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健全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內部控製機製。要增強董事會在金融創新風險控製中的主導地位,將風險委員會的權利級別提升到最高級。應強化金融創新的管理控製程序,建立健全金融創新事前、事中、事後各個環節的內部控製程序;針對創新業務製定專門的風險識別、評估與應對程序;合理計量與確定創新產品的風險容忍度、交易限額、止損限額、到期限額;嚴格執行崗位製衡、交易授權、限額管理等內控製度。應建立金融創新的會計控製程序。對於金融創新產品,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要避免使用過於複雜的估值模型,及時在計量模型中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市場風險參數進行調整,真實反映業務或產品的當期公允價值,提高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透明度。同時,還必須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報告程序。商業銀行的最高管理層要及時了解新產品的風險敞口狀況,加強對分支機構,尤其是海外機構的交易風險監控。
三是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製,在不同業務單元之間築起“防火牆”。在金融創新活動中,商業銀行麵對一些風險和不確定性很高的新興業務,最佳選擇是對其實施風險隔離。風險隔離的手段主要有兩種,一是直接設立新的子公司來開辦某項業務,二是先在母公司內部孕育發展,但當新業務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就通過證券化等方式從母公司分離出來,成為專業化的獨立金融機構。通過建立風險隔離機製,這些新興業務可以獨立麵對監管機構、評級機構和交易對手。在得不到集團公司全額信用保證和資本支持的條件下,創新業務(或公司)的成長速度可能會減緩,但會發展得更加謹慎。更為重要的是,這些專業化金融機構的獨立存在(如信用卡公司、抵押貸款公司),能夠有效阻斷風險損失在整個係統內的蔓延。風險由“串聯”向“並聯”的變化,使這些新業務在出現重大風險時不至於危及到母公司和其他傳統業務的整體安全。
四是采取審慎態度貫徹資本約束原則。巴塞爾協議在關於資本約束的規定中,體現了業務多元化條件下“共用資本”的理念(原因在於多元化可以實現風險分散)。即如果兩個業務的曆史相關度較低,那麼作為一個業務組合存在時,就可以減少對每個業務的獨立撥備。從好的方麵看,這有利於金融集團通過多元化來節約資本使用。但與此同時,共用資本也成為一個放大杠杆的支點。共用資本的比例越大,每個業務部門獨立撥備的資本額就越少,整體的杠杆率就越大,這會直接降低金融機構抵禦危機的能力。因此,從整體角度看,商業銀行在運營時要慎用“共用資本”原則,盡可能做到每項業務獨立足額計提撥備。
五是要合理控製各業務單元在經營協同中產生的經營風險。金融工具創新推動了商業銀行的混業經營。但與此同時,某些跨部門設計的產品(如投資銀行部門設計、私人銀行部門銷售的理財產品)在交叉協作和內部轉移中,風險被逐步放大。不恰當的產品銷售、隱性風險承諾、扭曲的內部定價體係、內部轉移中的風險邊界模糊,這些因素都有可能造成產品風險的“串聯”,使得經營協同的潛在風險超過合作收益。因此,在金融產品創新的過程中,應當理順產品的內部定價機製,引入獨立監督機構,讓產品接受外部市場的檢驗,避免其他部門成為產品研發部門的第一客戶或唯一客戶,以便有效隔離“長尾風險”。
總之,對於商業銀行而言,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如何在這個過程中深度介入實體經濟,有效管控風險,需要我們不斷的在實踐中探索和改進。
(作者單位:中國建設銀行武漢黃陂支行;湖北 武漢 43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