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試析配偶權的法律保護(2 / 2)

(二)在對配偶權的法律保護中,僅有婚姻法是遠遠不夠的,應當綜合其他部門法,從而完善對配偶權保護的法律體係。首先,刑法對配偶權的保護。刑法分則對侵害配偶權的重婚、破壞現役軍人婚姻、虐待、遺棄等行為予以了刑罰製裁。其次,行政法對配偶權的保護。行政法對配偶權的保護隻是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簡單地規定了對虐待行為的處罰,對配偶權的其他內容沒有保護性規定。最後即是民法或婚姻法對配偶權的保護。由此可見,以上三類部門法對配偶權的保護都是不全麵的,因此筆者建議在修改相關法律的過程中,應該適當地增加保護配偶權的相關內容,並且注意部門法之間的相互協調,以期更好地保護配偶權。

(三)確立婚內損害賠償製度。當前我國婚姻法隻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即損害賠償隻可以在離婚時才提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不排除在婚內發生侵權,但婚姻關係還可以繼續維係的情況,那麼規定婚內損害賠償製度,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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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忠民.《夫妻相互忠實義務法律保護的反思與完善》,載於《重慶大學學報》,2010年,第2期

(作者單位:1.內蒙古大學法學院;2.內蒙古大學公共管理學院;3.內蒙古大學交通學院,內蒙古呼和浩特0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