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等8則
海西醫保
福建省出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暫行辦法
日前,為規範全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精神,福建省結合實際出台了《福建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自2013年10月18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福建省城鎮參保人員,若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非工傷保險範疇的傷病,其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按照確定的責任大小依法承擔,但由於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可由參保人員在醫療終結後,向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書麵申請,提交導致疾病證明、第三人不支付證明、醫療費用票據等材料,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再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向參保人員或第三人追償。
參保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不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不納入《辦法》的實施範圍。
(小林)
福建省人社廳調研組赴漳州調研社會保障卡
建設情況
8月下旬,福建省人社廳勞動保障信息中心和福建省醫保中心組成的調研組由信息中心李念超主任帶隊,對漳州長泰縣社保卡發放緩慢等情況開展調研,省醫保中心康建設副主任參加了調研工作。漳州市人社局朱雲龍副局長、市醫保中心陳坤福主任、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洪永福副主任陪同調研。
調研座談會分兩場進行,一場座談會於22日下午在長泰縣人社局召開,長泰縣人社局、縣醫保中心、縣新農合管理中心、中國銀行長泰支行領導和具體經辦社保卡的人員參加了調研座談會。會上,參會人員就社保卡發放緩慢問題展開討論,深入分析了社保卡發放緩慢的原因、明確各部門的任務和分工、落實各環節責任單位和整改措施,以確保社保卡盡快發放到位。第二場座談會於23日上午在漳州市社保大樓五樓會議室召開,漳州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醫保中心、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機關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就業培訓中心的各主任和信息科長參加了會議。會議繼續就解決社保卡發放進度問題進行了研究和部署,同時李念超主任還介紹了今後我省金保工程二期建設的總體思路,提出構建信息化建設的“六個平台”——社會保險統一的業務平台、全省統一的數據平台、全省統一的網上辦事平台、社保卡服務平台、安全保障平台和設備交換平台,通過平台建設為社會保障事業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持和保障。
李念超主任在調研中強調,關注民生、保障民生是人社部門的職責所在。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是提高保障服務能力的重要舉措,是最終實現便民、利民、惠民的重要途徑,相關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要從大局出發,加強領導,確保社會保障卡發放相關工作順利推進。康建設同誌在調研中指出社會保障卡建設是一項複雜、龐大的係統工程,相關各部門應協調推進,明確任務和分工,落實措施和責任,想方設法盡快把社會保障卡發放到參保群眾手上,要為群眾解決最為迫切、最為實際的問題。
(漳州市醫保中心)
泉州、福州等地建立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製度
今年以來,泉州、福州等地紮實開展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將城鎮居民參保人員大病高額醫療費用納入保障範圍,切實減輕了參保患者的負擔,進一步提高了醫療保障的水平和質量。
根據泉州市《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泉州市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發生的自付高額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即進入大病保險。具體補助標準為:5萬元(含5萬元)以內的,補助比例為50%;5~10萬元(含10萬元)的,補助比例為60%;10~15萬元(含15萬元),補助比例為70%。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累計獲得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中支出,不向參保人員另行收取大病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