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合同對控股、參股的煤炭企業風險管控探析(2 / 3)

4.煤炭質量與安全風險

煤炭質量與安全生產是煤炭企業永恒的生命線,一旦發生重大質量與安全生產事故,不僅僅是給受傷者帶來不幸,更給其親屬帶來精神上的嚴重痛苦,也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政治影響,為社會穩定埋下不安定因素,企業還要遭到政府及行業監管部門重懲、重罰,喪失的不僅是經濟方麵的利益,乃至危及整個煤炭企業的聲譽及存亡。因此,煤炭質量與安全生產是煤炭企業的兩條生命線,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要起頭並舉。所以從事研究、開發、投資運作、招商、引資、銷售的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一定要誠信為企,嚴格按照國家強製性法律、法規規範操作,特種作業人員一律持證上崗。同時還要充分利用保險法律、法規及有效機製,為職工建立健全各類人身保險,保障從事礦山工作的所有人員,在遭到工作和自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屬工亡或工傷範疇的意外傷害後,能及時獲得滿意的經濟補償。質量與安全是煤炭企業的生命線,重大質量與安全生產事故要嚴控防範風險。

5.合作煤炭開采經營風險

合作雙方是按照聯合管理模式運營,還是契約模式運營或者采取其他模式運營。因合作運營模式的不同,產生的經營風險也不同。契約式的管理模式中,若雙方權利義務約定不明,很容易在管理中產生權力濫用,造成雙方之間工作上的相互扯皮,互相推拖;聯合管理模式經營,是采取共同委托管理製,還是采取雙方共同派員,共同經營和管理,或者是一方單獨經營,另一方不參與實際經營而隻分配利潤,或者約定一方享受“保底”利潤即無論聯合企業贏利與否,“保底”一方都要獲取約定的固定利潤,此等約定的條款,在法律上將被視為無效條款,一旦發生糾紛因該條款的無效,對未來承擔的責任可能要發生變化,甚至因違法約定而得到的利潤付之東流,給雙方或一方造成損失,嚴重了會導致血本無歸;雙方合作人之間在將來很容易產生糾紛或經營管理方麵中的摩擦,最終導致訴訟風險發生,損害投資人的經濟利益和名譽利益,為此合作開采經營中,合作合同的簽定及約定內容十分重要。要加強防範合作煤炭開采經營帶來的風險。

6.資金風險

經營資金就是企業的血液,對一般公司類煤炭企業是這樣,但對契約合作式經營煤炭企業來講同樣重要。倘若合作煤炭企業經營資金鏈出現斷裂,企業可能處於不能自拔的困境或走向崩潰的邊緣絕境。因此資金風險是關乎每個煤炭企業生死存亡首取一指的風險之一。主要體現在:合作雙方資金或實物的投入上和後續資金的接續以及所投資金的及時到位等諸多方麵。因此,對此類風險要加強防範。

二、對控股、參股煤炭企業采取的主要風險管控防範措施

目前,關於擴展煤炭資源的市場,還不是很完全規範,其運作機製也有待健全,隻有認真係統地研究,分析企業常見的一些各類風險,培養和強化企業的危機意識與防範意識,有針對性地防範和化解風險,並不斷探索預防、控製、轉移風險的有效途徑和創新與改進措施,才能做到防風險隱患於未然,保證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和複雜多變的商海戰場中,實現又快又好的可持續性大發展、大騰飛、大跨越。經過實踐探索和研究,筆者認為,應對控股、參股煤炭企業進行風險管控,采取下列必要防範措施。

1.加強投資前調查,對擬投資目標的風險進行充分分析

要深入了所投項目企業的資金信用、經營風格以及簽訂合同必須具備的資質條件。此塊信息可通過工商、稅務、銀行、中介機構等部門以及其他合作夥伴或媒體報道等了解所投項目企業的信譽、實力等。對於一些不十分了解的合作夥伴,最好是要求提供保函。如果合作夥伴的信譽較好,實力較強,依法經營起來就容易了,那樣就可能對所投資煤炭企業的控股、參股風險,也就能夠得到有力的管控了。

2.在投資項目意向確定後,合同簽約前,要了解各方麵的信息

運用政策、法律、法規盡可能將合同修改完善,對合同的主要及關鍵條款嚴格把關,在一些關鍵性問題上一要堅持原則;二要有遠見的、卓越的、高瞻的超前預測眼光,必要時聘請專業律師協同審查,盡量采用國家現行的合同示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