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管理探析(2 / 3)

一是金融創新主要由政府主導,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動力不足。從西方國家金融創新的實踐看,其動因是為了滿足市場需求,遵循“管製-創新-再管製-再創新”的軌跡。縱觀美國的金融創新浪潮,金融創新活動可概括為市場型創新為主、製度型創新為輔的創新活動,來自市場方麵的金融創新總是先於管製者安排的製度型創新。而當前我國的金融創新進程,則從屬於金融體製改革,呈現明顯的政府供給主導型的強製性創新特征。由於壟斷競爭格局的限製,微觀金融主體缺乏創新的製度基礎和內在動力。創新不是為了滿足市場需求和提高競爭力,而是為了滿足體製變革需求和監管要求。這種創新並非市場發展內生演化的自然結果,缺乏內生性和主動性,從而滯後於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此外,嚴格的金融管製也限製了金融創新的空間。

二是金融創新難以滿足實體經濟發展的需求,導致有效金融供給不足。這突出表現在農村金融和中小企業金融兩個領域。由於農村金融市場具有普遍貧窮、人口密度低、風險高、季節性因素導致的高交易成本、缺少傳統的抵押品、收入波動較大、分散風險的機會有限等特征,因此農村金融市場不同於城市金融市場。以利潤為導向的金融機構通常認為涉足農村市場無利可圖。雖然為農村人口提供可承受的金融服務近年來已經成為我國農村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農村金融服務依然欠缺可獲得性。由於市場隔離、正規金融中介覆蓋麵和持續性不足、國家幹預政策設計不當、過度重視補貼信貸而忽視儲蓄和保險服務等因素,使政府促進農業增長和減少農村貧困的預期難以實現。而針對這些問題的農村金融創新步伐顯然無法現實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已經成為中國經濟增長與吸納就業的重要平台。然而,從世界範圍看,中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是一個普遍問題。尤其在中國現行金融資源配置機製下,金融市場的結構性缺陷導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長期受到壓抑。雖然近期銀監會明確提出兩個“不低於”目標,即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但單純采用規模限製和行政指導的方法而非市場化的方法,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在銀行內部,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管理仍停留在關注抵押擔保和短期效益方麵,信貸產品與中小企業經營活動的特點不匹配,產品設計的針對性不足;出於有效覆蓋風險和管理成本的考慮,銀行普遍對中小企業貸款設定了較高的準入門檻並實行利率上浮,進一步加劇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局。

三是金融創新盲從於發達國家的製度和方法,簡單的“拿來主義”盛行,自主創新不足。盡管借鑒或引進是金融創新的有效途徑,但目前國內在金融創新存在一種危險傾向,即過度迷信從西方引進的金融創新製度和創新工具。其具體表現是:重視研究發達國家的金融創新理論與實踐、忽視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創新;重視金融技術的應用方法(尤其是過於盲從基於建模的分析方法),忽略其科學內涵;創新過程中求新求異,甚至將中國當成西方金融創新理論的試驗場,沒有立足本國國情滿足實體需求,不考慮雙方在經濟基礎、金融體製、社會文化等方麵的差異,導致金融創新不能滿足現實需要,即為創新而創新。

三、商業銀行加強金融創新管理的對策建議

基於上述對金融創新風險發生機製的分析,並結合我國金融創新管理中的種種不足,筆者認為,我國商業銀行應當從以下五個方麵來加強金融創新管理。

一是商業銀行的董事會和管理層要堅持立足於實體經濟的金融創新理念。在對待金融創新問題上,要遵循簡單、實用、透明原則,明確以實體經濟的真實需求為基礎。創新領域和產品應始終能夠與主營業務實現優勢互補並產生協同效應,有利於提升主營業務的服務效率和競爭能力,有利於節約機構成本、市場成本和社會成本。要防止為過分逐利而進行過度創新,也要杜絕為創新而創新。在此基礎上,還要把正確的金融創新理念貫穿到產品的研發、設計、應用、控製等各個環節中,使金融創新始終沿著正確的軌道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