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大龍是一個頑劣剛愎的孩子,他時常因不承認做錯了事而激惱他的老師和父母。可是我們如能把他的過去稍加考察,就會發現他所以執拗的原因。餘大龍的母親曾一再誇稱他在未滿周歲時就接受嚴格的生活習慣的訓練,諸如睡眠、飲食、大小便等,一切都要嚴格守時。對於一個幼小的孩子,這是苦痛而困難的事,餘大龍對那些強迫他去做的人和事都感到強烈的憎恨,結果他養成一種態度,無論在哪裏遇到不順心命令,都作下意識的反抗。
家族戀愛期
大約在四至五歲,兒童會經曆到在每一家庭重複演出的情況。小男孩比以前更親密的依附他的母親,甚或對父親可能有一些妒嫉。小女孩則投向父親,看到母親對他的優先要求可能會產生憎恨心理。這是人格發展的一個重要時期,因為這個時期會影響兒童將來與異性能否建立良好的關係。
小男孩發現他對媽媽不能獨占,而必須和父親共有;小女孩發現,她必須長大成人,以便能擁有一個像爸爸這麼好的男人。為此,她必須和母親一樣,像個女人。同樣地,為了要吸引和擁有一個妻子,小男孩知道他必須以父親為楷模。所以男女孩都停止和同性父母競爭,轉而開始模擬。女兒盡可能,依這方式培養她自己的女性,兒子則模仿父親而表現男性。
在這個時期,如果女兒發現她父親是—個熱誠而親愛的人,真實地對她關切,她渴望能夠在以後和男人構成喻快的關係。如果男孩對母親的愛慕被真心理解,他將養成和女性形成良好關係的能力。
因此,在這個時期,父母的態度很容易影響兒童心理成長的行程。
隱伏期
兒童在經過前麵討論的三個時期之後,人格的發展並不停止,而且仍維持著身體的、智慧的和心理的繼續生長。他的人格模式,雖已大部分被嬰兒期的經驗所塑成;但在少年期仍然容易受到影響,許多因素仍然會在單方麵或多方麵影響他的心理發展,並且這種情形會繼續貫穿於兒童期、青春期、甚至成年初期。現在,讓我們看看兒童發展的下一時期。
介於兒童家族戀愛期與春情發動期之間的時期,精神病學家稱之為隱伏期。任何跟6歲至12歲之間的兒童們一起生活或工作過的人,大概都會認為“隱伏”一詞名不符實;因為兒童在這時期並非不活潑,而且和以前或以後一樣的好動、淘氣。但精神病學者所說的“隱伏”,指的是情緒的成長而非行為的表現。
隱伏期與嬰兒期和青春期比較,以情緒來說是較為安靜的一個時期。這時,兒童的精力傾注於超越家庭的擴大的活動範圍,探索他生活的世界,所以學校和學習過程對他變得重要了。他已經克服家族戀愛的鬥爭,轉而去開拓社會性的活動。男孩子們組織小團體,對女孩子們不感興趣;另—方麵,女孩們彼此容易依附在一起,並且多少有藐視男孩的傾向。
因此,隱伏期是兒童發展特別重要的一個時期。這是他在有組織的活動上最初的經曆,如果他的入學初期是愉快滿意的,便會養成對學問和與人共處的健康態度。但這種影響,並不能消除兒童在較早時期已形成的心理問題。一個對教育孩子感到困難的母親往往會這麼想:“等到他進了幼稚園,問題就會消失的。”有的母親甚至會說:“盡管孩子現在是這麼粗野,等他進了學校,老師就會把他的野性矯正過來。”這是我們對學校的過分期望。不錯,老師不但了解兒童,也常能幫助兒童順利通過困難和混沌的階段,但相信老師能解決孩子成長中的一切問題,卻是一種奢望。
兒童的基本需要——愛
孩子在嬰兒期和童年初期,學會了適應家庭和在他周圍的其他人物。學校的經曆,更供給他一些適應社會團體和認識世界的實際知識,培養他對學問的態度。這段時期,他跟父母和師長相處的經驗,高度地決定他將怎樣應付青年期和成年期所麵臨的一切問題的態度。
孩子們在這一重要時期中的物質需要,我們大抵都能了解;但我們往往忽視了健康的心理展最基本的需要卻是愛。一個孩子,如果“愛的需要能獲得滿足,”則所有其他心理上的需要、安全的需要、自覺有所歸屬的需要、伴侶的需要,就都不成問題了。
但如果你想,所有父母不都很愛他們的孩子嗎?這可不一定。在這世界上,正有不少在心理上被排斥的孩子,他們由於一個或更多的原因,沒有得到他們所需要的那種愛。而沒有愛,要兒童們避免心理障礙是不可能的。
十歲的阿金,似乎並不缺乏愛,他是—個獨生子,他的母親幾乎完全為他而活。但真正的事實卻是:由於阿金的出生,這位母親必須放棄她所熱心的一份事業,因而她的潛意識裏對阿金懷著憎恨,而這種憎恨心理卻又使她感到罪過,於是她把全部時間和精力給了兒子,企圖用這種方式來證明她是真的在專心愛他了。可是阿金並不如此相信,反而在她的溺愛中感到一種虛假與不滿足,因而引起內心的不安與不樂—要知道,孩子們對父母和教師表麵行為後的情緒低潮是很敏感的,任何帶著虛偽的愛,不論或多或少,都不能滿足孩子渴望的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