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代畜牧業產業化養殖模式淺析
出類拔萃
作者:曹玉華
當前,我國畜牧業產業化有多種組織形式,按帶動產業鏈的主要動力和生產結構分,可以分為龍頭帶動性、市場帶動型、企業集團型、主導產業帶動型、科技推動型和中介組織帶動型等。其中,最常見的是“公司+基地+農戶”和“公司+農戶”形式。“公司+基地+農戶”,即以實力較強的畜牧業或相關行業企業為“龍頭”,通過合同簽約或股份製方式,與畜產品生產基地和養殖戶結合成緊密的產、加、銷一體化的生產體係。企業對基地和農戶提供資金、技術等方麵的支持,確定產品最低保護價並且保證優先收購。農戶負責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按時、定量向企業交售畜產品。“公司+農戶”和“公司+基地+農戶”類似,也是公司與農戶之間事先簽訂好合同,合同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公司負責為農戶提供支持並保證收購農戶畜產品,農戶以完成訂單的形式向企業交售畜產品。按結合的緊密程度可以分為鬆散型、半緊密型和緊密型等三種。(1)“鬆散型”。龍頭企業與畜牧產品基地和農牧民的聯係較鬆散,企業憑借傳統信譽為農牧民提供各種服務,二者的關係主要是市場買賣關係,沒有其他約束。這種類型隻是產業化雛形,實質上並沒有形成一體化經營;(2)“半緊密型”。龍頭企業和農牧民或基地有契約關係,契約對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有明確規定,但契約關係並不穩定,這種模式屬於過渡類型。(3)“緊密型”。企業與農牧民或基地之間有比較穩定的契約關係或股份合作關係、股份製關係等約束方式,形成經濟實體進行一體化經營。
畜牧業產業化的優勢在於:(1)有利於解決小生產和大市場之間的矛盾。產業化經營模式可以將國內外市場和眾多分散的養殖戶連接起來,使畜牧業生產、收購、加工、貯藏、運輸和銷售等活動緊密銜接,進而使養殖戶的小生產形成大群體進入市場,減少養殖戶生產的盲目性,增強其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化解生產和市場脫節的矛盾。(2)有利於增加農牧民收入。在產業化組織形式下,農戶通過合同製或股份製的形式與企業之間形成了“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濟共同體,建立起了畜牧業內部的利益補償機製,農戶可以參與分享畜產品加工、銷售環節形成的增值利潤,進而有利於提高畜牧業比較效益,增加農民收入。(3)有利於擴大生產的適度規模,提高專業化、集約化經營水平,加快畜牧業現代化進程。在專業生產體係中,生產基地的規模化生產是加工企業或畜產品直銷部門獲得批量、均衡、穩定和高質量貨源的保障。產業化模式下農戶能夠依靠企業的資金、技術等各方麵的支持增強生產能力,獲得規模效益。這兩種利益的結合,可以促使畜牧業生產適度規模的形成。生產的進一步發展會帶來生產技術裝備的提升和現代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進而提高生產的專業化和集約化經營水平,促使傳統畜牧業向現代畜牧業轉變。(4)有利於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組合,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畜牧業產業化突破了所有製、行業和行政區域的界限,使勞動力、資金和技術等生產要素在更大範圍內合理流動,實現多形式、多層次和多元化的優化組合。同時,產業化的發展可以帶動農村工業的發展,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積累,從而有利於推動小城鎮建設,加快農村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進程。此外,畜牧業產業化還有利於促進管理體製的深化改革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有利於提高生產者的綜合素質,加快科學技術的普及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促進畜牧業技術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