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健全我國創業板財稅管理體製及支持政策的建議

4.1 財稅政策管理體製方麵

(1)建立規範的監管體製,減少審批手續。為了健全創業板市場的發展,應建立規範的財稅監管體製,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範政府權力,建立創新型政府,創新管理體製,適應新形勢下的快速發展的創業板市場,同時要減少審批項目,減少審批的環節,以預防審批過程中出現以權謀私,以權尋租等的腐敗問題。

(2)加快建立完備的法律製度。都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由此可見法律對於形成一個規範的市場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特別是對於一個處於嬰兒期的市場來說,完備的法律製度可以讓市場能夠規範高效有序地進行。創業板市場是中小企業融資的平台,所以首當其衝的自然是應該建立規範的中小企業融資法律製度,另外還要建立完善稅收擔保法律製度。

(3)加強市場規則監管,統一認證。市場規則就是創業板市場發展的一條準繩,而目前我國的創業板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缺乏,投資者仍以散戶居民為主,而且市場不健全,導致市場監管存在一係列問題,監管缺乏統一的認證標準,所以國家政府應該加強市場規則監管,統一認證標準,充分發揮有序市場規則的積極

效用。

4.2 財政支持政策方麵

(1)鼓勵科技創新,破解財政投入依賴。積極探索轉變財政投入方式,運用市場化的方式投入資金,對創業板專項資金進行“撥改投”的改革,即采取“無償使用一年、按期收回借款、循環遞進累加”的投資方式,通過“滾雪球”的形式,讓更多的財政資金發揮最大效益,以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

(2)擴大財政擔保和財政補助的範圍及力度。政府需要進一步擴大對財政擔保和補助的力度,通過明確各級政府各自的責任,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使資源能得到最優配置;通過采取措施,完善財政擔保機構的治理結構,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提高防禦能力和運行效率;完善財政擔保的組織體係,使財政支持路徑的集中化與係統化;建立風險共擔機製,實現財政擔保和財政補助的可持續性。

(3)明確財政政策的導向作用。政府應該創立創業板專項基金,搭建專項平台,創立專項貸款,扶持那些具有無限生命力的高新技術產業,創新型企業、農產品中小企業、殘疾人就業等有利於提高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拓寬就業渠道的中小企業,以能夠專款專用,切實地為創業板提供優惠和好處,幫助創業板發展順便帶動中小企業走向可持續的創新路線。

4.3 稅收優惠政策方麵

(1)加大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透明度。政府應該轉變職能,創建廉潔政府,提高政府辦公的透明性,將稅收優惠落到實處,同時政府要想方設法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主要還是從加強國家基層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始著手,盡量做到服務周到,不僅僅是在每年納稅的時候,對稅法中中小企業納稅人應盡的義務進行宣傳,而且同時也要通知中小企業納稅人可以享受的新稅法的相關優惠政策,建成稅務谘詢平台,稅務代理,普及納稅優惠知識,讓稅收優惠切實地惠及民眾。

(2)嚴格把關,將稅收優惠政策落實。2012年創業板市場中出現了一些條件不達標的偽高新技術企業,當年創業板148家上市公司進行了高新技術企業複審,其中27家明顯沒有達到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這無不在向我們說明有些企業帶著高新技術企業的高帽子來獲得稅收優惠。目前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還存在著漏洞,導向效應不明顯,政府應該著力加大稅收優惠力度,適當降低進入創業板市場的標準,分出不同的層次,對達不到標準的也要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作用,另外為了鼓勵中小企業擴大規模,可以給以其免稅及退稅的相關政策,或者給以其免稅期。

(3)簡化稅收優惠的申請程序。政府可以通過建立暢通的網上服務平台,創業板公司可以在網上了解相關的稅收優惠信息以及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政府應該允許其在網上谘詢,網上申報納稅等;另外國稅和地稅部門應該肅清職權,不交叉收繳稅款,給創業板公司帶來不便或者加重稅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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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的論文(項目編號:10XJC88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