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自然規律和環境影響,人總是有可能生病的。老年人的器官功能逐漸下降,抗病力減低,患病是很自然的,患老年人常發的所謂老年病就更是自然了。我們對待任何疾病都要防重於治,老年人如果對一些常見老年病的病因、預防、治療和調護都有一些基本常識,則未病時知道如何防,有病時知道如何治和如何護,病後知道如何養,這就有可能不生病或少生病。即使生了病也能較快康複,減少自己心理上的很多壓力和肉體上的痛苦。
老年人的科學用藥
老年人的用藥原則
據統計,我國每年5000萬住院患者中,至少有250萬人的入院與藥物不良反應(ADR)有關,其中重症ADR50萬人,死亡19萬人,其中老年人數量比成年人高3倍以上,在所有ADR致死病例中占一半。因此老年人合理用藥是一個亟待解決的臨床問題。專家針對老年人ADR發生率居高不下的情況,特別推薦采用老年人用藥五大原則,以提高安全性。
1.受益原則
首先要有明確的用藥適應症,另外還要保證用藥的受益/風險比大於1。即便有適應症但用藥的受益/風險比小於1時,就不應給予藥物治療。
2.五種藥物原則
老年人同時用藥不能超過5種。據統計,同時使用5種藥物以下的藥品不良反應發生率為4%,6~10種為10%,11~15種為25%,16~20種為54%。要明確治療目標,抓住主要矛盾、選擇主要藥物治療。凡是療效不確切、耐受性差、未按醫囑服用的藥物都可考慮停止使用,以減少用藥數目。如果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種藥物時,在病情穩定後仍應遵守5種藥物原則。
3.小劑量原則
老年人除維生素、微量元素和消化酶類等藥物可以用成年人劑量外,其他所有藥物都應低於成年人劑量。由於現在尚缺乏針對老年人劑量的調整指南。因此,應根據老年患者的年齡和健康狀況、體重、肝腎功能、臨床情況、治療指數、蛋白結合率等情況具體分析,能用較小劑量達到治療目的的,就沒有必要使用大劑量。
應注意的是,也並非保持始終如一的小劑量,可以是開始時小劑量,也可以是維持治療的小劑量,這主要與藥物類型有關。對於需要使用首次負荷量的藥物(利多卡因、乙胺碘呋酮、部分抗生素等),為了確保迅速起效,老年人首次可用成年人劑量的下限。小劑量原則主要體現在維持量上。而對於其他大多數藥物來說,小劑量原則主要體現在開始用藥階段,即開始用藥就從小劑量(成年人劑量的1/5~1/4)開始,緩慢增量。以獲得更大療效和更小副作用為準則,探索每位老年患者的最佳劑量。
4.擇時原則
擇時原則是根據時間生物學和時間藥理學的原理,選擇最合適的用藥時間進行治療。由於許多疾病的發作、加重與緩解具有晝夜節律的變化(如變異型心絞痛、腦血栓、哮喘常在夜間出現,急性心肌梗死和腦出血的發病高峰在上午);藥代動力學有晝夜節律的變化(如白天腸道功能相對亢進,因此白天用藥比夜間吸收快、血液濃度高);藥效學也有晝夜節律變化(如胰島素的降糖作用上午大於下午)。
舉例來說,抗心絞痛藥物的有效時間應能覆蓋心絞痛發作的高峰時段。變異型心絞痛多在零點到六點發作,因此主張睡前用長效鈣拮抗劑。而勞力型心絞痛多在上午6時到12時發作,應在晚上用長效硝酸鹽、p阻滯劑及鈣拮抗劑。
5.暫停用藥原則
當懷疑藥品不良反應時,要停藥一段時間。在老人用藥期間應密切觀察,一旦發生新的症狀,包括軀體、認識或情感方麵的症狀,都應考慮藥品不良反應或病情進展。對於服藥的老年人出現新症狀,停藥受益明顯多於加藥受益。所以暫停用藥原則作為現代老年病學中最簡單、最有效的幹預措施之一,值得高度重視。
老年人用藥要領
老年人身患疾病較多,用藥相應也多。但用藥恰到好處,才能祛病益壽,否則,會給身體帶來損害。根據老年人的特點,用藥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麵:
1.先取食療,而後用藥
俗話說:“是藥三分毒”,所以,能用食療的先用食療,這樣既可治病,又沒有副作用。例如喝薑片紅糖水可治療風寒性感冒。食療後仍不見效可考慮用理療、按摩、針灸等方法,最後再選擇用藥進行治療。
2.先用中藥,後用西藥
中藥多屬於天然藥物,其毒性及副作用往往要小於西藥,除非是使用西藥確有特效。老年人多患慢性病或有老病根,一般情況下,最好是先服中藥進行調理。
3.先以外用,後用內服
為減少藥物對機體的毒害,能用外用藥治療的疾病,比如皮膚病、牙齦炎、扭傷等可先用外敷藥解毒、消腫,最好不要急於用內服消炎藥。
4.先用內服,後用注射
不少中老年人在剛得病以後就想注射針劑,以為用注射劑病會好得更快,其實不然。藥劑通過血流向全身,最後進入心髒,直接危及血管壁和心髒。因此,能用內服藥使疾病緩解的,就不必非要用注射劑。