能偽裝的。我們對他和他的問題是否真正關懷,他能十分敏銳地覺察出來,除非和他有熱切親密的關係,否則就無法使他喜歡我們、信任我們。
成人的觀察未必正確
不幸的是,有些成人總覺得他們必須站在高高的超然地位,來維持他們對兒童的尊嚴與權威。實際上,隻有那些內心不安全的成人,才感覺自己有保留這條鴻溝的必要。大凡成熟的人,都能夠依兒童水準來處理兒童問題,而無損尊嚴與權威,更不至於屈節或不誠實。
許多成人總覺得:他們替年輕人所定的規則、限製和要求,是完全正當妥貼的,如果遭到青年的反抗,便馬上被認為是一個“問題”。但是成人可能而且常常是錯誤的。在我們和兒女的關係中,必須作真誠忠實的努力,以保持對新觀念的容忍,和保留我們所定標準的彈性。
許多為父母者,忘記每一青年必須和各種各樣的人們相處,他有他自己喜歡的朋友和伴侶。在他的朋友麵前丟臉,是痛苦且恥辱的事。我們有時因為對他要求過多,強迫他去服從與他的同伴所履行的完全不同的規則與限製,以致迫使他來反抗。
例如,母親要十歲的小波每天穿著成套衣服整整齊齊去上學,但其他小孩們都隻穿著藍色牛仔褲和運動衫。於是他們都叫他“小貴族”,並且殘酷地揶揄他。小波因而感到很痛苦,甚至想到從家庭出走。後來他母親的一個朋友問他長大後想做怎樣的人,他激烈地說:“我要做一個浪遊的工人!”
強迫兒童遵守和他的朋友大不相同的規則與標準,必會引起不快與反叛的行為。兒童固然希望我們的愛和讚美,但他也希望其他人的讚美和尊重。如果在訂立標準和規則的時候,我們考慮他自己的一代對他的看法,那我們就是確實幫助我們的孩子了。
還有很多父母和教師,他們對待青年的方式,總是當他還是一個小孩,要他把全部時間中的活動都向父母說明,不許他有秘密,他總是被嚴格監視著。換句話說,很多青年所得到的自由,比他在幼年時所得到的還要少。有的父母許可十歲的兒童無拘無束的活動,當兒童達到青年時期,卻把大批的規律搬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