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在秦朝統一的過程中無疑起了重要作用,可以說是秦帝國政策的主要製定者,以他作為研究切入的角度也無疑是明智的選擇。但卜德的研究給人的印象是他過於突出了李斯,而掩蓋了秦始皇的作用。美國漢學家畢安祺(Carl W. Bishop)在書評中寫道:“卜德認為秦始皇的許多功業實際上都來自李斯的建議,這在某些方麵——可能在很多方麵——都是事實,我們無須質疑。但通觀秦始皇的一生,我覺得他絕對不是一個聽人擺布的傀儡。他有自己的思想,能夠選擇英才為自己服務。在這些人當中,李斯無疑是才能最傑出的,但盡管才能出眾,李斯也隻是‘始皇帝’在完成統一大業過程中的一個助手而已。秦始皇當然是時代的產物,但同時他又按照自己的想法塑造了那個時代,就此而言他是曆史上少有的天才。此外,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我們現在有關他的信息都來自後人並不友善的記錄。”(Pacific Affairs 1939年第一期)這種“不友善”從思想上來說主要是來自後世儒家的正統觀點,最早的這類文字大概就是賈誼的《過秦論》,他認為“以六合為家,崤函為宮”的大秦帝國之所以“一夫作難而七廟墮”就是因為“仁義不施”。司馬遷在《史記》中對秦始皇的評價也幾乎是同一思路:“秦王懷貪鄙之心,行自奮之智,不信功臣,不親士民,廢王道,立私權,禁文書而酷刑法,先詐力而後仁義,以暴虐為天下始。”(《秦始皇本紀》)作為“暴秦”的丞相,李斯自然也逃脫不了後人不客觀的記錄和評價,所以,要透過這樣的記錄和評價來還原曆史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卜德寫作此文依據的基本史料是《史記》中記載秦國的部分:卷五《秦本紀》、卷六《秦始皇本紀》、卷八十五《呂不韋列傳》、卷八十七《李斯列傳》、卷八十八《蒙恬列傳》。在討論秦國宗教、水渠和經濟發展時卜德主要利用了《史記》中三書:《封禪書》、《河渠書》、《平準書》(卷二十八至卷三十)。此外,卜德較多利用的文獻還有《戰國策》、《韓非子》、《商君書》等。當時許多深埋在地下的資料還沒有出土,卜德能利用的也就隻能是這些傳世的書麵文獻了。
麵對長期以來形成的一些不利於秦始皇和李斯的觀念,卜德在書中花了不少篇幅來予以反駁,如關於秦始皇是呂不韋私生子的問題,他認為這完全是後人竄入《史記》中的,為的是通過誹謗秦始皇的出生以說明其統治的非正統性。又如關於“焚書”的問題,他認為事情並沒有後世想像的那麼嚴重,一方麵秦始皇準許博士官保存《詩》、《書》、百家語,另一方麵焚書真正實施的時間不大可能超過五年(即從公元前213年頒布禁令至前208年李斯去世),造成的損害甚至不如公元前206年造成的損害——這一年項羽焚毀了秦朝的宮殿。另外,卜德特別給出了一組數字:《漢書·藝文誌》中列出的六百七十七種著作中,大約五百二十四種,即百分之七十七,現在已不複存在。卜德認為這組數字足以說明,“漢以後的幾個世紀,特別是在印刷術流行前,文獻損壞所造成的總的損失,也許甚至大於秦代的焚書。因此,可以想象,即使沒有焚書之事發生,傳下的周代的殘簡也不可能大大多於現在實際存在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